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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FP-2022-017
项目名称: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1,646.22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1(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第四批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甜瓜产业集群:阎良名特优新农产品(甜瓜)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法注册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附企业上年年度报告;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在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须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8)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a.磋商响应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b.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1)须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1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至 2022年12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转6、029-68936460、029-68936462、029-6893646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进行查询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北段西侧畜牧林技中心院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9日
相关附件:
清单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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