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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JSZC-320381-JITC-G2024-009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JITC-G2024-0094
项目名称: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购置17米钢铝合金应急救援船1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请填写完整)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或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发(或认可)的船舶三级及以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5月30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5月30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北京时间09:3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外街SOHO4-7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6e4e2c40a7f34612bd4bd3381e8845df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新沂市北沟街道嫩江路中石化加油站隔壁
联系人:姬翔飞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世茂外街SOHO4-7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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