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客车配件油漆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客车配件油漆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00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2024-2026年客车配件油漆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GB/T 6807《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GB/T 9286《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TB/T 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TG/CL 207-2022《铁路客车厂修规程》。
2.铁路专用配件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
按照国铁集团《铁路客车厂修规程》(TG/CL207-2022)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3.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报告
A01油漆、腻子等所需材料,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购材料的产品明细及相关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
4.维保条款: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其性能、结构、加工不良,私换材料或使用劣质材料等原因造成客车及部件的修理、更换,在修理、更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员工差旅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赔付标准依据:不合格产品依据(沈车函〔2021〕40号)《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质量责任追究考核细则》进行追责考核。一般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依据(沈车函〔2021〕88号)《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修车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追责考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列车运行的、导致行车事故的依据(沈车函〔2022〕53号)《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追责考核。发生盗窃行为的依据(沈车函〔2021〕122号)《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盗窃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实际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应在3小时内给予反馈,需要现场处理的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售后服务办法)。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乙方需严格遵守维修周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甲方《修车生产管理办法》中7.4.2规定支付相应货款的违约金,每项次进行扣罚,乙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超过 2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交付的维修配件,并且乙方同意按未交付维修配件的新购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作业场地、办公休息场所及检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风、水、电、气。
(3)喷漆烘干打磨除尘设备、烘干设备、漆雾处理设备由甲方提供并进行维修,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部分工装工具(见清单),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合同到期后,工装工具由甲方收回,报废时需由甲方收回并不再补充;工装工具不足时由乙方自行解决。
(4)各环节运输涉及使用叉车和运输车辆(2T)时,由甲方负责,其它由乙方负责。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编号:SKWJ-115
版本:2
客车配件油漆委外技术条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客车配件油涂委外技术条件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各型铁路客车木质、钢制、铝制配件及玻璃钢等配件的油漆喷涂(涂刷)。
2 引用标准
GB/T 6807《钢铁工件涂装前磷化处理技术条件》
GB/T 9286《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TB/T 3139《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G/CL 207-2022《铁路客车厂修规程》
Q/CR 581《铁路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
Q/CR 699《铁路客车非金属材料阻燃技术条件》
《关于印发<25型客车防腐涂装工艺规范(试行)>和<25型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运辆客车函〔2015〕73 号)
3 作业范围
3.1 作业范围见附表。
3.2 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材料费用由承修方负责。
4 技术要求
4.1 木制配件油漆、清漆涂装
4.1.1 涂装前须对配件进行全面打磨,表面须达到清洁光滑。
4.1.2 对配件局部缺陷处使用双组份腻子填补,腻子完全干燥后,用砂纸进行全面打磨,保持一定的粗糙度,每层腻子厚度小于5mm。
4.1.3 腻子涂刮时相邻每遍腻子涂刮方向要纵横交错。在1m2不平整度小于1mm (采取“米”字检测法对所刮的腻子层进行检查)。
4.1.4 腻子干燥后,使用砂纸对配件进行全面打磨,要求表面达到平整光洁,清除粉尘后再进行油漆涂装。
4.1.5 对配件涂装2-3遍油漆。
4.1.6 油漆喷涂完成后要求漆膜薄厚均匀,光泽明亮,无流坠、粗糙起皱等不良现象,各箱柜内侧油漆涂装质量须与外侧涂装质量相同,厚度60μm。
4.2 钢制、铝制配件油漆涂装
4.2.1 表面处理
4.2.1.1 对铁墙板、管罩、侧门护栏、茶桌支腿等配件局部缺陷处用砂纸进行打磨,清除粉尘后对裸露钢体本色部分补涂防锈底漆。
4.2.1.2 使用砂纸对配件进行全面打磨,消除表面的油污,擦除表面粉尘。
4.2.2腻子处理
4.2.2.1 对配件局部缺陷处进行腻子填补。
4.2.2.2 腻子层干燥后,使用砂纸打磨填补处,消除刀痕。
4.2.2.3 对于面积较大的配件(如铁墙板、铝墙板)采用不同程度的满刮,要求大平面在1m2内不平整度小于1mm (水平尺采取“米”字检测法对所刮的腻子层进行检查),每道腻子间隔时间18-24h。
4.2.2.4 腻子层干燥后,使用砂纸打磨,要求表面达到平整光滑、无刀痕。
4.2.3 油漆涂装
4.2.3.1 喷涂(涂刷)铆焊件油漆时涂层表面(涂刷)均匀、光泽明亮,无流坠、粗糙起皱等不良现象。
4.2.3.2 车体外露件、重要部件、易腐蚀部件:底漆厚度不小于60μm(车顶部配件底漆厚度不小于90μm),面漆厚度不小于60μm。底漆加面漆漆膜总厚度不小于120μm(车顶部配件底漆加面漆漆膜总厚度不小于150µm)。必须使用双组份防锈底漆、双组份面漆对配件表面进行喷涂。
4.2.3.3 内饰件等配件:底漆厚度不小于60μm,面漆厚度不小于60μm,底漆加面漆漆膜总厚度为不小于120µm,车内所有钢制、铝制配件底漆、面漆必须使用双组份防锈底漆、双组份面漆对配件进行喷涂。
4.2.3.4 底漆须使用配套稀释剂,如为双组份环氧防锈底漆须使用配套固化剂,且底漆、固化剂配兑比例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油漆粘度调至15s~25s(涂-4杯测量法)。
4.2.3.5 底漆、面漆喷涂(涂刷)施工及干燥环境温、湿度要求:双组份底漆干燥温度不低于18℃,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干燥至少24h,漆膜未达到表面干燥时,不许置于室外,未达到完全干燥前不得流转至后道工序。底漆、面漆喷涂(涂刷)后,要求漆膜覆盖完全,薄厚均匀,光泽明亮,无流坠、粗糙起皱等不良现象,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198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划格1级的要求。
4.3 玻璃钢制品检修及油漆涂装
4.3.1 玻璃钢制品检修须执行《SKWJ-07X5 铁路客车玻璃钢制品委外技术条件》。
4.3.2 玻璃钢制品须在检修完成后参照钢制、铝制配件油漆涂装标准再进行喷漆作业。
4.4对检修合格后的采暖管路(未涂刷防锈底漆不得进行喷涂作业)喷涂银粉磁漆,漆膜完整,表面无流坠、鼓泡,油漆干膜总厚度不小于70μm。
4.5 铁路客车防腐涂料须符合Q/CR 581《铁路客车用涂料技术条件》,涂料须有客车制造主机厂或铁科院技术审查合格认证。
5.检验验收
5.1 在适当时间段内对金属、木质、玻璃钢等油漆配件按照委外分解单所列产品数量进行检查验收。
5.2 验收标准按照本技术条件所列的技术要求执行。
5.3 当发生验证争议时,供应商需按标准进行及时处理,并保证处理合格。
5.4 委外厂家所使用的内装油漆须达到TB 3139—2021《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表6中对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与二甲苯总和、游离二异氰酸酯(TDI、HDI)总和的标准。委外厂家须在每年4月30日前须将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提供给我公司。
6.质保期
产品质保期为公司交车之日起一个A3修。
7.标识、包装防护及运输和贮存
7.1 验收合格的产品应标清车号,牢固包装,妥善放置,不得直接落地,上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2 包装妥善的产品须单车配台,送指定工序,进行配件交接。
7.3 运输方式按合同要求,避免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磕碰。
8.技术响应
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设计图纸改变或生产工艺需要等原因做某些修改或增加时,承修方应执行。
9.协议有效期
本技术条件为合同附件,有效期与合同一致。
10.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附件
序号 | 作业内容 | 备注 |
1 | 铁顶板 | 正反面腻子、油漆、检修(灯口木骨架及密封海绵粘接) |
2 | 铁墙板 | |
3 | 铝墙板 | |
4 | 行李架喷漆 | |
5 | 护栏 | 卧铺护栏除外 |
6 | 手制动机 | |
7 | PVC窗帘盒及饰带板 | |
8 | 铝窗帘盒及饰带板 | |
9 | 硬座DC600V车灯体及灯罩 | |
10 | 铁制风表后罩 | |
11 | 连接器后盖 | |
12 | 铁质手制动条盘及手制动摇把 | |
13 | 配电柜支架 | |
14 | 侧门折页 | |
15 | 铁压条 | |
16 | 电茶炉支架 | |
17 | 拉门检查门盖板及拉门盒子 | |
18 | 地沟盖板 | |
19 | 电扇座 | |
20 | 电扇盖 | |
21 | 茶桌支撑 | |
22 | 饰带板上横下横梁 | |
23 | 行李架上盖板 | |
24 | 窗帘滑道垫板 | |
25 | 铁质箱柜 | |
26 | 铁管后板 | |
27 | 铁管罩 | |
28 | 电暖器支架 | |
29 | 管卡座垫 | |
30 | 厂制金属件 | |
31 | 锅茶炉室门及清洁柜门 | |
32 | 各类金属线槽 | 线槽内、外,车上未下车灯带框架 |
33 | 防攀盒 | 具体见技术通知2022-28 |
34 | 空调机组遮阳罩 | |
35 | 金属检修件防锈漆涂刷 | 金属骨架、地梁等 |
36 | 600V各小间平顶框架 | |
37 | 木质顶板 | |
38 | 灯座 | |
39 | 浴室凳 | 改造淋浴车等 |
40 | 饰带板 | |
41 | 木质箱柜 | |
42 | 沥水格子 | |
43 | 木质通风器 | |
44 | 各类木骨 | 箱柜内衬骨及各箱柜背骨等 |
45 | 各类垫木 | 风缸垫木等 |
46 | 木质墙板、圆头板等所有需喷油木质配件 | |
47 | 车内封油边 | 墙板通风器安装口及灭火器安装口等部位 |
48 | 黑件等所有需要防腐木质配件 | 电池箱垫木等 |
49 | 防尘堵链 | |
50 | 木质配件封堵孔、洞所需腻子 | |
51 | 木门封油边 | |
52 | 逆变器吊座 | |
53 | 制动模块吊架 | |
54 | 采暖管路外部油漆 | |
| | |
注: | 木质配件喷油前配件打磨及腻子找平 | |
交检、交验工序及售后涉及油漆故障责任及非责任处理 |
编号:SKWJ-07
版本:5
铁路客车玻璃钢制品委外技术条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铁路客车玻璃钢制品委外技术条件
-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铁路客车玻璃钢制品委外检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使用寿命等。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的铁道客车。
- 引用标准
GB/T 1033.1-2008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447-2005 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51-2005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T 1462-2005 纤维增强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T 3280-2007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854-2005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7124-2008 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
GB/T 8323.2-2008 塑料 烟生成 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
GB/T 8924-2005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1563-2008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
TB/T 2393 机车车辆面漆技术标准
TB/T 3138 机车车辆阻燃材料技术条件
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GSB G51001-1994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FRP制零件品质标准
TG/CL 207-2022 铁路客车厂修规程
- 技术要求
3.1对所有玻璃钢制件作外观鉴定后确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更新.
3.1.1 对已完全断裂,其反面补强又影响组装的配件。
3.1.2 对表面已裂开,在其反面补强仍影响强度的受力配件。
3.1.3 对表面有孔,孔径超过Φ80mm的装饰性配件。
3.1.4 需更新的配件须按原图或原样复制,颜色须尽可能一致或近似。
3.2检修要求
3.2.1 清理表面
对所有玻璃钢制品表面残留的紧固件、连接件及其它未分解彻底的零件拆除。
3.2.2 表面清洗
对所有玻璃钢制件外表面清洗(采用10%碱液或工业洗涤剂等)清除其表面油污,蜡质及其它影响涂装的污物,并用自来水清洗碱液或洗涤剂。
3.2.3 打磨
采用粒度为220~260的砂纸对所有玻璃钢制件的表面全面打磨。其目的为增加涂膜的附着力。打磨后其表面要求无光泽度,达到全面“倒光”。
3.2.4 补糊
对玻璃钢制品开裂、破损及折断处在其反面进行补糊加强,补糊处须进行表面清理干净,补糊采用的粘结剂可用不饱合聚酯也可采用环氧树脂。增强材料只允许采用已处理过的中碱和无碱玻纤布,但要注意补糊处(如安装定位的接触处,其它配件连接处等)不能影响组装。
3.2.5 刮腻子
对所有玻璃钢制件外表面的钉眼、裂纹及缺损处采用不饱合聚酯腻子找补,对那些表面损坏面积超过1/5或龟裂严重的找补腻子再满刮1~2趟腻子。
3.2.6 水磨
对已刮腻子表面和未刮腻子表面均需全面进行水磨,不得漏磨。
3.2.8 喷漆
对已处理检查合格的产品按照美工要求喷涂面漆2遍,在第1遍面漆干燥后,仍可进行局部修补打磨,第二遍面漆喷涂后要求涂膜均匀,无流坠、无露底、无针孔、无明显颗粒等不良缺陷。
3.3检修后须保证原有使用性能。
- 检验验收
4.1 外观检查
4.1.1 表面质量
对所有处理后的表面采用目视检查,并做好记录,要求其表面平整细腻,无眼孔、无刀痕、腻埂等不良现象,检查须在表面处理后,喷第1道面漆前进行。
4.1.2 尺寸测量
产品尺寸测量按相关要求进行,测量时对产品的长、宽、厚、形状、角度和对角线等尺寸随机进行测量。
4.2面漆、腻子质量
所有面漆均为阻燃聚氨酯漆,腻子为不饱合聚酯腻子,其标准须符合GSB51001、TB/T3138及TB/T2393标准。
- 质保期
产品质保期为交车之日起一个A4修。
- 标识、包装防护及运输和贮存
产品包装牢固,应避免运输过程中的磕碰。
7.有效期
本技术要求作为委外检修合同的附件,在双方合同生效日内长期有效。
木件油工工具工装清单 | |||||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磨光机 | | 把 | 1 | 工具 |
2 | 风动磨光机 | | 把 | 6 | 工具 |
3 | 喷漆枪 | | 把 | 7 | 工具 |
4 | 电钻 | | 把 | 1 | 工具 |
5 | 角向砂轮 | | 把 | 1 | 工具 |
6 | 自制料架 | | 个 | 14 | 工装 |
7 | 托盘 | | 个 | 3 | 工装 |
8 | 工作台 | | 个 | 5 | 工装 |
9 | 三轮车 | | 台 | 1 | 工装 |
10 | 手推车、运料车 | | 台 | 27 | 工装 |
11 | 作业指导书架 | | 个 | 1 | 工装 |
13 | 集装箱 | | 个 | 2 | 工装 |
14 | 工具箱 | | 个 | 3 | 工装 |
15 | 手动液压叉车 | | 个 | 1 | 工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或检修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资质认证或体系认证要求
资质认证或体系认证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8:00时起至2024年2月20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29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人:程建华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王成诚
技术咨询人电话:15802433933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24-62080849 15142688843(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50948770@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4年02月06日
附件1: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招标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客车配件油漆作业 | 所有车型 | 辆 | 1 | 8586 | 13 | 预估数量:448辆,预计发生金额:3846528元,具体检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按生产计划分期分批完成供货,地点: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院内。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