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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参控股公司(3家)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名称(甲方):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名称(乙方):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公司股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对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达州秦巴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个股东(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股权、达州市志向科技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四川广飞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三、评估基准日: 以审计报告基准日为准。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资产交易涉及的相关当事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其评估所需要的关键资料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评估工作,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分别向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 叁份。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
1、根据达州中介超市公布的《(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参股公司 (3家)进行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机构(国资)中介机构公开选取)(项目受理编号:达市中介超市(随)(2023)212号》所约定为准,本次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10000.00 (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其中价人民币 9400.00 (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元整)  ,税人民币 600.00 (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整)  。由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支付。
2、上述费用为包干价,包含差旅及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收到经认可的评估报告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评估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除用于股权交易外,甲方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服务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九、委托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甲方除不支付乙方评估服务费用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本合同附随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
5、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23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名称(甲方):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乙方):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规定,为明确甲乙方的权力和义务,经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了解公司股权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对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达州市通川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4.29%的股权、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金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达州市通川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 %的股权、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金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 %的股权进行评估。
三、评估基准日: 以审计报告基准日为准。
四、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甲方以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资产交易涉及的相关当事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权属证明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分别向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若甲方不能及时提供其评估所需要的关键资料而导致乙方无法开展评估工作,乙方提交报告的时间可以相应顺延。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分别向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 叁份,共计陆份。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
1、根据达州中介超市公布的《(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参股公司 (2家)进行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机构(国资)中介机构公开选取)(项目受理编号:达市中介超市(随)(2023)212号》所约定为准,本次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 100000.00 (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其中价人民币 94000.00 (大写: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  ,税人民币 6000.00 (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由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承担50%。
2、上述费用为包干价,包含差旅及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在收到经认可的评估报告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评估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3、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4、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乙方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5、除用于股权交易外,甲方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服务费用和延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九、委托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的情形:
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评估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内容,甲方除不支付乙方评估服务费用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不履行、怠于履行本合同附随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违约金。
4、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
5、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所需的文件、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真实,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6、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玖份,甲乙三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一:(盖章) 乙 方:(盖章)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甲方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经手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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