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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64布拖县乌科(普格界)至特木里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总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书………………………………………………………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第三章评标办法……………………………………………………………5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
第 二 卷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88
第 三 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464布拖县乌科(普格界)至特木里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SJ标段两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S464布拖县乌科(普格界)至特木里段改建工程已由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凉发改基础<2023>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凉发改基础<2023>29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凉山州布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全线设计荷载等级均为公路-I级,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共新建中桥131米/2座,小桥26米/1座,设置涵洞579米/77道,设景点休息平台及公路管理区(建)1处。全线占地956.5亩,其中新增占地353.6亩。分段采用三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普格界至布拖段(K0+000~K22+700)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局部困难路段及回头弯路段可适当降低平纵技术指标;布拖县城段(K22+700~K26+164)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0米。全线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洪水频率三级公路段为大(中)桥1/50、小桥及路面 1/25:二级公路段为大(中)桥1/100、小桥及路面1/50.其它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筑路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若需要)、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路基路面以及既有构造物检测评估、施工红线放线、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招标配合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后续服务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7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
2.7 其他:后续服务至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4)财务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财务不作要求。
(5)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若存在隐瞒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资格。
②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在交通运输部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同一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均有效但不一致的,按照较低等级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认定)。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⑤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应由牵头人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③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均由牵头人负责。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4 月 22日00时00分至于2024年5月4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5.2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83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昌市长安东路53号邮政大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瑞升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77号智领大厦二单元40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4招标项目名称S464布拖县乌科(普格界)至特木里段改建工程
1.1.5标段建设地点凉山州布拖县境内
1.1.6标段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标段投资估算456万元(其中,勘察费107万元,设计费319万元,暂列金30万元)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国家、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详勘、定测 □技术设计 ☑两阶段设计 ☑其他:后续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筑路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若需要)、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路基路面以及既有构造物检测评估、施工红线放线、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招标配合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后续服务等工作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3.2勘察设计 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合同生效之日起7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5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后续服务至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招标人要求。
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项目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 /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3投标人 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本项第(4)目补充: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在交通运输部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同一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均有效但不一致的,按照较低等级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认定)。
1.4.5公路工程从业 企业资质名录本项补充: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批复文件,但应保证更名前的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1.1分包不允许。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补遗、澄清(如有)等相关配套文件(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 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答复。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的不予受理。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但不指明澄清 问题的来源。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www.scggzy.gov.cn)收取澄清内容,无须回复已收到该澄清内容。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发布。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www.scggzy.gov.cn)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已收到该修改内容。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的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式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56(其中,勘察费107万元,设计费319万元,暂列金30万元) 万元。 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竞争性部分费用和非竞争性部分费用。非竞争性部分费用包括暂列金额。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2.5投标报价 的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2)投标人派驻现场的人员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和建筑工程 设计责任险等与设计相关的保险均由投标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 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3)投标人因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加班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5)凡是经评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投标文 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1)若采用现金担保形式: 现金担保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装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网站业 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注意: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 保证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2.相关项目投标 保证金信息,只有通过系统报名后,才能进行查看。 (2)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帐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 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保函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也相应延长。 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封套内)。投标人需将银行保函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不予退还。 (3)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 由投标人通过在线或线下两种途径购买后提交。投标人提交的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应真实有效。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格式自拟,其提交的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担保效力需满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包括对担保金额、担保 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担保。其有效期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正文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封套内)。投标人需将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中。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不予退还。 注:若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保证金应分标段提交,并注明所投标段。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4.3(1)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招标结束后,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3.4.3(2)投标保证金的 利息计算原则 不计利息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
3.5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3.5.2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情况的 时间要求5年(即2019年1月1日以来)。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要求办理。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7.3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版章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投标文件格式上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单位章内容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5)投标文件不需要逐页小签。
3.7.4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U盘) 其他要求: /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投标文件应从目录页逐页连续编码。招标文件要求附原件的资料,应一律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勘察设计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勘察设计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保函封套(若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不提交):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标段______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是,退还时间: 满足:(1)当第一信封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2)当第二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当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的,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二信封开标会,招标人宣布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招标人、监督人员和参会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检查第二信封密封情况检查,将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退回投标人,并由该投标人在退还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人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确定计算系数。抽取前应邀请参会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抽取设备;开标后现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认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的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取实际数量推荐)。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lsz.gov.cn/ )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2评标结果异议补充: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1)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 (2)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做出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异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六)
7.4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7.5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书面
7.6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 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7.7技术成果 经济补偿不补偿
7.8.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采用现金时,应由中标人基本帐户转出。 采用银行保函时,须提供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保函,若其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的,也可由该基本账户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且在签订合同书之前提交。。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普宁南路2号 电话:0834-3240713 传真:0834-3240713 监督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西昌市商业街二段53号 电话:0834-3229014 传真:0834-3226019
9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投标人的通讯 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10.3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及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投诉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10.4报价唯一(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写)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7的原则处理。
10.7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设计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4.2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综合评估法既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1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各标段中标人组合价之和最低。
10.12规范设计 变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川交规〔2023〕3 号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监理、造价全过程控制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变更、签证关,从严管理设计变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项目业主在与设计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此款内容。
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 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人支付。 计算方式: 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上/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14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 路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 〔2018〕656 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投标人中标后,在其中标价中,设计费与勘察费的比例与本章第3.2.4项中招标人给定的设计费与勘察费比例一致。 (二)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注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桥专业)、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四)凡涉及勘察设计所需的各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原有构造物、桥梁、隧道及涵洞等)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五)若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82.150.21.174:8000/credit/)无法打开,则可以提供“四川省交通厅”官网中“信用交通”(http://jtt.sc.gov.cn/xy/)网站中的相关查询资料。 (六)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法【2019】32号)执行。 (七)本招标文件与《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不一致的,以《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为准。 (八)按照投标人须知3.5条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果实行电子证书的投标人,仅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即可。 (九)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开展评标,并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J(1)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基本要求
SJ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5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类似项目指:连续里程17公里及以上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两阶段勘察设计业绩。 注:1.匝道勘察设计业绩不计入; 2.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符合条件业绩可以累加,但不同设计阶段业绩不累加。 3.类似项目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4.类似项目业绩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SJ① 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附于投标文件中,若存在隐瞒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资格。 ②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在交通运输部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投标。同一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均有效但不一致的,按照较低等级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认定)。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⑤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 员数 量 (人)基 本 要 求
SJ项目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技术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在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标段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index.jsp)”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中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1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与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2.2.1项规定的时间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1)投标函。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3)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缴纳通过在线或线下购买后提交保险合同的途径,格式自拟。
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封套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封套内)。投标人需将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投标文件中。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两阶段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的信用等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的投标人情况说明”栏中自行声明,并附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函。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5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其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5.6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如有)中分项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0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 %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 幅面,单独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分别密封包装。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勘察设计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交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在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抽取系数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地(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详细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或事先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9.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9.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若因为投标人不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 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收表
序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代表(姓名)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原件;②合同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委派到本项目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证和身份证,供监督人员查验;还应满足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
(1)若为委托代理人(限1人)时应当提供: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证明是指开标时上月或上上月起向前推算不间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下同)。
3.投标人代表提供的上述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如实记录。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鲜章。
4.招标人、监督人员应当遵守开标、评标场所相关管理规定。
附件二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勘察设计 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注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五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8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招标人)
附件 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附: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限和方式提出,其中非电子招标参照本表格式依法提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对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依法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若认为非公示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通过媒体、网络和信函等方式依法举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的,应填制《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服或招标人逾期不答复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规定提出异议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公示内容存在虚假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
(4)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异议书时提供原件备查;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其异议书不予受理。
(6)复核与复评(重新评标)的区别:复核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并对异议问题存在的错误进行纠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未提出异议的部分公示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也应视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已放弃异议和投诉的权利,复核时不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异议问题复核结果负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复核纠正错误的,应当自重新公示之日起10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复核未纠正错误的,应当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异议、复核处理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复评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重新抽取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重新再进行一次全面评审的过程。
附件七: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复核申请表
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业主 (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开标、评标时间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及公示期
招标控制价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报价
异议主要内容及依据(若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招标人意见及依据经研究,我单位认为异议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成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五)项,拟(□组织原评标委员会 □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对存在错误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备案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附件八 投诉书
投 诉 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    年    月    日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附件 法定代表人提出投诉的,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投诉的,附:
1.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投诉期限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媒体、网络和信函等方式依法举报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投诉期限为10日是指一共为10日,若异议为投诉前置程序的,招标人答复期间除外。例如某项目评标结果18日公示(公示期3日),某投标人19日就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21日答复。该项目20、21日两天为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其投诉期限应为18、19、22、23、24、25、26、27、28、29共10日。
(2)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投诉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其单位(法定名称)鲜章,并在提交投诉书时提供原件备查。
(4)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后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投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投诉材料齐全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5)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
②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6)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7)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投诉处理决定:
(一)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二)投诉情况属实,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②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③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④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⑤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与本章正文内容不相抵触。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 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以设计资质等级高的优先; (5)以投标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载明金额为准)大的优先; (6)以投标人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7)以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
2.1.1(1) 2.1.3(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 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1(2) 2.1.3(2)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 构成 (总分 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0分
资质:1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采用二次平均法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家时,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N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A的评标价(不含已去掉的最低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情形: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报价超出投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投标报价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5%。其他情况:当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报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报价的85%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 建议书3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3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1.8分,较合理得2.4分;合理得3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6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3.6分,较合理得4.8分;合理得6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6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3.6分,较合理得4.8分;合理得6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6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3.6分,较合理得4.8分;合理得6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 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3.6分,较合理得4.8分;合理得6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 证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技术建议书内容阐述,无此项得0分,一般得1.8分,较合理得2.4分;合理得3分。
2.2.4(2)资质10分设计资质6分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得6分。
勘察资质4分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得4分。
2.2.4(3)主要人员12分项目负责人6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得3分,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2.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技术负责人6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得3分,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技术职称加1分;2.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其他人员8分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4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勘察负责人(1人)4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岩土)资格证书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2.4(4)业绩25分勘察设计业绩25分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得15分,近5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25分。 注: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2.4(5)履约信誉5分信用评价5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得5分。
2.2.4(6)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10 - 偏差率×100×G;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F=10+偏差率×100×H。 其中:G=1.50,H=1.00。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合计100分

说明:没有列明的因素和评分值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的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F。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的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F。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该项不适用于本项目)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说 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 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 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议
1.1.2.2 发包人: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投标阶段称作“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为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
1.6.2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前一阶段成果和批复意见。本项目鼓励投标人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勘察设计进度,提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10知识产权
1.10.1本项约定为:本次招标设计知识产权归项目业主所有,即所有勘察、设计资料和成果均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其所有权归项目业主所有,因此设计人应在勘察设计阶段无条件的保证各资料的共享。若发包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
4.设计人义务
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
4.1.6其他义务
4.1.6.6约定为:设计人在勘察设计中对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能和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降低、舍弃、更改或随意选取。对技术标准中可合理运用的非强制性指标,应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上经过综合论证后确定。在严格执行标准的同时,也要处理好与设计创作的关系,鼓励设计人员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地运用技术指标,用心设计,精心创作,设计出有特点、有风格的作品。设计人应按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内容,完成本项目两阶段勘察设计工作,以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制定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质量计划,并应接受业主及咨询单位的审查;负责组织对技术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分期建设的论证;负责组织对沿线大型桥梁、重要交叉、重要服务设施、大型弃土场等重要工程的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协调;协助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审查单位,在外业勘察结束前对外业进行验收,在完成分类内业时对内业进行初审;编制全线设计文件总目录、各标段分目录代号和序号、规定装订出版质量,并提出相关要求;编制符合“设计文件组成与内容”要求的分项目汇总和全线总册文件;负责审查汇报材料的汇编,并代表项目进行审查汇报。
(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设计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
(4)设计人应按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动态审查工作要求,在项目勘察设计的各阶段(方案研究阶段、测量阶段、地勘阶段、外业验收阶段、文件过程审查阶段、文件成果评审阶段等)与项目审查单位充分沟通并获得过程审查意见后方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人应对审查意见做出书面回答,对不执行的意见应说明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的则仍应按审查意见执行。
(5)优化设计的责任。设计人应发挥自身优势,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人须采纳咨询专家、审查单位等多方提出的正确的建议意见。在设计期间,发包人认为需要优化时(包括但不仅限于标准、指标的变化),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其设计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2履约保证金
4.2.1项约定为:
(1)履约担保
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银行保函应由中标人的基本帐户所在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
(2)履约担保的返还
银行保函担保:设计人应保证在提交完成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后,且发包人完成施工招标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完成施工合同前一直有效。现金担保:在提交完成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后,且发包人完成施工招标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完成施工合同后28天内由中标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
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和后期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分项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但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人员最低要求。
5.勘察设计要求
5.3勘察设计范围
5.3.2工程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其公路沿线设施所需的房建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
5.3.3阶段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若需要)、技术设计(若需要)、详细勘察、两阶段设计。
5.3.4工作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若需要),编制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路基路面以及既有构造物检测评估、施工红线放线、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招标配合以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后续服务等工作。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所报的所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4勘察作业要求
5.4.2勘探
本项增加:
(5)设计人应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地质勘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地勘工作量、地勘深度、地勘精度一定要保证设计的需要,勘察成果一定要能指导设计,要严格控制由于地勘问题引起的工程变更、超概算问题。地质勘察各阶段均应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沟通并获得业主的意见后方能开展下阶段工作。各标段地勘工作应按业主的要求保留钻孔的芯样并应逐孔通过审查验收后方能封孔。各标段地勘工作外业结束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审查单位将进行外业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整理,编制地勘报告,并召开地勘报告审查会获得审查意见后方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人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整治、特殊路基、深埋隧道等,应该有专题地质勘察资料,对于阶段审查意见或必需增加的钻探,设计人应无条件完成,费用不另计,设计人在报价中考虑该风险。
5.4.5其他要求
本项增加:
(8)设计人针对不同路段的地形、地质、气象条件,拟定相应的控制测量、路线勘测和专业调查方法,明确勘测手段、设备配置、人员组成和提交的成果目录清单,勘察报告,特别是陡坡路段桥位、料场、弃土场位置及其挡防工程、纵横向便道便桥、冷拌场、热拌场、混凝土集中拌合站、桥梁预制场等临时工程和附属工程等的勘察,以及征地拆迁政策和大型构筑物拆迁方案等,应与地方政府达成书面的意向性意见或协议。
5.7安全作业要求
本款增加:
5.7.8设计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外业勘察(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在勘察设计期间,设计人应对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5.7.9设计人应按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及《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对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进行安全评估。对地质灾害的预警、应急避灾、救灾做出规划,形成合理实用的减少地质灾害对工程、设备和人员造成损失的方法,提出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方案,建立灾害预警、应急避灾和救灾预案,指导完善编制工可、初设、施设、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重点工程的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识别、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建设等。
5.8环境保护要求
本款增加:
5.8.4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情况及环境保护对策,应对环境评价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相应措施进行核实,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纳入永临结合的便桥便道和供配电设施、取弃土场、民桥民路修复等方面具体落实安全、环保、水保措施。特别是对报告中取土场、弃土场等的位置必须再次核实,并征求水务、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10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本款增加:
5.10.10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的有关要求,并应负责通过发包人(或业主)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5.10.11设计人提交的概、预算文件、修正概、预算(如有)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并应通过发包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5.10.12除发包人提出的方案之外,设计人在勘察设计阶段应据实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但应符合工可批复的有关要求。
5.10.1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设计,编制风险评估等专题研究文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预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
5.10.14设计人应对施工所需借用地方道路进行专项调查,调查内容纳入设计文件相关篇章,预留资金,纳入项目概(预)算。
5.10.15应做好永临结合工程及设施规划、勘察与设计。设计人应对该部分单独进行勘察设计和编制概(预)算,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独立编制分册,以便单独招标或委托地方相关部门承建与维护。相关工程由于调查失误或设计深度不够产生较大设计变更,设计人应承担与主体工程类似的违约责任。比如:
(1)供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用临时供电设施应结合公路沿线高压线路架设与变压器的安装、验收采取永临结合,避免投资浪费,其设计合理性和造价指标应得到电力主管部门或权威专家认可。
(2)新建永临结合便道及便桥应结合与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地方道路如不能满足本项目大型施工设备、施工材料运输需要,需要加宽或改善道路状况(如加固桥梁、增加路面硬化设施等)。
(3)大型弃土场(或取土场)、预制场、拌和站与运营期临时停车区、观景台等永久性工程同步规划设计。
5.10.16应做好征地拆迁的现场调查和补偿费用测算工作;做好城镇拆迁和专项设施拆迁的调查和草签补偿费用协议(或谈判纪要);线外工程(赔民路、民桥、灌溉水系等)和永临结合便道与便桥工程及其用地费用测算;红线外15米内的房屋拆迁与安置调查,饮水源保护及破坏后的修复费用测算等。
5.10.17应做好各类地材料场的存储量和可采性等调查,做好地材适用范围的相关指标试验工作,确保地材质量。应查明材料的类别、产地、质量、数量和开采运输条件,及料场开采后(或加大开采量后)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采场的开发利用、采坑边坡的稳定性等环境工程地质问题的评价。
5.10.18设计文件中应贯彻《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中关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化、工艺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应有利于施工“三集中”(混凝土集中拌合、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管理;针对各项目的特点,研究不同结构型式的适用范围,并在设计概预算计算时充分考虑产生的相关费用。
5.10.19设计人须仔细研究和考察各项目自起点到终点的人文环境和历史文化,每个项目的房建、交通工程及景观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应体现所处地域的文化视觉特征。
8.勘察设计文件
8.1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3勘察设计文件提交要求:
(1)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两阶段设计文件送审稿各10份;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详勘报告、两阶段设计文件报批稿、检测报告各15份;以及按业主要求提交其它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
(2)设计人还应在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后无条件的,全部及时提交给项目业主,包括但不限于: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二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地形图文件(数字地模)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五份,以及机载激光雷达航测数据成果、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审查过程的声像、汇报等电子资料,其中勘察、设计资料电子资料包括 CAD 格式文件及 BIM 模型(如有)。
8.2.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文件
8.2.1发包人审查勘察设计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过程审查、设计文件审查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审查会务服务、现场踏勘、相关差旅等配合费用。
10. 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2.6 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有桥涵专业1名,路线专业1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每月常驻现场不得少于20日历天(经业主同意的除外)。
增加10.3款
10.3设计后续服务配合
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审查、报批服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复测、复勘、设计变更、应急方案等以及交工、竣工期的配合服务。
10.3.1设计人应成立后期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各专业分项负责人任组员,积极免费配合招标人做好设计文件报审、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以及交工、竣工期的配合服务。
10.3.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在通过现场会审后,15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设计送审方案。如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审查或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经发包人审查或提出意见后15历天内,提交正式变更设计图 (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
10.3.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较大设计变更,在通过现场会审后,20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设计送审方案,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30历天内,提交变更设计图报批稿 (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
10.3.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在通过现场会审后,30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设计图送审搞,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40日历天内,提交变更设计图报批稿 (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
10.3.5对以上10.3.2、10.3.3、10.3.4款中设计人未按时提交变更设计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的,发包人可视情况课以设计总费用5%以内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确定。。
10.3.6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出现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不良地质灾害,设计人需按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对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包括且不限于红线内)范围内进行补勘,及时阐明成因并出具相关工程治理设计图纸,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
12.1.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或补测、补勘等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勘察设计费用不调整。
(1)合同签署且进场后28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10 %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不再扣回);
(2)地勘报告经业主委托的审查单位审查获得审查意见,全部工程两阶段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送至发包人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且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40%;
(3)本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并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变更手续后28天内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10%。
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2.5暂列金额
12.5.1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 30 万元,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14.违约
14.1设计人违约
14.1.1 (10)两阶段预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的0%,或工程竣工决算超过两阶段预算的5%;
14.1.2补充:
(1)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设计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2)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设计应向发包人缴纳设计合同价5%~10%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则每延期5天(不足5天按5天计),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设计合同价2%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4)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变更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除外) 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 1000 元/天,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5)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6)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设计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造成的工程变更费用增加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设计单位全额承担。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勘察设计费用的5%~10%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7)设计人未按10.2.6项要求常驻施工现场,发包人以2000元/天扣减勘察设计费。
(8)因设计人在后续服务工作中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可指定具有同等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后续服务工作,费用由发包人在设计人的后续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支付给被委托单位,设计人须认可及配合且不免除设计人义务。
(9)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和后期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分项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更换,但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人员最低要求。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人员的,设计人按:项目负责人20万元/人•次,分项负责人按10万元/人•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
(10)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修改设计文件。如果勘察设计一次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课以3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处罚,如第二次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课以6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处罚,如第三次未通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应向发包人缴纳设计合同价20%~30%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11)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造成在两阶段设计阶段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除由设计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修编工作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缴纳设计合同价5%~20%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12)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的,设计人除按合同缴纳违约金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要求设计人进行赔偿。
(13)发包人将对设计人的各阶段服务质量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14)设计变更品迭后,若工程投资(建安费用)增加大于5%比例(即:((施工建安费结算价-施工合同总净价)÷施工合同总净价)×100%)后,每增加1%的工程(建安费)费用,课以设计人设计合同总费用2%的违约金,非设计人原因除外。
(15)经批复的两阶段弃土场,在施工过程中无法使用需变更调整的(非设计人原因除外),每处课以设计合同总费用5%以内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确定。
(16)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总和不超过有效合同价,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则在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15.争议的解决
15.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诉讼机构名称: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 标段 勘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 K + 至 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如有);
(8)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中包括暂列金额 元人民币)。
4.项目负责人: 。
5.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目标: 。
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 。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天。
9.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 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终止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负责,可在合同约定的应支付款中扣除。
(3)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设计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数量(人)资 格 要 求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招标文件已要求)1(1)具有地质类或岩土类或水工环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工作。
桥涵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桥涵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概、预算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3)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概、预算工作。
路线 分项负责人(招标文件已要求)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路线勘察设计工作。
路基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路基勘察设计工作。
路面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安全设施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测量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测量工作。
环保景观 分项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负责过1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环保景观勘察设计工作。
后期服务 分项负责人2本项目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上述人员不作为资格评审条件。投标人须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投标人必须填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勘察设计管理人员表,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将此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 (以下简称“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向发包人开具以下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或保函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我方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的承诺∶我方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单据(索赔单据为一份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索赔声明,无需其他索赔单据。该索赔声明无需发包人附加承包人的违约证明材料)后7日内向发包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4.本保函的效力及我方在本保函项下对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整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我方还同意,任何对勘察设计合同和补充协议条款所做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或降低我方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有关上述修改、补充也无须通知我方。
5.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在向我方提出索赔前,我方不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发包人可不限次数提出索赔,但索赔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已索赔金额在《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背书中扣除或另行出具扣减索赔额后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6.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 真: .
年 月 日
注:银行保函应采用发包人提供的固定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如有)。对于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及发包人上传的工可资料。
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2.1勘察设计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合同条款及发包人上传的工可资料。
2.2勘察设计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合同条款及发包人上传的工可资料。
3.勘察设计依据
本项目勘察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与项目相关的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及发包人上传的工可资料。
5.勘察设计人员和设备要求
勘察设计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及合同条款附件三的要求。勘察设计设备由设计人自备,满足勘察设计要求。
6.其他要求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1.6.6条。
二、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 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
1.(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3.(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4.(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5.(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6.(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7.(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8.(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9.(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10.(JTG 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11.(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12.(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13.(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14.(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15.(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16.(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17.(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18.(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19.(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20.(JTG D63-200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21.(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22.(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23.(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4.(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25.(GB/T 50283-99) 《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6.(GB 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27.(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28.(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9.(JTG/T 3831-2018)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30.(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1.(JTG/T 3833-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2.(建标〔1999〕278 号)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33.(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34.(GB/T 20257.1-200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35.(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36.(CH 1003-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37.(CH 1002-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38.(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设计说明、图纸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
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按照专用合同条第1.6.1条和第 8.1.3 条提供。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胶装,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设计人图纸章。
(2)电子版的要求:可编辑的Word、Excel、CAD版本。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设计成果的展板汇报,动态演示。
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发包人财产清单
本项目不提供
五、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本项目不提供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
等;
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设计人自备的勘察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设计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实际需要:
(1) 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 地质图、 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
(2)自行搜集或购买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沿线供电资料;沿线管线资料;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设计人购买,保险费由设计人承担,在报价时分 摊入报价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2)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搞好过程跟踪管理,发 包人将根据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及工作组,联合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设计进行全面或专项的检查核对、咨询审查等工作,设计人必须积极配合审查单位工作。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 至第 号),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 称: 。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勘察设计服务期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分项负责人,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勘察设计主要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注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4)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开标时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等依法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凭证。
(5)委托代理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作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作量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
1.如不是联合体,本页所有空白处填入“/”。
2.本协议书后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勘察设计任务分包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备 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拟分包工作量合计比例(%)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 系 人电 话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 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勘察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 关联企业情况经我方核查,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中,我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关联企业相关情形,如有不符,我方愿接受按“提供虚假资料”情形处理。
备注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同价格
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根据先后顺序分为“初步设计已批复”、“两阶段设计已审批”等不同阶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名成员应分别填写。
6.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投标人情况说明 发包人 计划完成日期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近三年期间,承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存在隐瞒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一经查实将不通过资格审查或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注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年 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技术职称学 历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 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年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承担的任务
备注

注:1.本表应填写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七)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投标,我方在此承诺:
(一)我方送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二)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参与本标段的主要人员,承诺项目负责人不更换。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满足合同条款附件三要求的各分项负责人名单(附证明材料),在合同签订后若有更换,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承诺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人员最低要求。
(三)我方提供的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若我方违背上述承诺,招标人可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自行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八、技术建议书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6.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7.其他建议
(附必要的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暂列金 元),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注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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