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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口述档案采集整理项目采购任务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口述档案采集整理项目
二、项目报价
本次采购价为人民币4万元,超过本限额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项目实施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项目内容
口述档案采录整理项目,资金总额为4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按照省档案馆(省方志办)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口述史料的采录工作,共采录4次,每次40分钟—1小时,需提供采录设备(摄像机、麦克风、灯光设备),将采录内容转换成文字稿,并将采录的音视频文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编目。
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须具备相关的业绩和服务能力,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0日17:00(以收件时间为准)。
七、报价文件提交方式
通过邮寄或上门交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报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69号河北省档案馆(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311-87903863)。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包括:采购供应商资料简介、项目履行能力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保密事项等),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报价单需单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经择优筛选后,我单位将主动联络符合条件的公司洽谈。未被选用公司不再通知,材料恕不退回。
八、联系事项
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0311-879038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河北省档案馆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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