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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时间:2023/10/17】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3]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2406.7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629.5957万元,具体实施范围为:项目铺设管网总长71.12千米,其中: 污水管道68.03千米、压力管道1.02千米、雨水管道2.07千米;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5座,改造污水泵站23座;污水管道修复总长17千米,配套点状修复、不锈钢双层环修复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建设过程中的BIM管理平台设计;(2)施工:项目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及货物采购、调试、竣工验收任务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不含搭建污水系统智慧化调度平台;(3)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含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售后服务等);(4)其他:前期管网初步排查(测量)、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管网CCTV 检测,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629.5957万元【其中设计费375.0557万元、前期管网初步排查(测量)费90万元、排水管网错混接排查118.80万元、管网CCTV 检测475.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0570.54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且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②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3.9.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模式。3.9.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7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0月22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保函(含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之一(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9日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形或现金(指电汇或银行转账)式之一。
8.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p.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96号,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美加德广场1号楼8层,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105号4楼412室
联系电话:0599-885652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附件:
(报批稿)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说明.pdf
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延发改【2023】117号).pdf
(图纸)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part1.rar
(图纸)南平市延平区主城区污水治理项目.part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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