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272024042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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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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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5002272024042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11 15:15
递交时间:2024-05-11 15:1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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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34,550.4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高速明润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黛山大道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西侧加油站施工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一、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请问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怎么分别提供业绩才为合格?请招标人详细讲解下? 答: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问题二:这个项目我经常路过,就在黛山大道边上,现场都已经施工一个多月了,现在才来招投标,这不是典型的先定后招违规操作吗,甲方这几爷子真的很搞笑耶。不信的吃瓜群众都可以去现场看看热闹的工地。请代理公司不要答非所问,请直面问题,谈谈施工方是什么来头,敢这样胡作非为! 答:目前正在实施的工作内容为土石方平场工程,并非本次招标内容,不存在已实施后招标的情形。 问题三:两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业绩怎么分别提供?又不是设计和施工单位做联合体,建议业主更改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提供即可。 答: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二、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中“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修改为“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即可”。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34085.42元,现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CQZF格式的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7)规费“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调整为“规费:按投标报价书中的规费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若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中(8)税金“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调整为“税金:按投标报价书中的税金计算标准结算,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若高于相关规定的计算标准,则按规定标准计算。”。 招标人: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