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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358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西航港街道航枢二路639号 下浮:1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餐饮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及餐饮服务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包含肉类、水果、蔬菜、干杂货等食材)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1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蕾、谢庆红、章西、蒯利、何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川财采[2020]74号规定“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计算,100万-500万(含)部分乘以0.8%计算,各项结果累计计算后相加下浮20%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1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4210200026479[2024]01363,行业类别:餐饮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要求
1、产品要求
1.1粮油类
每批次产品具有相关检测报告;大米需符合国家标准;小麦粉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菜籽油应符合国标三级压榨并定型包装,且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满足菜籽油GB/T1536—2021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1.1大米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米GB/T 1354-2018标准要求。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国家粮食销售包装标准GB/T 17109-2008,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生产日期标注在独立的纸制生产合格证上并固定于袋口封装线上,在未拆封包装袋之前完全能清晰识别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原料、产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
(3)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4)每批货自交付采购人后,剩余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1.1.2小麦粉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T 1355-2021标准。
(2)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至少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4)每批货自交付采购人后,剩余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1.1.3菜籽油及精炼油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GB/T1536—2021 标准。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国家标准(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PEP塑料桶包装。包装标识清楚,至少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25 公斤桶装等。
(3)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浸出”。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5)每批货在供货时均需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CMA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2干杂及调味品类
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SC 标志、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标准。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2022标准,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
★1.3肉类
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验收单和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许可后方可送冻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供货时须提交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材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排骨、猪脚、鸡肉、鸭肉、兔肉等肉类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现杀后切成小块(提供承诺函)。
1.3.1 新鲜肉类和冷冻类的要求
(1)新鲜肉类: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肉类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肉类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肉类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肉类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肉类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 82%,在室温20℃及以上的情况下,解冻时间应为4小时以内。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
(4)冷藏储运。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内容至少包含:货主、承运单位、运载工具名称、运载工具号码、消毒单位。
(5)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肉国家卫生标准 GB2707-2016,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国家标准 GB9959.1-2019,猪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采购人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以及法务合约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蛋类:蛋类预包装,必须保证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具有条码和生产日期),卫生符合GB 2749-2015,包装与标识应符合SB/T 10895-2012。
1.5蔬菜类: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GB2763-2021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个别蔬菜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净菜(如莴笋、菜头、土豆等)。
1.6牛嬭: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和运送。
1.7酸奶:采用无菌材料包装,包装要完整严实,包装标签上至少涵盖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联系电话及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和运送。
(四)服务要求
1、配送服务要求
1.1、中标人需至少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到成都熊猫基地和都江堰“熊猫谷”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1.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食堂订单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若个别食材品种缺少时,中标人需在接受订单后的一小时内告知采购人,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新的要求完成配送。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提供2名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及后续工作对接,提供专线或定点进行沟通,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
1.4、为保证配送时效,中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其中,肉类及蔬菜水果须保证使用冷链配送车至少1辆,配送时做好安全卫生消毒工作。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为保证配送时效,配送车辆须为投标文件中备案的车辆,如投标人确需更换相应车辆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使用冷藏车配送并保证冷藏车干净整洁,有效运转。{提供食材冷藏车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是指呈现在同一照片中)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若投标人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5、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食材配送人员(其中至少 1 名驾驶员)(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仅限驾驶员提供)、配送人员须具备健康合格证及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6、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7、中标人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中标人建立7*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 7*24 小时监控设备。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蔬菜、水果类留样保存24小时;米面油调味品等其余产品留样保存7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必要时可查。
(2)中标人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中标人管理机制;对中标人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中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中标人发生违约情况, 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要求将相关货物送至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以外的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9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1.11中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以满足采购人需求。
1.12中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中标人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1.13投标人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应。
★2、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
中标人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中标人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中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食材及食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采购人食堂(包含成都熊猫基地和都江堰“熊猫谷”)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中标人提供的货品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疗费、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主张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违约赔偿,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若因中标人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中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食品加工要求
3.1食品加工场所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应接受卫生培训,并采取个人卫生措施,如洗手和佩戴防护设备。
3.2在食品加工开始之前,应对所有原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并检查是否有任何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问题。
3.3食品加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定期清洁和消毒设备,防止细菌和有害物质的滋生。
3.4食品加工过程中应设立工艺控制措施,确保每个步骤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时,建立监控和记录系统,以便追溯和排查任何可能的食品安全问题。
3.5食品加工后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营养要求。例如,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含量等。
3.6加工完成的食品应进行安全包装,以保持其新鲜和安全性。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高温、潮湿等可能导致食品变质和污染的环境。
服务标准:
1、产品要求
1.1粮油类
每批次产品具有相关检测报告;大米需符合国家标准;小麦粉需符合国家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菜籽油应符合国标三级压榨并定型包装,且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满足菜籽油GB/T1536—2021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762-2022规定。其他粮油类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1.1大米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大米GB/T 1354-2018标准要求。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国家粮食销售包装标准GB/T 17109-2008,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生产日期标注在独立的纸制生产合格证上并固定于袋口封装线上,在未拆封包装袋之前完全能清晰识别生产日期。外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原料、产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证编号、贮存条件。
(3)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
(4)每批货自交付采购人后,剩余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1.1.2小麦粉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T 1355-2021标准。
(2)包装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袋装,25kg)。包装标识清楚,至少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4)每批货自交付采购人后,剩余质保期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
1.1.3菜籽油及精炼油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 GB/T1536—2021 标准。
(2)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国家标准(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PEP塑料桶包装。包装标识清楚,至少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25 公斤桶装等。
(3)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 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浸出”。
(4)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
(5)每批货在供货时均需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带CNAS或CMA标识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2干杂及调味品类
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均须有SC 标志、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国家与行业相应等级的检验标准。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2022标准,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
★1.3肉类
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及验收单和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当天屠宰且不能是冻肉(特殊情况下取得采购人许可后方可送冻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供货时须提交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类食材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排骨、猪脚、鸡肉、鸭肉、兔肉等肉类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现杀后切成小块(提供承诺函)。
1.3.1 新鲜肉类和冷冻类的要求
(1)新鲜肉类: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肉类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肉类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肉类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肉类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肉类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2)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解冻前重量的 82%,在室温20℃及以上的情况下,解冻时间应为4小时以内。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
(4)冷藏储运。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内容至少包含:货主、承运单位、运载工具名称、运载工具号码、消毒单位。
(5)验收标准:猪肉卫生符合鲜(冻)畜肉国家卫生标准 GB2707-2016,质量应符合鲜(冻)猪肉国家标准 GB9959.1-2019,猪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6)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采购人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以及法务合约组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应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蛋类:蛋类预包装,必须保证鸡蛋新鲜、清洁卫生、无破损(具有条码和生产日期),卫生符合GB 2749-2015,包装与标识应符合SB/T 10895-2012。
1.5蔬菜类:蔬菜应为新鲜无公害蔬菜,且能够溯源,蔬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GB2763-2021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个别蔬菜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净菜(如莴笋、菜头、土豆等)。
1.6牛嬭: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和运送。
1.7酸奶:采用无菌材料包装,包装要完整严实,包装标签上至少涵盖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联系电话及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符合国家、行业食品管理规定及标准的合格产品。按采购人要求标准提供和运送。
(四)服务要求
1、配送服务要求
1.1、中标人需至少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到成都熊猫基地和都江堰“熊猫谷”的交通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1.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食堂订单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配送。若个别食材品种缺少时,中标人需在接受订单后的一小时内告知采购人,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新的要求完成配送。为保证配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提供2名专职人员进行配送及后续工作对接,提供专线或定点进行沟通,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并能对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
1.4、为保证配送时效,中标人应保证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其中,肉类及蔬菜水果须保证使用冷链配送车至少1辆,配送时做好安全卫生消毒工作。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为保证配送时效,配送车辆须为投标文件中备案的车辆,如投标人确需更换相应车辆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使用冷藏车配送并保证冷藏车干净整洁,有效运转。{提供食材冷藏车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证明材料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是指呈现在同一照片中)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若投标人租赁车辆,除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车辆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5、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食材配送人员(其中至少 1 名驾驶员)(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仅限驾驶员提供)、配送人员须具备健康合格证及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6、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1.7、中标人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出入库台账。中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中标人建立7*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 7*24 小时监控设备。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蔬菜、水果类留样保存24小时;米面油调味品等其余产品留样保存7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记录档案,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必要时可查。
(2)中标人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采购人将建立本次项目的价格监测、中标人管理机制;对中标人的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的价格、检疫(或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中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及指导价格,及时调整产品的供货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产品的全部安全责任。一旦中标人发生违约情况, 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拒绝或未按时完成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要求将相关货物送至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以外的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9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0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1.11中标人需要做到售后服务专业化,建立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调货,以满足采购人需求。
1.12中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中标人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1.13投标人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应。
★2、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要求
中标人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中标人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中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的原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食材及食品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采购人食堂(包含成都熊猫基地和都江堰“熊猫谷”)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中标人提供的货品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疗费、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主张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违约赔偿,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若因中标人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中标人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材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3、食品加工要求
3.1食品加工场所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应接受卫生培训,并采取个人卫生措施,如洗手和佩戴防护设备。
3.2在食品加工开始之前,应对所有原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料的品质符合要求,并检查是否有任何可能导致食品污染的问题。
3.3食品加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安全。定期清洁和消毒设备,防止细菌和有害物质的滋生。
3.4食品加工过程中应设立工艺控制措施,确保每个步骤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时,建立监控和记录系统,以便追溯和排查任何可能的食品安全问题。
3.5食品加工后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营养要求。例如,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重金属含量等。
3.6加工完成的食品应进行安全包装,以保持其新鲜和安全性。储存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高温、潮湿等可能导致食品变质和污染的环境。
4、应急保障措施
4.1、特殊时段及节假日食堂临时需求应急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4.2、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4.3、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后,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和安抚工作,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
5、其它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访制度,若发现中标人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告并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配送相应合格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
地址:成都市外北熊猫大道137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花样年福年广场T1-908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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