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设计采购需求-已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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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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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基本信息
需求描述: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校园文化设计合同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乙方: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深度讨论及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重庆市鸿恩实验学校校园文化设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2.项目内容:
执行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整
3. 设计内容明细:
学校品牌活动设计(活动主题元素设计,设计主题主形象视觉,色彩系统)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价款金额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该费用包括约定项目的设计费、差旅费及税费。
2.付款方式
3.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足额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储奇门支行
帐 号:3100021209200101601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期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预开的票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已预开的发票),不视为甲乙双方的收付凭证。所有收款以甲方银行转账数据为准。
第三条 设计流程
1.甲乙双方按如下流程开展设计工作:
(1)项目进度表确认阶段:
乙方在合同签订且项目启动后 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进度表发送至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进度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对于甲方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确认。项目进度表经双方确认后原则上不可无故更改,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2)设计阶段:
①双方沟通设计风格并定位后,乙方按确定的设计思路进行初稿设计。
②乙方设计完成后,应向甲方进行设计汇报,甲方听取汇报后应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确认或不组织确认,自汇报之日算起,逾期 10个工作日视为对设计完成确认。
对于甲方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乙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一次,并重新提交甲方确认。但修改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同时不得再改变整体风格意向。如乙方已按照甲方所提要求完成设计,甲方仍无充分理由多次要求修改,乙方有权回绝或向甲方追加设计费用。
③甲方对设计进行书面确认并按照约定支付第2期款项后 2 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计原稿。
(3)后续修改:
①设计方案定稿并经甲方确认后,原则上不可更改。甲方确有需要且有充分理由需要修改设计方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相应的修改。
②设计稿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确认。
分项提交确认的,该阶段最后一项的提交和确认时间为该阶段完成提交与确认的时间,作为该阶段付款期限的起始计算时间。设计(原稿)的提交方式为在甲方按约定支付第3期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
③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止且时限超过九十(90)个自然日,之后在甲方要求下复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5%的费用作为复工费,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相关函件(含邮件及其他电子联系方式)之日起算停止日期。
④因使用需求或设计效果确定等原因导致期限延误,经双方协商后可在项目进度表上做整体调整或顺延。
⑤如果甲方提出的建议对原设计需求实质多次变更的,应当适当增加设计费用并适当延长设计期限,具体费用及期限由双方协商作补充约定。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设计开展之前,甲方有权提出设计思路和建议,以便乙方设计的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
2.在乙方设计开展之后,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项目进度表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3.甲方应当依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有关学校资料及其他资料;
5.甲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相关图片和文字等,并负责所提供图文的合法有效性,如涉及第三方侵权事宜,乙方概不担责;
6.甲方有义务按设计流程约定完成资料提供、发送、修改建议、方案确认等流程。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发送至乙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按照项目进度表按时交付设计作品,并负责提供后续指导服务;
4.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包括文字、图片、构图在内的资料、素材、创意来源合法(甲方提供的文图资料除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权利。若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1.所有原始设计文件、说明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均受国际版权法保障及中国法律保护。
2.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内容,权利仍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其他第三人恶意透露。
3.乙方保证所有向甲方提供的图文均属原创或有合法来源,不涉及侵权。
4.设计阶段产品中所附带的图文、音频、视频等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
5.本合同服务成果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品具有著作权,但乙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因履行本合同通过直接或间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供或披露给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品牌与市场策略、客户信息、定价政策等有关一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双方往来的任何文件、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提供(或披露)一方所有,接收一方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各方职员),更不得许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供第三方使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签署书面文件,变更或补充后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变更或补充后的文件为准。
2.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2)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支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主要设计工作转让其他设计人员或本合同以外第三方承担的,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4)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延迟进行确认,经乙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
(5)乙方设计成果抄袭、套用、仿制他人作品,或者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7)任何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其他情形,经另一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或修正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前述项目进度时间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的,从逾期第7天开始,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成果在2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第7日开始,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款项在1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立即销毁有关资料或信息和公开道歉,并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5.守约方因向违约方行使请求权利(包括要求赔偿、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双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双方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地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通知
1.各方指定真实有效的联络信息如下:
甲方:联络人:万海玲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职务:课程研发中心副主任
电子邮箱:1094639405@qq.com, QQ号:1094639405, 微信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渝北区翠云街道桐林路2号
乙方:联络人:喻祥林 电话:13648323217 职务: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箱:147122060@qq.com QQ号:147122060 微信号:yxl13648323217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科尔国际商务大厦8一7。
2.双方共同建立的微信群也是有效的通知和提交工作成果方式。
3.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往来文件、文书(包括司法或仲裁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4.如由专人送达,送达之日为接受方的联系人实际收到之日;如通过传真传递,送达之日为发出后并经对方电话确认收到的当日;如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传递,送达之日为接受方签收之日,若接收方拒绝签收的,则送达之日为发出后3个工作日。
5.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中的附件及款项支付时间表等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采购编号:10696330
采购人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需求描述: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签订时间:2024年 月 日
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校园文化设计合同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乙方: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深度讨论及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重庆市鸿恩实验学校校园文化设计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2.项目内容:
名称 | 面积(㎡)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跨学科展示 | 126 | 80 | 10080 |
情绪泡泡 | 98 | 80 | 7840 |
智慧校园评价体系 | 80 | 80 | 6400 |
地质博物馆(室内) | 360 | 70 | 25200 |
地质博物馆(室外) | 60 | 75 | 4500 |
校园大事记 | 1套 | 2000 | 2000 |
打卡点 | 2个 | 2500 | 2500 |
学校品牌活动设计 | 1套 | 22000 | 22000 |
合计 | 80520 |
执行总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整
3. 设计内容明细:
设计名称 | 设计点位 | 合计数量 |
校园大事记 | 1 | |
地标打卡点1 | 1 | |
地标打卡点2 | | 1 |
跨学科展示 情绪泡泡 | 跨学科展示 126㎡ 情绪泡泡 98㎡ | |
智慧校园展示 | 80㎡ | |
地质博物馆 | | 室内360㎡ 室外60㎡ |
学校品牌活动设计(活动主题元素设计,设计主题主形象视觉,色彩系统)
活动物料及文创设计 | 设计数量 |
会议主视觉 | 1个 |
创意签到墙 | 1个 |
会场导视标识(地贴指示和立式kt板指示) | 各1个 |
会议手册 | 20 P |
学校展区设计(每个学校的展示排版) | 6个 |
主会场大屏、耳屏、分屏主视觉设计 | 各1个 |
PPT模版 | 1个 |
参会帆布包 | 1/个 |
会议笔记本封面设计 | 1个 |
演讲台装饰 | 1个 |
接待人员工作证 | 1个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价款金额
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该费用包括约定项目的设计费、差旅费及税费。
2.付款方式
分项 | 支付阶段、时间、付款条件 | 支付比例 | 金额(元) |
一期款 | 设计初稿第一次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 | 60% | 48.000 |
三期款 | 设计定稿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 | 40% | 32.000 |
3.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足额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储奇门支行
帐 号:3100021209200101601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期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预开的票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已预开的发票),不视为甲乙双方的收付凭证。所有收款以甲方银行转账数据为准。
第三条 设计流程
1.甲乙双方按如下流程开展设计工作:
(1)项目进度表确认阶段:
乙方在合同签订且项目启动后 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进度表发送至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进度表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合理修改意见。对于甲方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确认。项目进度表经双方确认后原则上不可无故更改,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2)设计阶段:
①双方沟通设计风格并定位后,乙方按确定的设计思路进行初稿设计。
②乙方设计完成后,应向甲方进行设计汇报,甲方听取汇报后应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确认或不组织确认,自汇报之日算起,逾期 10个工作日视为对设计完成确认。
对于甲方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改,乙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一次,并重新提交甲方确认。但修改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同时不得再改变整体风格意向。如乙方已按照甲方所提要求完成设计,甲方仍无充分理由多次要求修改,乙方有权回绝或向甲方追加设计费用。
③甲方对设计进行书面确认并按照约定支付第2期款项后 2 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计原稿。
(3)后续修改:
①设计方案定稿并经甲方确认后,原则上不可更改。甲方确有需要且有充分理由需要修改设计方案,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相应的修改。
②设计稿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确认。
分项提交确认的,该阶段最后一项的提交和确认时间为该阶段完成提交与确认的时间,作为该阶段付款期限的起始计算时间。设计(原稿)的提交方式为在甲方按约定支付第3期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
③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止且时限超过九十(90)个自然日,之后在甲方要求下复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5%的费用作为复工费,自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相关函件(含邮件及其他电子联系方式)之日起算停止日期。
④因使用需求或设计效果确定等原因导致期限延误,经双方协商后可在项目进度表上做整体调整或顺延。
⑤如果甲方提出的建议对原设计需求实质多次变更的,应当适当增加设计费用并适当延长设计期限,具体费用及期限由双方协商作补充约定。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设计开展之前,甲方有权提出设计思路和建议,以便乙方设计的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
2.在乙方设计开展之后,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项目进度表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3.甲方应当依据合同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有关学校资料及其他资料;
5.甲方提供乙方设计所需的相关图片和文字等,并负责所提供图文的合法有效性,如涉及第三方侵权事宜,乙方概不担责;
6.甲方有义务按设计流程约定完成资料提供、发送、修改建议、方案确认等流程。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参考,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发送至乙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按照项目进度表按时交付设计作品,并负责提供后续指导服务;
4.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包括文字、图片、构图在内的资料、素材、创意来源合法(甲方提供的文图资料除外),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权利。若出现上述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1.所有原始设计文件、说明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均受国际版权法保障及中国法律保护。
2.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内容,权利仍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其他第三人恶意透露。
3.乙方保证所有向甲方提供的图文均属原创或有合法来源,不涉及侵权。
4.设计阶段产品中所附带的图文、音频、视频等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
5.本合同服务成果完成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品具有著作权,但乙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因履行本合同通过直接或间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供或披露给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图纸、品牌与市场策略、客户信息、定价政策等有关一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双方往来的任何文件、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提供(或披露)一方所有,接收一方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包括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各方职员),更不得许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供第三方使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均应签署书面文件,变更或补充后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变更或补充后的文件为准。
2.一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1)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2)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支付任一阶段的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主要设计工作转让其他设计人员或本合同以外第三方承担的,经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4)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延迟进行确认,经乙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
(5)乙方设计成果抄袭、套用、仿制他人作品,或者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7)任何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其他情形,经另一方催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或修正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在前述项目进度时间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的,从逾期第7天开始,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成果在20日及以上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第7日开始,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款项在1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立即销毁有关资料或信息和公开道歉,并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5.守约方因向违约方行使请求权利(包括要求赔偿、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双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双方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地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条 通知
1.各方指定真实有效的联络信息如下:
甲方:联络人:万海玲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职务:课程研发中心副主任
电子邮箱:1094639405@qq.com, QQ号:1094639405, 微信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渝北区翠云街道桐林路2号
乙方:联络人:喻祥林 电话:13648323217 职务: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箱:147122060@qq.com QQ号:147122060 微信号:yxl13648323217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科尔国际商务大厦8一7。
2.双方共同建立的微信群也是有效的通知和提交工作成果方式。
3.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往来文件、文书(包括司法或仲裁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4.如由专人送达,送达之日为接受方的联系人实际收到之日;如通过传真传递,送达之日为发出后并经对方电话确认收到的当日;如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传递,送达之日为接受方签收之日,若接收方拒绝签收的,则送达之日为发出后3个工作日。
5.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中的附件及款项支付时间表等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重庆旭祥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 月 日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采购编号:10696330
采购人信息
重庆两江新区云锦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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