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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贺龙体育中心:消防水系统及消防设施改造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消防水系统及消防设施改造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水泵房及西八层增稳压系统消防水泵的更换;
2.地下内环沟管道及阀门配件的更换;
3.西区全民健身喷淋整改;
4.水系统其他问题;
5.管道试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30天内完成修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2实施地点: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应为新型环保节能材料。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8.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8.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2.8.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8.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2.8.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2.8.6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质量保证
3.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好,逾期未处理好,采购人自行安排维修人员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2倍扣除。
3.3质保期:2年。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和第三方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消防救援支队认可)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贺龙体育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通过验收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含交通与食宿)、管理、财务、保险费、完工验收审核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工程变更
1.4.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4.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市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45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项目人员要求
4.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须提供配备人员所在投标单位投标前2023年6月-12月中任意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2施工期间必须安排2人驻场工作。
4.3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驻场人员确定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撤换,一旦发现相关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证书资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当采购人认为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不称职时,有权要求予以更换。
4.4驻场人员的工作时间需与中心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致,每天中心报到。
5、其他说明
投标人或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运输、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售后、运维服务等),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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