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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学校建设需求,我校就固定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处置项目(详见附件)
2、投标单位就所列报废固定资产打包整体报价,不允许拆分报价,擅自拆分投标视为废标。
3、合同签订前五个工作日内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中标方。
4、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成。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给我校。
三、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
各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4月1日下午17:00前将标书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809;邮寄的标书需在截标时间前邮寄到我校图书馆809,邮寄请用顺丰快递。
五、评标办法
一次性报价,综合评审。
六、联系人及方式
资产管理处:赵老师,联系电话:18507562237。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格及投标资料
企业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3)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回收资质。
3.投标代表
投标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投标方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投标方的《法人授权委书》。
4.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投标文件所投标的必须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项目相符;
(3)经济标书与技术标书必须分别单独包装并密封。
5.填写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所报投标价必须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在涂改处进行签章。
6.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不清楚的,需要看现场的,请联系处置清单中相应老师。
7.投标时经济标书三份,技术标书三份。每份标书请独立包装,并加盖公章,且务必在标书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固定资产处置清单.xlsx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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