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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2275]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整体搬迁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JG2024-2275)补充公告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整体搬迁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4-2275)于2024年5月1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2
招标文件 第二章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附表
详见原文
删除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3
招标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详见原文
本招标项目合同条款有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附件2:《合同条款》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整体搬迁改造工程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企业资信(4分)
类似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13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完成1项,得0.6,本项最高得1.2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工程获奖
1.6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4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6分,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能力
0.4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工程建设类专利情况:
1、累计获得10项(含)以上的,得0.4分;
2、累计获得7~9项的,得0.3分;
3、累计获得4~6项的,得0.2分;
4、累计获得1~3项的,得0.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0.4分。
第三方评价
0.8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具有上述全部认证证书的,得0.8分;
2、具有上述任意2项认证证书的,得0.4分;
3、具有上述任意1项认证证书的,得0.1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0.8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6分)
项目负责人
3分
1、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相符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技术负责人
3分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相符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质量负责人
1.5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10年(不含)以上的得1.5分;5-10年的得1分;4年(含)以下的得0.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安全负责人
1.5分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的,得0.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0年(不含)以上的得1分;10年(含)或以下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造价负责人
1.5分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0.5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工作经历满10年(不含)以上的得1分; 10年(含)或以下的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其它人员
5.5分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
1、深化设计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10年(不含)以上的,每人加1分;10年(含)以下的,每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装修专业工程师:具有建筑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结构专业工程师: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4、机电专业工程师:具有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同一人同时具备多个级别职称的,按最高级别计算,本项最多得5.5分。
合  计
 
20
 

备注:
1、【企业类似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获奖】: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省或市级奖项包括: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取得成立登记批准)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项,其它如结构类、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该项目获奖只按其中一个奖项所在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2)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或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cnipa.gov.cn/)”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和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或专利证书电子版文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4、【第三方评价】:管理体系认证: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本公司人员,不含分公司子母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集团下属子公司,专指集团本部人员,同样下属子公司也不得使用集团公司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2)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2024年4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3)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职称证书为正高级或教授级的,其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其取得相应职称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高级职称证书以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如有)证扫描件,工作经历年限从毕业证(大专或以上)的发证时间起计;
(5)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6)人员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④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⑤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⑥相关负责人名称和岗位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登记的竣工验收文件上的名称和岗位为准,如不能清晰体现的,则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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