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福临镇白马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古建实木景观、研学营地安全设施及相关设施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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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207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安化县印石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福临镇白马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古建实木景观、研学营地安全设施及相关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207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 (3)乙方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交付货物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免费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 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安化县印石木业有限公司:8201260000397250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文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部分产品,按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执行标准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返工直至检测合格方可验收,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同时采购人可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无条件退货;采购人重新招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3.乙方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4.乙方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等明显瑕疵。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5.乙方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6.乙方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合格证。 7.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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