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京港澳高速东辅道(粟塘路-湘府东路)绿化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京港澳高速东辅道(粟塘路-湘府东路)绿化维护管理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326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绿化维护中心京港澳高速东辅道(粟塘路-湘府东路)绿化维护管理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326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东辅道绿化带(粟塘路-湘府东路) 维护管理服务外包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7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陆拾陆万玖仟肆佰零壹元陆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223133.89元/年,一年一签,三年总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7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5-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服务内容:为保障市民安全及风光带绿化效果,我中心将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东辅道绿化带(粟塘路ˉ湘府东路)绿化维护(含养护和保洁)采取服务外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维护管理、对园林景观的建筑、小品、水体、照明、给排水、装饰、铺地等设施进行功能维护和美观度维持,对植物进行养护,绿化设施补损提质、大树树形及绿篱和球类等造型植物整形修剪、桩景植物的造型引导及修剪、苗木成活养护、地被日常维护及保洁、草坪地被整形修剪及季节性更替养护、病虫害防治,对园区游客进行文明劝导、爱卫宣传,园区安全巡查、绿化及设施损坏上报等,园区道路铺装日常维护及保洁、管理用房(卫生间)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水电设备(含水电费缴纳)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变压器、监控设备)专业维护清洁、垃圾清运、排水设施(包括明沟和暗沟)的清洁及雨水井、沉沙井等井底的清理等工作。
3.3.3服务人数及设备:管理人员1人,安全员1人,维护作业人员21人(含保洁人员、绿化维护人员。绿化维护人员中至少有2名绿化工、1名水电工,厕所由专人打扫),并根据维护及保洁量配置作业车及设备。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1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1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31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结算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区财政局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泰支行(中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10000063545699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维护单位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园林景观维护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方案应维持原建设目的和景观特色的原则,通过精细化的维护作业把多姿多彩的独特景观效果展现出来,还应根据时代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发展对景观需求的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创新,实现景观特色与时代主题交融的可持续发展。
5.2.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绿化带进行维护。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
5.2.4乙方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4]5号)按照简易程序验收进行项目履约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维护单位,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含维护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3.5园林绿化养护及补损参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考核办法及细则、《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手册》等。
5.3.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 CJJ/T82-2012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5.3.7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或及时更换损坏部件,经催告后仍未实施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5.3.8乙方需购买环保类农药、肥料农资产品,由甲方对乙方购买肥料的数量进行监督。
5.3.9除杂草杂株:草坪内阔叶杂草及时清除,绿地内高于种植物 15CM以上的杂草、杂树、杂藤及时清除,单株植物围及树穴内无明显杂草,新接管绿地三个月内达标。
5.3.10日常巡查上报:每天不少于2次巡查,发现绿地损毁、绿地给排水设施、照明监控设备、小品损坏,立即进行现场安全防护及警示,当日报送信息至甲方并配合现场处置;对于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报告甲方并进行现场防护、警示,必要时进行游人劝离和隐患现场封闭。
5.3.11各种苗木的修剪,要注重科学性和艺术性、系统性和及时性的统一,要根据造景的需求,把握好“度”,体现设计意图或时代主题、展示造园艺术、形成优美景观。
5.3.12文明劝导:对园区游客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包括加强日常巡查,对进入绿化景观区域的游客进行文明劝导,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不安全行为;通过设置现场温馨提示、巡查员现场讲解等软措施,引导游客自发地抵制各种毁绿、损绿的行为;适时组织一些市民参与的园林文化活动,熏陶市民思想、陶冶情操,从而形成一种珍惜园林景观、爱惜花草树木的文化氛围。
5.4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乙方应对整个项目进行系统、科学、有序、循环的维护、保养,并做好养护记录归档。
1.树木地被成活维护、草坪日常保养成活维护,病虫害防治、草坪地被除杂;地被清洁卫生、管理用房保洁及维修、铺装小品及相关配套设施,达到一级风光带养护及保洁标准。
2.园林绿化补损必须达到原设计标准或甲方要求。
3.定期对所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
4.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或漏电现象。
5.乙方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甲方核查。
6.乙方要制定防旱抗旱、防汛、冰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服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伴随服务
6.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技术规、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5在服务期内,乙方须为员工统一购买意外险,如发生意外伤害及工伤等,均由乙方负责;因公司及服务项目人员责任造成公园财产损失、丢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维护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变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维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季度考核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70%;季度考核不合格,支付到该季度费用的50%。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全年综合考核等级一次性付清年度费用: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8%,合格的拨付95%,不合格的按实际考核得分按百分比折算进行拨付维护管理费用。
考核方式及细则
(1)考核方式
1.月度考核:每月两次以上,由园林中心内控与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对服务范围内的维护景观效果和措施到位情况,结合数字化工单、上级督查交办等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评分。
2.年度评价:合同年度服务期内的第12个月的月底进行,园林中心内控与质量技术管理办公室对乙方年度的日常服务管理、专项类目服务管理结合月考核综合得分几个方面进行评议,取月度得分平均值计算。
3.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连续两个月或半年内三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4.上级考核标准:
在12345工单、创卫工作、数字化平台、文明创建、市区考核、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媒体点评等上级考核方面,当维护单位被指出责任维护区域存在相关问题后,应迅速查找原因,按时、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甲方。若乙方在一个月内被指出相关问题且未按时、妥善处理,及时反馈,发生一次,扣除本季度20%维护费用;发生二次,扣除本季度所有维护费用;发生三次,则视为该维护单位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直接解除该维护单位承包合同,由甲方重新招标确定维护队伍。如存在以下情况,在当月绩效考核结果基础上,由考核部门出具书面文件,额外一次性扣除维护经费 5000 元: (1)省、市、区督查、调研、创建等工作被批评或出现扣分情况的;(2)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重要节会、重大检查、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影响的。 (5)出现重复案卷。
5.日常检查考核等级标准: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2次,按100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考核细则),月度考核成绩取2次的平均值。季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取该季度(年度)的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98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98分(不含)为良好,90分—95分(不含)为合格,9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细则
养护服务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一、管理制度
(10分)
1.合法性手续
公司运营需满足消防、排污要求
不符合每项扣3分

2.运营方案与计划
项目公司应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制定《年度运维计划》,需包括项目运营期间计划内的维护、修理和更换时间及费用
不符合每项扣1分

3.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应根据自身提供服务的内容,编制相关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编制财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齐全
不符合每项扣1分

二、组织架构
(5分)
1.公司管理架构
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应确保其合法存续, 且组织机构齐全,项目公司人员数量合理,出勤率达标,素质能力足够
不符合每项扣1分

2.运营管理架构
依据中标文件运营公司部门岗位配置齐全;总人数需满足项目服务需要;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需具有大型园林、公园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不符合每项扣1分

三、工作要求
(10分)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单位内部业务绩效考核、巡查考核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每次/项扣1分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各项活动的
每次扣0.5分,影响大型活动扣1分

未按时按质完成市、区、局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未按要求及时交工作日志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及时整改回复市、区、局督查问题的
每次/项扣5分

中心制订下发的业务管理文件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未执行的每次/项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次/项扣0.5分

存在迟报、瞒报、虚报、假报各类信息的情况
发现一次扣2分

凡有通知要求保障的重要线路,无特殊情况现场负责人未提前1小时到达线路现场进行督促
发现一次扣2分

四、安全责任
(15分)
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未及时园内安全巡查,未按规定填写巡查日志,未进行早、中、下午交接班巡查,未及时将最新业务管理规定传达给一线作业人员
发现一次扣1分

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中标公司负责
根据安全事故责任大小及赔偿金额,扣除1000-5000的违约金

未采用喷有专用字牌、标志和编号、无污水防漏装置垃圾密闭专用运输车辆清运垃圾,利用喷有规范专用标志垃圾运输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等非生活垃圾的
发现一台扣0.5分

园内垃圾清运车辆不按规定装载、车容不洁有污物、字牌不清晰;车箱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有漏缝,污水防漏装置有洒漏,发生二次污染;
发现一处扣0.5分

五、作业规范
(10分)
1.作业人眼员、监管员作业规范
08:00前未完成园内普扫工作,普扫标准参照道路保洁标准
发现一处扣2.5分

作业人员迟到、早退,作业时间清扫员串岗、离岗、成堆,作业人员不在岗、在岗不履职、上班干私活或其他看打牌、玩手机等现象,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数,未建立并及时更新员工管理台账
每人/次扣1分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帽,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佩戴爆闪灯
发现一处扣0.5分

往非责任地带乱扫乱倒、向绿化带或果皮筒内倾倒垃圾或者有意往泄水板扫泥沙、杂物
发现一处扣1分

就地焚烧垃圾、落叶
发现一处扣2分

2.公园保洁
人行道铺装、路沿石、园林小品等设施维护不到位的
发现一处扣1分

河岸、风光带绿地出现0.5㎡及以上集中垃圾等不洁现象(圭塘河)
发现一处扣0.5分

未按河长办的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的
每次扣2分

不及时、不足量浇水,或方法不得当造成叶片蒙尘、枯黄、焉萎、根系裸露、苗木死亡的
发现一处扣1分

未按要求在指定地段进行清洗作业,清洗后仍不见本色
发现一处扣1分

六、绿化维护与管理
(30分)
1.绿化维护
修剪除杂:乔木修剪和抹芽的时间、方式、方法科学,伤口处理到位,无明显枯枝、病枝、断枝;灌木、绿篱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科学安排修剪;乔木无严重倾斜;不能出现明显杂草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补栽补种:乔木、大灌木无死株、缺株;绿篱、小灌木、草坪、地被植物死株、缺株面积不大于 0.2 ㎡;补栽植物品种一致;补栽植物规格基本匹配;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中耕施肥:土壤无大面积严重板结;草坪与灌木、绿篱之间原则上应抽隔离沟;草坪上的乔木、大灌木视情况作围,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原则上都应作围;按计划、标准进行施肥作业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米绿篱/模纹/花卉/草皮
发现一处扣0.2分。

抗旱防寒:植物不能因缺水导致大面积萎蔫放涝甚至死亡现象;易受冻害的植物要进行防寒防冻处理(如:灌水、包扎、培土、树干刷白、草绳缠干等);及时处理冰雪天气植物、设施、游路上的积雪、冰块等;不能出现明显积水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景观效果:乔木树型优美,植物生长茂盛,无“秃顶”现象;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破坏等现象;水体无严重污染
不符合规范每项每处扣0.2分

2.设施维护
花坛石、护栏、廊架、雕塑、指示牌、亮化、垂直绿化设施等如有损坏应按原样进行修复,一般修复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不超过7天。
设施损坏未修复每处扣0.5分;园林绿化设施严重损毁扣1分。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不符合规范一次扣1分

木制的亭、廊、榭、台、护栏、桌椅等每年要油漆一遍。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未完成扣0.5分。

3.管理用房维护
管理房不整洁,窗台、房顶、门口工具摆放杂乱、堆放废品、杂物,违规用电、随意私拉乱接电源等
发现一处扣0.5分

4.果皮筒 维护
未完成果皮桶清洗
发现一处扣0.5分

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满冒,表面、底座有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
发现一处扣0.5分

果皮桶未按行业标准间距配备安装
每个/项扣0.5分

果皮筒(箱)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基础松动、箱体歪斜等现象,未及时报修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垃圾筒、投放、收集、处置垃圾等
发现一处扣0.5分

5.公共厕所维护
公共厕所周围三米范围和公厕内(含所有设施)脏乱差,有牛皮癣、蚊蝇(一个视野范围不超过3只)、蛛网、有臭味,有尿碱污物、积灰现象、乱堆物品、墙(地)破损(2块或(含2块)以上)、保洁工具摆放无序、未放置纸篓暴露便纸及异味浓烈,污水未达标乱排放的
发现一处扣0.5分

公共卫生间无标志牌和无编号牌、指示牌、管理制度牌,地面未采取防滑措施,安全警示牌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公共卫生间内水龙头、水管、蹲位门、扶手、照明等设施存在故障,不能发挥正常功能,未及时报备维修
不符合规范扣0.5分,逾期未整改扣0.5分

卫生间内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有污物、便迹、尿碱、破损
发现一处扣0.5分

化粪池澎溢未及时与疏通公司联系而导致的
发现一处扣0.5分

七、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置
(10分)
被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每次/项扣1分

未经许可擅自闲置、废弃和改变用途的垃圾站、公共厕所或许可未及时上报备案等
每次/项扣1分,未整改重复扣分

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且(冰冻、旱、涝等)安全事故、文明创建、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防控、“蓝天保卫战”“河长制”“林长制”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文物保护不到位遭到损毁的
未上报扣1分,落实缺位、不及时或文物损毁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加扣3分

对明确时间、地点的检查线路或内容在已知的前提下仍出现失误的
每次扣5分

八、检查、考核、数字化案卷等问题处置(10分)
一类问题、案卷(积泥、油污类、水车作业规范类)
每条扣1.5分

二类问题、案卷(垃圾堆积、设施缺损类等)
每条扣1分

三类问题、案卷(一般不洁类)
每条扣0.5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688号中南总部基地7栋11层05号房

法定代表人: 曹锟宇 法定代表人: 陈日

委托代理人: 蔡雨春 委托代理人: 陈国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298613

传真: 0731-8567728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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