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的澄清文件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5-11 15:17
递交时间:2024-05-11 15:17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10,281.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BZJL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监理标段 补遗文件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拟派总监须为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总监,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更正为“2021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总监已完成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 8000㎡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拟派总监须为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总监,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要求)” 2.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由“2024年5月14日”更正为“2024年6月6日”。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5月14日09时30分”更正为“2024年 6月6日10时30分”。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8时30分”更正为“2024年6月5日18时30分”。 5.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原保函期限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须对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如原保函期限不少于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的投标有效期,则潜在投标人开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原保函同样适用,但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承诺函(详见本补遗附件) 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承诺函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2024年5月11日 承诺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及《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项目名称)监理中国移动(泸州)酒城大道数据中心工程监理标段补遗文件02》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4年5月14日的银行电子保函,且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的同样适用。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_ 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