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SXH[GK]2022002-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四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2年,采取1+1模式一次招标,1年1签,合同期满后,投标人符合采购人要求,则续签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每年工作量约147.5万页。 5.2根据甲方需要,承担甲方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新收案件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新归档卷宗及至委托期届满已归档未扫描行政文书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乙方须负责审查确认移交归档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委托加工期限内完成归档的电子卷宗,实际扫描页数以电子档案页数(应与纸质档案一致,按A4幅面计)为准;委托加工期限内未完成归档的电子卷宗,实际扫描页数以各部门委托派工单确认的页数为准。委托加工期限内完成扫描的文书档案,实际扫描页数以电子档案页数(应与纸质档案一致,按A4幅面计)为准。结算时以A4纸单价(0.31元/页)按实结算,纸张大小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归档卷宗、文书档案数字化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卷宗材料及档案接收、分类、整理、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分别在所有正、副卷封面及卷宗盒封面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编目建库、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及其他档案归档与扫描的各项工作,并将符合法院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卷宗数据导入福建法院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和福建法院档案管理系统。 5.3服务期内乙方须提供两名工作人员常驻档案室,根据档案室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归档、接待当事人、上诉案件整理、档案消毒等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人员名单报档案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如需更换人员,须提前一周向档案室提供拟更换人员的资料,取得档案室同意后方可更换。若常驻工作人员请假,须向档案室报备,并从其他工作人员中抽调相应人员补齐。乙方应严格落实保密规定,提供保密承诺,严禁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扫描服务的验收 档案数据验收每季度进行一次,验收清单及数据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验收。甲方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甲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6.1.2案卷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视为不合格,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1.3质量监督 6.1.3.1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10元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改正。 6.1.3.2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一处罚10元,乙方须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100元予以处罚。 6.1.3.3如最后工程进度无法在预定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发劳务费1000元,连同最后一期劳务费结算。 6.1.3.4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 6.1.3.5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甲方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1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元予以处罚。 6.1.3.6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2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按每起1000元予以处罚。 6.1.3.7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查材料等)装订入正卷的;③漏装重要案件材料:起诉状或起诉书、立案登记表或通知书、诉讼费票据(无票据的须有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表)、开庭案件的开庭笔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笔录、结案裁判文书或审批表等;④页码顺序错误;⑤其他经甲方档案主管部门研究认定为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档案加工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中标人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提交《项目结算单》,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人《项目结算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发票。2、卷宗档案整理、加工服务费按完成A4面单页提供单价、总价,结算时按实际加工的卷宗档案页数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5年(工期2年,质保期3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20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的0.1%支付给乙方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20%。 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延迟期,不可抗力发生在违约之后的除外。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采购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终止、解除本合同。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争议纠纷提起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实施要求 (1)甲方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其余由乙方负责。如:档案扫描流程和工作保密制度上墙,提供完成案件卷宗、档案扫描加工服务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扫描仪、打印机、光盘、移动硬盘及刻录设备等)、软件、卷宗档案资料存放架、卷宗档案资料运送车等加工场内配套设备、材料(纸张、夹子、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和工具以及其它材料)、消耗以及加工工作场地安防监控系统(包括高清监控摄像机、录像存储设备及配套网络设备、电源、线材配件等,应保证监控无死角、录像保存时间6个月)等。乙方用于开展扫描工作所使用的软硬件均应具备合法使用手续,计算机配套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及办公软件等软件均应为正版软件。 (2)乙方应根据场地、工期等要求及时合理调配扫描设备和物资,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根据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乙方用于卷宗、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信息系统禁止与其他网络系统互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鼠标等具备无线互联的设备。乙方应制订严密的保密制度,严格约束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拍摄、摘录、传播所接触到的卷宗信息。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其自带的信息设备中的硬盘、光盘等全部存储部件及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移动硬盘、U盘、存储卡等全部移动存储介质无偿移交甲方。 (4)乙方在服务期间自行提供一套网络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并承诺能够与甲方的案件业务管理系统、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等对接。案件卷宗档案扫描加工前可从案件业务系统自动导入或批量接收案件基本信息,扫描加工后可分别将成品的案件电子卷宗及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和图像批量导入甲方相应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对接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如下: 14.2.1历史档案整理工作环节 档案整理装订环节细分包括:档案接收、档案整理(包括分类、排卷、核对、校验卷内材料、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校对目录信息、生成并粘贴识别码(识别码为条形码、二维码或无线RFID标签,由甲方根据需要确定)、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包括软封皮、盒面)、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 各环节要求如下: (1)档案接收: 需要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档案或案件诉讼材料,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将档案移交给乙方,乙方需专人负责。档案接收时,接收方应根据案卷移交目录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 库存案件的接收,遵守档案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乙方调卷工作人员和甲方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库房或指定场地,接收甲方移交的档案或案件材料; 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共同进行案卷内容、目录、数量的核对; 清点结束,在档案调卷登记本进行登记或移送材料登记本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乙方调卷工作人员与甲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全宗、目录、数量的二次核对; 放入临时档案保管柜,锁好,注意安全保存。 (2)档案整理:根据甲方档案管理部门确定的档案整理规范,对已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排序、核对、整理拆卷、根据甲方要求逐页校验卷内材料信息、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目录信息校对、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装订、装盒。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或加边;对档案破损情况的,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复处理;应对档案材料中的大头针、订书针等杂物清除;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A4幅面大小(大幅面材料除外),每册厚度不得超过1.5cm,超过120页方可分册装订(证据材料较厚的除外)。在整理过程中应再次核对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录入应按要求将案卷基本信息录入到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中,确保电子文件与条目信息准确一致;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原档案保管单位重新装订,并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根据甲方要求,打印卷宗条形码(或二维码)、卷内目录、软封皮、档案盒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纸张规范完整,装订孔不得压字、盖章不得模糊。案件档案卷皮破损严重、需要调换卷皮的,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确认同意下,按原卷皮上内容,抄写或打印在新卷皮上,更换旧卷皮需全部交还档案部门。 (3)档案信息著入:根据历史库存档案内容,需对照案件裁判文书的内容,手工输入案件的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结案案由、法官、书记员等档案管理文字信息。基本信息录入需采用双机校对录入方式,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对于甲方审判管理系统已有的案件信息数据,扫描方亦可自行设计接口程序直接获取案件基本信息,无需手工输入,但必须与档案原件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有误的报告管理方后进行更正。以上两种均需要质检核对无误才可予以确认合格。 (4)档案上架:经甲方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负责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核查入库档案上架案件的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工作;负责协助完成各类档案实际上架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上诉案卷的调卷登记、录入工作。 (5)档案传递:负责对档案员调取案卷核查后进行传递的工作,阅卷结束后收回案卷;认真做好传送卷宗过程中的登记工作;保护移送档案的安全,不使无关人员接触档案,遵守保密规定,保守档案秘密;不得违反操作流程将未经过档案员验收的档案进行传送提供查阅,不得由其他人员代为移送档案。 14.2.2 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要求 诉讼档案扫描工作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档案接收、条目信息校对、生成并粘贴识别码(识别码为条形码或二维码或无线RFID标签,识别码生成规则入场时由甲方提供)、拆卷整理、扫描原件、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生成、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加工过程建立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必须确保档案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档案信息内容安全。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接收:接收要求认真核对,避免差错发生。 (2)档案扫描:档案和诉讼材料采用扫描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纸质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加工一般采用全彩模式进行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标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标准文件格式:未加密的单页TIFF或JPEG格式;全文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在扫描过程中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甲方档案装订规范进行装订,装订前要对诉讼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 (3)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蓝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对如下档案扫描后要特殊处理: 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 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 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 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 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4)文件存储:乙方入场后根据甲方标准自行修改数字化加工系统,根据甲方要求对扫描件进行存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甲方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同时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刻录DVD或蓝光数据光盘(数据光盘应为档案级专用光盘)一式二份交付甲方,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或JPEG格式,并另附经全卷OCR识别转换文字的双层PDF格式文件(可直接复制OCR文字内容,文字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PDF文件应按照卷宗档案目录整理归并)一份。存储到电子档案系统和刻录到DVD或蓝光数据光盘的电子档案应与原纸质诉讼档案保持一致。全卷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5)数据挂接: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扫描图像文件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图像应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6)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装订)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与甲方验收。 (7)装订成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负责卷宗的打印页码〈按照原页码〉、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按照原保管期限〉)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棉纸封条处加盖数字化骑缝章。 (8)打印和贴条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识别标签(或RFID标签)。 14.2.3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 诉讼卷宗扫描工作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卷宗接收、条目信息校对、拆卷整理、扫描原件、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生成、装订、总质检、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加工过程建立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卷宗原件和数字化卷宗信息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必须确保卷宗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卷宗信息内容安全。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卷宗接收:接收要求认真核对,避免差错发生。需要进行数字化处理的案件卷宗材料,由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将卷宗移交给乙方,乙方需专人负责。卷宗接收时,接收方应根据案卷移交目录核对卷宗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卷宗遗失风险降到最小。 案件卷宗的接收,遵守卷宗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卷宗和卷宗信息的安全。 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和乙方卷宗扫描管理人员在甲方指定场地,接收甲方移交的案件卷宗材料; 对提取的卷宗逐页清点,共同进行案卷内容、目录、数量的核对; 清点结束,在移送材料登记本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和乙方卷宗扫描管理人员进行全宗、目录、数量的二次核对; 放入临时卷宗保管柜,锁好,注意安全保存。 (2)卷宗整理:根据甲方卷宗集中扫描管理部门确定的卷宗整理规范,对已接收的卷宗进行整理,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在整理过程中应核对卷宗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录入应按要求将案卷基本信息录入到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中,确保电子文件与条目信息准确一致;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卷宗应按原卷宗保管单位重新装订,并保持每页卷宗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卷宗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根据甲方要求,打印卷宗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 (3)卷宗扫描:应与电子档案保持同步扫描标准。 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标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标准文件格式:未加密的单页TIFF或JPEG格式;全文应进行全文OCR识别,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根据卷宗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对不宜拆卷的卷宗需采用非接触式扫描仪,大幅面卷宗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在扫描过程中应在《纸质卷宗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甲方卷宗装订规范进行整理并对诉讼卷宗进行全面检查,保持卷宗页面排列顺序不变,卷宗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 (4)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蓝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对如下卷宗扫描后要特殊处理。 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 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 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 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 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5)文件存储:乙方入场后根据甲方标准自行修改数字化加工系统,根据甲方要求对扫描件进行存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甲方电子卷宗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同时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刻录DVD或蓝光数据光盘(数据光盘应为档案级专用光盘)一式二份交付甲方,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或JPEG格式,并另附经全卷OCR识别转换文字的双层PDF格式文件(可直接复制OCR文字内容,文字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PDF文件应按照卷宗目录整理归并)一份。存储到电子卷宗系统和刻录到DVD数据光盘的电子卷宗应与原纸质卷宗保持一致。全卷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6)数据挂接:扫描工作人应以纸质卷宗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按照设定的电子卷宗目录初步编排,上传挂接至甲方指定的电子卷宗信息系统。 (7)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与甲方验收。 (8)卷宗归还:质量自检无误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将案件卷宗材料及时归还甲方,并在归还材料登记本进行登记,双方签字。案件卷宗的归还,遵守卷宗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卷宗和卷宗信息的安全。 14.2.4新收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 新收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档案接收、电子档案整理、生成并粘贴识别码(识别码为条形码或二维码或无线RFID标签,识别码生成规则入场时由甲方提供)、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入库、数据备份等各项工作。加工过程建立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必须确保档案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档案信息内容安全。各工作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接收:档案接收包括纸质档案及待归档电子卷宗的接收,待归档电子卷宗的接收由乙方在甲方电子档案系统完成接收工作,纸质档案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将档案移交给乙方,乙方需专人负责。接收要求认真核对,避免差错发生。档案接收时,接收方应根据案卷移交目录核对档案数量、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卷宗遗失风险降到最小。 新收案件的接收,遵守档案管理及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 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和乙方档案扫描管理人员在甲方指定场地,接收甲方移交的案件纸质档案材料; 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共同进行案卷内容、目录、数量的核对; 清点结束,在移送材料登记本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和乙方档案扫描管理人员进行全宗、目录、数量的二次核对; 放入临时新收档案保管柜,锁好,注意安全保存。 (2)电子档案整理:乙方可在甲方电子档案系统完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档案的归档整理操作,也可将系统中待归档的电子卷宗材料导出至乙方数字化加工系统进行归档整理操作,整理完成后,应形成符合甲方归档要求的案卷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内容排序保持一致。在整理过程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卷宗材料进行删除,对缺少的电子卷宗材料进行补充制作,补充制作规范与库藏档案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内容一致。 (3)文件存储:乙方制作完成的电子文件需要刻录DVD或蓝光数据光盘(数据光盘应为档案级专用光盘)或移动硬盘一式二份交付甲方,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或JPEG格式,另附双层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直接复制OCR文字内容,文字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5%,PDF文件应按照卷宗目录整理归并)。存储到电子档案系统和刻录到DVD数据光盘的电子档案应与原纸质诉讼档案保持一致。全卷转化为支持全文检索的双层PDF文件另存一份。 (4)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电子档案内容、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装订)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与甲方验收。 (5)装订成册: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将制作完成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负责卷宗的打印页码、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棉纸封条处加盖数字化骑缝印章。 (6)打印和贴条码: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制作完成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识别标签(或RFID标签)。 14.2.5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环节与质量要求 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要求与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加工环节上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信息著录内容与诉讼档案信息著录内容不一致,具体要求如下:(1)对照档案文件逐条逐项审核档案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中的著录内容,修订不规范的项目,补充必要的项目,保证著录项目完整、内容真实、数据规范。文书档案在《福建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无电子目录或著录信息不齐,乙方要对照纸质档案进行著录,著录项目以法院要求为准。(2)文书档案文件级档案目录应至少包括以下著录项目:全宗号、年度、机构、文号、责任者、密级、保密期限、日期、页数(页号)、备注、拟稿人、签发人。文件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或无实质内容的,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标题,如会议纪要应写明会议主要内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写明建议或提案的内容,与个人有关的事项人名拟写不全的应逐一补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乙方: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县万宝路金井大道中段62号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单位负责人: 林忠明 单位负责人: 黄志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一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85928848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201419100004824

签订地点: 福建省平潭综合试验区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