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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食品加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食品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ZYXDGC-0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食品加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99.87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 1204.54 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1133.36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
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
失信被执行人)。
3.3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
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0月1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中世e招(银川)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世e招(银川)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食品加工)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
局以关于海原县李旺镇团庄村帮扶车间改造提升项目(食品加工)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
改发<2023>2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闽宁协作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
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ZYXDGC-04
2.2建设地点:海原县李旺镇
2.3招标规模: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204.54平方米,本次改造面积1133.36平方米。主
要建设内容为:
1、拆除原有门窗43.2平方米,拆除原有彩钢板墙体25平方米;改造内隔墙及50mm双玻岩
棉洁净顶板1682平方米,洁净防水地面879平方米,水泥砂浆地面254.36平方米。新增断
桥铝合金窗(5+12+5)中空玻璃15.12平方米,保温防盗门59.6平方米,洁净门83.6平方
米。
2、铺设DE20、DE25、DE40、DE50铝合金村塑PPR
复合管160米,De110、De75、DeSOHDPE
排水管道130米
3、铺设YJV-4*50+1*25mm2,YJV-4*35+1*16mm2,YJV-5*16mm2电缆300米。新增室内钢制电
缆桥架110米,BV2.5及BV4电气配线4500米,JDG20及JDG25 电气配管450米,ZAP动
力配电箱1套,XFAL型号消防控制室配电箱1套,PYAP型号排烟机房配电箱1套,安全监
控设备1套,灯具、开关、插座及电气设施配件等。
4、新增200mm 聚合物轻质混凝土及轻钢龙骨金属网防火隔墙848平方米,防火门35平方
米,高位水箱间 95 平方米(土建部分不包含高位水箱设备);室内消火栓 10套,DN100、
DN65镀锌室内消火栓管道300 米,消防给排水配套设备、阀门及支架等
5、新增PFJ、PFJ1、PFJ2、PFJ3、防爆型PFJ4、PFJS轴流通风机6台,碳钢通风管道360
米,消防通风排烟配套设备、阀门及排烟口;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主机(800 点)1套,区域报
警控制箱3台及配线配管等
2.4工期:施工工期控制在4个月。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
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
失信被执行人)。
3.3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
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将营业执照和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清晰扫描件发送至
83897838@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
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投标单位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
至中世e招(银川)电子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原县李旺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中誉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翠盈嘉苑5号楼1301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838978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卜项目负责心 业j4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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