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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江苏隆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翔”)受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YZLX-(2024)商字第018号
2、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采购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切实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司法网络辅助服务机构招标采购,拟选定2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采购项目预算:费用标准参考苏高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8号文附件二中各项收费上限,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成立不足一个月无需提供)的会计报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社会机构。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如有疑问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7、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江苏隆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合法途径:报名购买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也可在线报名。投标人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31389745@qq.com,并电话联系代理人员。
8、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一楼招标代理部
9、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27日上午9点3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一楼会议室
磋商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扬中市人民法院
11、江苏隆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江
联系电话:18912116979 
办公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同心路388号汇锦新城三期20幢102室
12、其他:
(1)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扬中市政府采购”官网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中市人民法院”官网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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