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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装修专业分包招标2402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190000250676报名截止: 2024-01-27 17:00:00


城建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装修专业分包招标2402
招标文件编号:



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招 标文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1月19日



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装修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分包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庐山市白鹿大道。

3.建筑面积:11195.93平方米 。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二、招标主体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工期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2、分包工程承包范围:装修工程

2.1 清单及图纸中的一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下、地上部分)

2.2 编制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2.3按施工图纸及相应的规范技术要求完成材料进场复试,达不到相应图纸和规范的质量要求情况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处理并承担费用。

2.4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2.5对施工完成的工程乙方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

4、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通过最近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装修工程专业分包相关资质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三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招标人查验。

3、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方的要求,工期在总承包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6、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

五、供应商网络投标

1、投标方式

已在云筑网(http://www.yzw.cn)上注册的供应商,登录后即可投标。

2、投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4 年1 月19日(具体以云筑网线上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 月25日16时00分(具体以云筑网线上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

3.1资格方式:资格后审 。

3.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经通知可直接登录云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原件(正副本均可),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等。

3.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评标阶段,节假日不休息。

(2)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庐山市白鹿大道102号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3)投标人应携带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4)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其投标资格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云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5、投标文件

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项目部。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江西省庐山市白鹿大道102号

联系人:项目部/招标采购部,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 2024年 1月 19日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庐山市第二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工程建设地点:江西省庐山市白鹿大道

3.建筑面积:11195.93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二、招标范围

1.招标工作内容:本工程图纸范围内室内室外装修、屋面装饰专业分包工程等,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辅材费、试验费、检测费、测试费、深化设计费、保修维护、其他直接费或间接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环保及文明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窝工费、技术措施费、临时水电费(发包人仅提供现有临时水源、电源)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屋面装饰工程

2.室内墙面装饰工程、室内地面装饰工程(配合防水单位以此闭水试验及自行负责二次闭水试验)、室内顶棚、吊顶装饰工程

3.室内门窗工程(含门窗洞口收口)

4.栏杆工程

5.卫生间隔断工程

6.装修阶段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堵洞(不论几次补槽或堵洞)

7. 成品保护施工

8.样板间施工,直至达到现场最终确定效果,期间发生的不论几次拆改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脚手架工程(包括外墙施工及安全防护所需脚手架工程,外双排脚手架搭设、卸荷所用的所有材料、全新安全网、全新大眼网、外脚手架刷漆),以及为迎接检查按招标人要求更换全新安全网和全新大眼网。

10.吊篮工程

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2.雨季施工(积水清理)、冬季施工(洞口彩条布、棉被等其他措施进行封堵、现场冬季取暖措施)

2.标段划分:本工程拟招标1家施工队伍,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作为各家投标单位共同的报价基础。投标人需对本招标工程所有标段进行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程量,投标单位报价均已考虑工程量分割,不得根据甲方调整工程量重新报价。

3.投标报价组成:

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投标人施工所必须的措施费用及其他费用包含在已有清单内,各种施工措施费(指工、料、机)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转运费用)、机械费(含进出场费含春节停机),成品保护费用、机械设备和人员的进出场以及多次进出场费、夜间施工费、雨季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火涂料喷涂施工所需措施费(包括所必须的脚手架)、材料二次搬运费、交通费、赶工费、施工场地垃圾清理及外运费、保修费、生活用品、安全防护、消防器材、施工工具、符合承包人及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质检、试验检测、扰民、措施、制作安装、运输、转运、缺陷修复、工程资料、保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包含的及一切可推断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三、工期安排

开工日期: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进场;

竣工日期: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出场;

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招标方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1.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且投标人已充分考虑雨季汛期、麦收人员、冬季施工、环保等对本项目的影响。

2.若工程由于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未能按上述开工日期开工,投标单位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招标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②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暂停;

③业主和招标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非上述原因投标单位未经招标方和业主认可或双方另行约定,如投标单位不能按照招标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均将被视为工期延误。且每拖延一日,招标方将以10000元/天作为违约赔偿金,该款项将由招标方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延误天数过多,扣款达到履约保证金所规定的工期延误上限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条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并有权追究投标人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及图纸。

五、招标要求

1.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的质量目标。

本工程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除招标人提供以外的材料(含转运费用)、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试验、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运输、转运、临时设施、缺陷修复、工程资料、保险费、管理费、保险、税费、规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2 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招标人提供的资源包括:施工所需主要材料及双方约定材料。招标人提供的上述主材送至现场由投标人卸货、签收后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且由招标人调配以上资源。损耗系数:0,基数按图纸设计量计算(构造、搭接及工作长度不计,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超出损耗,超出部分材料费用从投标人结算额中按材料单价表中或招标人实际采购价格(以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并参考市场价格)的120 %扣除。

2.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由中标人按图纸量上报计量,由招标人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工作量。

2.6 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综合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2.7 本次报价:

1、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施外,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及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临时工程、设备等)。

2、报价应涵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项目。

③、本次招标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清单要求报价,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产生的行政费用、罚款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性费用予以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中标后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现有未执行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者,即为废标。

2.8装修材料品牌参考品牌表,提供品牌必须满足品牌表且无条件配合业主封样选样。

2.9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2.10所有装饰材料投标人需在施工前报送招标人样品(样品数量同类型不少于三种),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施工,样品费用已包含着投标人报价中;

2.11所有招标人采购材料试验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与其他施工单位间的相互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负责外檐门窗单位施工完毕后的内外墙面收口,配合防水单位以此闭水试验及自行负责二次闭水试验,水电工程引起的补槽及堵洞等。

2.13投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因施工交叉引起的二次修补、开洞、堵洞等均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不单据计取费用,结算不予调整。

2.14室内装修、外檐装饰所需所有活动脚手架、落地双排脚手架、防护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楼座内、场地内)、安全网、大眼网等所有措施,均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

2.15装修工程完工后的成品保护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任何因投标人防护不到位产生的二次修补,不论是否由投标人破坏或其他施工单位破坏,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招标人查验。

3.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承包方的要求,工期在总承包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3.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3.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5.2招标人已将和本工程有关的地质资料编制成册,投标人在截标前可随时到发标处查询,但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6.答疑

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商务部分

iii.技术部分

iv.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9. 协调与配合

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应积极与项目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0.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1.投标文件的签署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副本矛盾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角签或盖章。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并加盖骑缝章。

11.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文件的送交

12.1标书送达时间:2024年1 月25 日前(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12.2 标书送达地点:庐山二幼项目项目部

12.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投标单位应按本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2.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3.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3.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4.评标

14.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入价格评审。

14.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复核,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4.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不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5.定标

15.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5.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的做的理由通知投标人。

15.3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6.履约保证金

16.1履约担保数额:合同总价的5%。

16.2履约担保的形式:从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

16.3履约担保返还时间:分包商将所承包工作内容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同时提交完工结算书(需有项目结算巡签单)后,项目部根据该分包履约情况,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给予返还。

17.支付方式:

17.1招标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以房抵顶、以车抵顶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工程款,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以上付款方式均视为招标人向投标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

17.2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集中办理应付账款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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