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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高新区监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5-RHZH-G2024-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监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评分标准调整为:
(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
第一步:投标报价(固定折扣)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二)服务实施工作方案(最高为48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编写服务配合方案。服务方案应覆盖采购方委托检测任务的全流程(如:基础信息调查、方案制定、现场采样、保存流转、样品处理、实验分析和监测报告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组织计划、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时间安排、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与采购人的配合情况,服务时间响应,安全保障、应急及异常等处理情况,监测数据上报等内容。
1、实施方案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和合理性(9分)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规范性强、有保障得9分;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5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方案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方案(14分)
2.1结合学历、工作经验等情况,人员配置有保障,合理科学得7分;方案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2.2拟投入本项目的2名负责人中有正高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有两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3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满足基本人员数量8人且拥有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基础上,人员数量多于8人以上的,得2分;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不满足基本人员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需按照“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表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得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全日制在职员工劳动合同、投标单位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3、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6分)
方案科学、合理、有效得6分;方案较合理、较可行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不太合理、不太可行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需按照“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表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得分。
4、质量控制措施(6分)
根据制定本项目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定打分,措施合理、可行、有保障得6分;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案例均不得分。
5、与采购人的配合情况,服务时间响应,安全保障等内容(6分)
投标人响应采购方提出的监测要求响应时间长短和是否有切实的保障措施情况,从配合情况,时间响应,安全保障等内容,方案可行、有保障得6分;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案例均不得分。
6、应急及异常等处理情况(7分)
投标人响应采购方提出的监测要求,针对应急、异常等情况的处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必需提供完整案例,案例中处理措施合理、可行、有保障得7分;措施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有保障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无案例均不得分。
(三)履约能力评价(最高为36分)
1、检测单位评价(3分)
检测单位或委托方的实验室具有CMA认证的得3分。(如为委托方的实验室的,需提供委托协议证明材料)
2、检测能力评价(5分)
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类检测项目数以250项为基准,不满250项不得分,满250项得2分,每超过30项得1分,最高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在网上查询到的清晰完整的截图,否则不得分;材料不全也不得分。
3、盲样考核(20分)
盲样考核共5个,按照 En 值评定分值, En≤0.25 不扣分,0.251的每个扣15分。每个盲样至少得出两组实验结果,否则本项不得分。
(须附完整原始记录及含日期时间的实验过程、实验人员、实验场所的现场照片,否则本项不得分。)
4、承诺(8分)
4.1提供合同履行期内不同时承担被测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环境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咨询、隐患排查等)承诺,得5分;
4.2提供数据保密承诺,得1分;
4.3提供不从事与项目无关其他事项的承诺,得1分;
4.4提供安全生产作业承诺,得1分。
(四)投标人业绩情况(最高为6分)
投标人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1个得1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二、盲样领取: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内容。
三、删除合同条款中“实验室必须为乙方自有,实验室能力范围内不接受分包,未经区监测站同意不得转包。”
更正日期:
2024-05-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联系人:邹飞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三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12-68083666*6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12-68083666*640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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