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投标报价:79分 施工组织设计:?13分(打分制)□(合格制) 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人信用标:6分 |
2.3.2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 0.5%计,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 0.5%计,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抽取每档按5%计,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 |
2.3.3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3.4(1) ? | 投标报价得分 ?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2) ? | ?施工组织设计 (打分制) ?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必须说明原因。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 页的,扣?0.01 分□分。 |
暗标响应性评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技术暗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3.7.4 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 | 2-5 页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 | 2-4 页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5 | 10-20 页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 | 6-12页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4 | 15-28页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 | 6-15页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 | ?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 ? | ? | ? |
2.3.4(3) ?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8790平方米且其中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有一个得2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879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商住楼),有一个得1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有一个得1分。本项限评1个,最高得2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以上证明材料中未显示人防业绩,则需补充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2)每个项目限评一次,以最高得分计入。 |
2.3.4(4) ? | 投标人信用标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2.3.4(5) ?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2.3.4(6) ? | 其他 |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 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3、推荐定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根据定量评审因素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定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序,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排列)。如有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4、定标候选人数量: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6 家时, 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4~6 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超过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进行评审,推荐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
2.4 | 二阶段评审 | □采用?不采用 |
2.4.1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 | ? |
2.4.2 | 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 |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 |
2.4.3 | 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