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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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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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ZD[GK]2022025的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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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友好协商,验收标准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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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作的不正常中断,甲方可要求乙方补偿服务中断期间未履行的培训服务内容。 2.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协议规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服务,要求甲方履约和整改。 3.除前两款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取消再次投标资格,并于三年内不再合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可签订纸质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签订地点: 漳州东山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ZD[GK]2022025的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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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80302 高中教育服务 | 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 | 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整体服务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东山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服务项目,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友好协商,验收标准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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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50%;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中标方应完成本年工作量的50%,提交相关的材料,提出申请,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40%;第一年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年合同总额的10%以及第二年合同总额的50%。 2. 第二年项目开始实施6个月后,中标方应完成本年工作量的50%,提交相关的材料,提出申请,支付第二年合同总额的40%;第二年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年合同总额的10%以及第三年合同总额的50%。 3. 第三年项目开始实施6个月后,中标方应完成本年工作量的50%,提交相关的材料,提出申请,支付第三年合同总额的40%;第三年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年合同总额的10%。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3年。
10、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作的不正常中断,甲方可要求乙方补偿服务中断期间未履行的培训服务内容。 2.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协议规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服务,要求甲方履约和整改。 3.除前两款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取消再次投标资格,并于三年内不再合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可签订纸质补充协议,以补充协议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东山县教育局 | 乙方: | 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山县教育局大楼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麦园菊圃路1818号 |
单位负责人: | 沈俊敏 | 单位负责人: | 黄利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周军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97000178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省府大院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1899991010003184521 |
签订地点: 漳州东山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