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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强电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3122600001279150报名截止: 2024-01-02 12:00:00


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强电工程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北京师范大学东营实验学校项目强电工程

1.2工程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仙河镇兴凯湖路以东、汾河路以西、神州路以南、振东路以北

1.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内的一切高压T接、电缆、电缆终端、穿越、电缆保护管、电缆转角井、1#箱变、2#箱变、安全围栏、箱变基础、电缆敷设等工程。

1.4开工日期: 以执行合同为准。

1.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如因中标方原因未达到承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处工程总造价金额3%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的,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应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2个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内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一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交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2.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要在集采平台发布的投标截止日前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

3. 投标报价方式

3.1 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本工程由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2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必须在3天内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15日内必须完成分包合同盖章,否则视为拟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

3.2.2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没收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按时进场施工或毁约的;

中标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正常施工的;

3.3报价价格

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招标;本报价包含了为满足设计文件规定及施工要求及为实施中标人承担的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架料费、水电费、测试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税费、分包人的管理费、进出场费、利润、工程超高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赶工费、风险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临时设施、工期奖、质量奖、安全文明施工奖。若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罚款,该罚款从进度付款中扣除且从结算价中扣除。

综合单价报价是在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施工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现场赶工、窝工等因素后确定的最终价格。此单价不因物价变动、国家法律政策(含地方政府及部门文件)、数量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分包人负责一级箱(不包括一级箱)以后的电缆和配电箱及设备,费用已含合同固定单价中,施工所用水费由发包人承担,电费由分包人承担,计量的约定为:以电力部门收费凭证为准;分包人应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认可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不再发生任何场地平整及道路修整费用;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垃圾等清理费用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分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投标总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包含安全帽的配备和更新费用。施工现场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承包人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价格按照承包人在中国建筑云筑网采购的价格,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现状及工程技术要求依据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单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保证质量、工期及完成此施工任务所采取的措施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3.4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无

3.5投标单位对其招标的施工内容不得再分包。
3.6投标单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4.工程结算

4.1工程量结算原则:按实结算。

4.2工程量计算方式: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4.3根据施工图纸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结算价款(如有其它扣款从结算中扣除),最终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变更签证-扣款=结算金额。

5.工程款支付:

预付款:无。

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进度款支付时间:

A、工程全部完成,支付已完工程进度产值的70%;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总产值的75%;

C、工程结算完成且双方办理完成结算手续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D.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抵房或抵车等以物抵债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分包工程款,贴息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如采用抵房或抵车等以物抵债方式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债合同,分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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