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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SDLC-JNHG-2023-00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
中标人:山东聚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88.98万元
一、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5(招标文件编号:SDLC-JNHG-2023-005)
二、项目名称: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聚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1号 楼6-135
中标(成交)金额:88.9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
标准
1 山东聚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娜、仲英济、李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签订合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47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 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 海关网站(jinan.customs.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王彦莉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191887
十、附件
1.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济南市经十东路与奥体西路交界路口、奥体中心西北 面)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lcgczx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 02308-202408)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5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24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2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六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63 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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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 202408)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0室文件,并于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5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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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0室(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层,电子信箱:lcgczxb@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期限内联系代理机构,告之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并提供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自拟,word版,含项目名称、供应商 名称、地址、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缴纳工本费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山 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账户:15110101040001136;行 号:103451011106,汇款须注明:工程咨询部+项目简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 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网站(jinan. customs.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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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王彦莉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19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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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名称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供应商的 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 文件一.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 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 的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 面声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8.报价函; 9.★首轮报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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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价明细表; 11.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4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 文件三.技术部分 13.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5.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16.偏离表; 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5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 文件单独密封的正本1份和副本3份、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的电子U盘1份,不得用电子光盘代替(不得为PDF等 不可编辑的格式)。
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 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交由他人完成不允许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安排现场踏勘
10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 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11信用查询 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及报价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 式。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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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信 用 中 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 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7.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 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 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
12报价范围本项目要求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含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13项目预算总预算为9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高于此预算 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5履约担保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16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签订合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17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 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
18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19报价有效期从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2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首付款费用合同金额5 0%的发票,同时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对应的发票金额 支付给乙方; 2023年12月1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尾款费用共计合同金额5 0%的发票以及金额为合同金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 至合同期结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及银行履约保函后15日 内将对应的发票金额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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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由甲方组成的评定小组对乙方的 技术联调服务进行期满评估(服务评价打分表见附件一),评价 为70分以上,方可解除保函担保。
22争议的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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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3“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其他资质资格要求条件。
3.5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6供应商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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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通知及其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 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 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 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采购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7)封面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 发出通知。
7.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 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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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 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 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 价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组成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采购,供 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 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9.2响 应 文 件 一 式 4 份 ( 1份 正 本 、 3 份 副 本 、 U盘 保 存 的 电 子 版 1 份)。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 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报价
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 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 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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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0.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10.6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和优 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0.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报价有效期
11.1自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起,报 价 有 效 期 为 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 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 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2.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 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 可能被拒绝。
12.3响应文件封面内容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12.4首轮报价一览表按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 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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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 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 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 报价予以拒绝。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应 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
13.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 首 轮 报 价 一 览 表 上 加 盖 公 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 价将被拒绝。
13.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 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需单独密封以下内容:①正本②副本③首轮报价一览表④电子U盘,每个信封封口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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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所含内容如“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于2023年7月24日14点0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封面格式)1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 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 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 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 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六.串通报价
17.串通报价情形。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7.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7.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报价
18.报价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报价仪式。供应商授权代 理人、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供应商参加报价仪式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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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报价仪式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入评审程序。
18.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首轮报价及后续报价均不公开,主 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18.5 采购人监督人员对报价仪式过程进行见证。
八.评审步骤和要求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 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及以上 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19.3评审专家的抽取
19.3.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9.3.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 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9.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9.5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推荐成交候选人。
19.6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 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7磋商小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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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9.7.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9.7.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9.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8磋商小组的义务:
19.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8.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9.8.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9.8.4
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 告并加以制止;
19.8.5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9.8.6 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19.8.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8.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8.9 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19.9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排除:
19.9.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9.9.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9.9.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9.9.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
19.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0.澄清
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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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 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 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1.初步评审
21.1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材 料(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要求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响应 资格。
21.2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条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3对于通过资质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1.3.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1.3.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和交付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D.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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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G.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H.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时组成联合体报价的; 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J.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K.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2.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 交 另 一 轮 报 价 , 该 报 价 为 最 后 报 价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 最后报价。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 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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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 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22.7.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7.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7.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2.7.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2.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 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 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3.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25.评审过程要求
25.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 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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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 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 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九.履约担保
28.履约担保
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十.见证费
29.见证费

十一.签订、审核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 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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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声明。
31.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 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 务向第三方转让。
31.5违反31.1条、3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 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商于报价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 被视为无效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期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
十三.保密和披露
34.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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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 人员披露。
34.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 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 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 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四.专利权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保证用户免受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利的义务。“第三方主张的 权利”包括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由此而引起的法 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十五.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 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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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1、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2、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漏项发现的问 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要求
1.驻场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文化和工作习惯,遵守保密协 议,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合同期内,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项目人员进行技术、能力、品德、服务态度、精神面貌、出勤率、用户投诉率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并追究乙方有 关责任。甲方提出人员更换申请后两周内乙方必须保证替换人员入场。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库现场支持服务及虚拟化现场支持服务人员至少各1 名且不得兼任。项目服务期间如需更换相关人员,须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临时继任该人员职位。(报价时提供上述人 员近三个月社保。)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其他内容
“济南海关现有系统设备在保情况子表”、“维保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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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服务内容具体工作服务要求频次
1第三方硬件维保
a服务器设备备件更换服务(我关现有运行设备 在保情况详见“济南海关现有系统 设备在保情况子表”),按照重要 程度、核心基础服务要求等因素,本次维保范围为PC服务器、存储、负载均衡及光纤交换机共206台(清 单详见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1.对维护范围内的设备的所有损坏部件免费更换;保证充足的 备件(尤其是CPU、内存、电源、硬盘、主板、风扇等),当机器发生 故障或机件损坏时,保证及时提供现场更换服务,免费提供原厂 备件,备件含原厂1年保修,硬盘免回收。 ▲2.设备不能及时修复的,应于发生故障48小时内提供性能相当 的备机替代以保证业务不中断。 3.同时包括机房设备巡检服务(频次不低于1次/月)。设备的维 保期限至2 024年8月2 5日
支撑业务不间断服务(包含所有不 在保的设备,具体清单详见“济南 海关现有系统设备在保情况子表”)4.对于在原厂保修期内的产品硬件,成交供应商将提供包括对设 备故障的判断,向原厂商报修或者送修服务、故障备件的更换。5.若原厂商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更换故障备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 备用备件或者提供备机服务。同时包括机房设备巡检服务(频次 不低于1次/月)。设备的维 保期限至2 024年8月2 5日
2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a数据库现场支持 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包括驻场及应急响应 处置6.保障数据库正常运转,为现有数据库提供优化建议,当遇有重 大变更或故障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现场支持服务人员应对数据 库CPU、内存、磁盘空间、日志、进程等使用情况等各项运维指标 进行监控,同时记录相关数据情况,作为交付文档进行提交;操作 系统及数据库的日常管理运维,及时进行补丁更新、数据备份、软225人天( 驻场时间)+25人天( 巡检及应 急响应)+1

件升级、数据迁移、配置调整等工作,相关文档的整理及汇总等日 常数据库管理工作;完成科技处管理人员交办的与操作系统、数 据库、大数据系统相关的其他事项。还包括数据库的常规巡检、咨 询评估、技术支持等常规技术服务。 7.当济南海关遇到数据库升级、数据迁移、数据库日志写满、数据 库重大变更或故障处置等可能涉及的应急响应处置服务时,包含 但不仅限于数据库故障处置、变更处置、数据库数据迁移、数据库 紧急备份等内容。还包括数据库的常规巡检、咨询评估、技术支持 等常规技术服务。 8.按照济南海关现有数据库平台建设及业界数据库相关方面发展 情况,邀请原厂及外部技术培训专家开展10人天数据库技术培训。0人天专项 技术培训
b虚拟化现场支持 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包括驻场及应急响应 处置9.设备统计(涵盖平台所有服务器、存储、SAN交换机、网络交换及、文件系统、群集、LUN、Raid、Zone、WWN号、序列号、维保日期等 需统计的信息)并维护设备统计表;虚拟机创建、备份、分配等及 其他技术支持;故障分析、排查、处理、策略整改、容量分析;硬件 及软件的日常巡检、安装、调试、变更、维护、调优和升级服务;协 助硬件原厂技术人员对设备硬件进行维修和配置的更换、增加;完成科技处管理人员交办的与操作系统及虚拟化平台相关的其他 事项。还包括虚拟化的常规巡检、咨询评估、技术支持等常规技术 服务。225人天( 驻场时间)+25人天( 巡检及应 急响应)+1 0人天专项 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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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济南海关遇到系统升级或虚拟化迁移、重大变更或故障可 能涉及的应急响应处置服务时,包含但不仅限于虚拟化平台升级、虚拟化平台相关软件升级、虚拟化平台迁移、虚拟化平台故障处 置等内容。还包括虚拟化的常规巡检、咨询评估、技术支持等常规 技术服务。 11.根据济南海关现有虚拟化技术使用和业界发展情况,邀请原 厂及外部技术培训专家开展10人天虚拟化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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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供参考,正式合同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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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运维服务
(yyyymm-yyyymm)项目合同书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乙方:
yyyy年mm月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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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下面简称甲方)、****公司(下面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统称“运维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 合同并执行。
第一条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保障**正常运行,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如甲方新增需求或重 大需求变更且该需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首付款费用¥****元(大写:人 民币**元整,合同总金额的50%)的发票,同时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对应的发票金额 支付给乙方;
2023年12月1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尾款费用共计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总金额的50%)的发票以及金额为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总 金额的5%)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期结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及银行履约 保函后15日内将对应的发票金额支付给乙方;
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由甲方组成的评定小组对乙方的技术联调服务进行期满 评估(服务评价打分表见附件一),评价为70分以上,方可解除保函担保。
(三)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相应款项,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收款信息。
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
账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为乙方实施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和其他环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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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及时监督、验收,为乙方的技术人员签收工作报告。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运维服务费用。
4.甲方对运维期间的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可安排人员参 与核心工作。
乙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内容及要求完成各项运维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数据安全、***、***等权益。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保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的义务,同时可 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合同全部内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及纸质介质文档(包括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全部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三年。
4.泄密责任:承担由泄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时,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提 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如乙方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维护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未履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逾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支付 款项×逾期天数×5‰计算,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治动乱、战争、自然灾害、政 府管制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将极大增加成本,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双方不 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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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 败诉方承担。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合同修改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增删,都需经过双方的书面盖章确认。
(二)若一方修改合同条款,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补 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四)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五)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生效、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附 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天”为日历自然日,“日”为工作日,“年”按365天计算。
附件1:服务评价打分表
附件2:维保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为准)附件3:保密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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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服务评价打分表
服务评价打分表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项目
受评单位内容运维服务质量评价
评价人电话
评价内容评价结果
(一)合同履 约情况签有规范完整的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16~20
签有规范完整的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能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11~15
签有书面委托合同;基本按合同要求完成委托任务。6~10
无书面委托合同;未能按合同或委托人要求完成委托任 务。0~5
(二)服务质 量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错误、服务过程 提出合理性、建设性操作建议等。16~20
服务实施规范化、服务专业、服务过程无重大错误、服务 过程提出合理性建议等。11~15
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专业性一般等。6~10
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不专业等。0~5
(三)管理能 力及规范服 务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专业的服务人,全过程服务及时、耐 心,态度端正。16~20
服务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服务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专业的服务人,服务及时,态度端正。11~15
服务有相应的实施计划,提供全过程服务。6~10
服务人员配置不合理;无全程服务或者全过程服务质量 差。0~5
(四)资料齐 全提供完整的服务资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巡检报告、故障分析报告、故障处理记录、变更记录、验收报告、专 职人员资质、专职人员信息等) ,资料内容完整、详细。16~20
提供完整的服务资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巡检报告、故障分析报告、故障处理记录、变更记录、验收报告、专 职人员资质、专职人员信息等) ,资料内容完整。11~15
提供部分的服务资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验收报告、专职人员资质、专职人员信息等) )6~10
提供少量的服务资料(服务合同、保密协议、验收报告、专职人员资质、专职人员信息等)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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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人 员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强、服务态度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 制度、能自觉竭力配合服务单位工作16~20
服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好、遵守服务 单位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合服务单位工作11~15
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技能、服务态度较好、遵守服务单位 规章制度、能配合服务单位工作6~10
服务人员技能一般、服务态度差、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 制度、配合服务单位工作意愿弱0~5
评价总分:
意见及建议 评价单位(公章):评价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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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维保设备分项报价明细表(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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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海 关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本协议所称的“信息”是指海关的所有网络、各类系统软硬件信息、与系统相关的其他 信息,即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海关未公开发布过的信息。
乙方应当采取谨慎合理的保护措施来防止非授权披露、使用、复制甲方的信息。乙方所 采取的保护措施应不得低于甲方对信息的保护程度和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乙方应确保仅出于为本项目的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信息直 接或间接用于谋取乙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
乙方本着最小化原则在合作过程中尽量少了解海关的信息。乙方只能向乙方确有必要知 道信息的雇员披露海关信息和资料。乙方应确保乙方知悉信息的所有雇员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签署与本协议内容一致的保密协议。若乙方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则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的计算机在合作过程中如确有必要接入甲方的网络,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经 甲方检查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后方能入网,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专网专 用,且不得接入互联网;项目合作结束后,乙方计算机不得继续接入甲方的网络,并应按照 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立即卸载所有甲方自用的软件。
甲乙双方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清除所有用于调试、维护的后门,运行系统中不得含有人 为的恶意代码。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承包商、转包商、代 理商、合伙人、客户及其他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信息。只有在乙方能向甲方证明需要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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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时,甲方才能向乙方授予此类许可。如 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之后使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信息,则乙方与该第三方将各自同时对 本协议所有条款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依据法院判决、行政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的命令或要求,乙方必须披露甲方信息的,乙方应在知悉命令或要求的当天将此事通知甲方,并妥善、及时采取各种保护性措施防止 信息泄露。
如果乙方发现有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信息,应在发现的当天通知甲方,甲方将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非法使用。
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并追究相应责 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海关提供的信息失效 止。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前同甲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有关信息的保密同样适用本协议。
乙方同甲方业务的终止并不解除甲乙双方就约定的保密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协议当事人 的变更,如公司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情况,并不导致任何一方权利和义务的 增加和删减。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 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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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 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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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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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
件);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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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的其他资质
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专业技术能力
序号技术人员姓名职称/岗位证书数量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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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2.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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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 件。
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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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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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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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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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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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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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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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八)报价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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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轮报价一览表等。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 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 和利益关联。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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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 73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 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九)★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名称报价
1总报价小写: 大写:
2服务期限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情况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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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报价”是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服务项目 内容保修状态设备类型维保单价 (元/ 每年)
1设备维保保修期内服务器(2路)
服务器(4路)
存储、光交、负载均衡等
保修期外(3-5年)服务器(2路)
服务器(4路)
存储
光纤交换机
负载均衡
保修期外(5 年及以上)服务器(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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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4路)
存储
光纤交换机
负载均衡
2其它
总报价

注:1、报价明细表总报价须与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1.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 公章;
(1)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项目 内容合同 金额项目单位 名称项目单位 地址合同签订 日期项目单位的有 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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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效。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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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中所需提供的证书及其他材 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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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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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部分
(十三)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运维方案;
3.项目团队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资格证明 文件等;
4.质量保证措施;
5.工作机制;
6.应急处理预案;
7.优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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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出生 年月文化 程度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 专业从事专业工作 年限
技术职称证 书号技术职称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
主要业绩
序 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项目类型本人在该项目中主要完成 的工作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社保缴纳材料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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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数据库现场支持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身份证 号学历专业拟从事 岗位执业资 格/资格 证书证书号及 注册单位从事工作 年限

说明:1.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社保缴纳材料等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数据库现场支持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须与实际服务人员一致,更 换相关人员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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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化现场支持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身份证 号学历专业拟从事 岗位执业资 格/资格 证书证书号及 注册单位从事工作 年限

说明:1.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虚拟化现场支持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须与实际服务人员一致,更 换相关人员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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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对应条款偏差备注

注:1.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如无偏离,写明“无”。如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晰所造成评审得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有任何偏离的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偏离条款进行逐条应答。供应商未 明确表明是否偏离的条款,均视为完全满足。若供应商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不满足 的同时又不在本表中进行体现,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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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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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报价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分细则
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
价格分 (10分)价格部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0分
商务分 (15分)业绩供 应 商 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类似业 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 分,本项满分5分。5分
人员配备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师或PMP证书,本项满分2分。 2.虚拟化方面现场支持服务人员具有VMware或相关资质(VCP或HCIP),本项满分2分。 3.数 据 库 方 面 现 场 支 持 服 务 人 员 具 有 SQL Server或 Oracle相 关 资 质(MCSE:Data Platform或OCP),本项满分2分。 4.巡检及应急响应服务人员具有VMware或相关资质(VCP 或HCIP)、SQL Server或Oracle相关资质(MCSE:Data Platform或OCP),每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以认证证书为准,同一人员多项证书时仅认定一项证 书。10分
技术分 (75分)项目需求 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需求理 解、建立规范、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提供整体协调 和管理服务、确保各相关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和适应性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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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个方面满分2.5分,本项满分10 分。 单个方面内容详细、高效,满足需求的得2.5分;每出现 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服务要求 响应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磋商文件的得满分15分。 注:1.标▲项参数为重要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3分。 2.其余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3.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否则本 项目不予计分。15分
运维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包括对 响应服务要求的程度、整体方案合理高效、技术能力、质 量控制合理、项目文档共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个方 面满分5分,本项满分25分。 单个方面全面完整、描述清晰、详细周到、切实可行、针 对性强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25分
应急处理 预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预案、备件保障、故 障响应和解决时间共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个方面满 分2.5分,本项满分10分。 单个方面内容详细、高效,满足需求的得2.5分;每出现 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10分
质量保证 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共2个方面进 行综合评审。单个方面满分4.5分,本项满分9分。 单个方面内容详细、合理,满足需求的得4.5分;每出现 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9分
工作机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廉政承诺等工作纪律共2个 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个方面满分3分,本项满分6分。单个方面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描述清晰、详细周到、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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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涉及加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 供的不得分。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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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以下内容均需单独密封)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地址: 电话: 邮箱:响应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箱: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邮箱:
电子U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邮箱:

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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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休)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
海关)的_(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 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济南海关信息化基础支撑系统运维服务(202308-202408)),属于(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山东聚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
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 662 万元,资产总额为238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渍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山氽聚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纵毯字或盖章\钬日“

日期: 2023 年 月 24°dhsσ°
7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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