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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二氧化硫测定仪及配套装置网上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二氧化硫测定仪及配套装置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70,000.00 元)
(专业领域:
实验耗材、标物、器材等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7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需求描述
二氧化硫测定仪及其配件装置,型号:DSF109E,氮气发生器ST-16L。生产厂家:济南盛泰。主要用途: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完全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5009.34-2022;第一法、第二法
2.基本配置、性能要求:
2.1可同时完成加热、蒸馏回流、冷却、氮吹控制、磁力搅拌、接收、自动加酸工作。
2.2操作方式:触摸屏操作,每通道独立控制,具备一键启动功能。
2.3加热单元:6通道单路独立控制,PID功率控制0-500w可调,单路最高功率不高于500W。
2.4加热方式:采用远红外陶瓷加热装置,防水效果好耐酸碱腐蚀
2.5外置大功率冷水机制冷,制冷冷却效果好,可连续实验,符合国标要求冷却水15℃以下
2.6有自动清洗功能,专用除杂装置
2.7氮吹控制;每个单元采用独立的转子流量计控制氮气流速(流量计要求检定),流速控制范围在200~2000ml/min;超压可自动泄压
2.8每个接收瓶底部内置磁力搅拌,磁力搅拌数量≥6个,搅拌速度可单组单调,可无级调速。
2.9每单元配置一组独立的铝合金滴定支架,主机共计安装6组铝合金支架
2.10主机配置有单独的接收管管口放置模块,非运行情况,管口直接插入放置模块
2.11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1000ml标准圆底烧瓶作为加热容器,不接受其他非国家标准要求的异型加热容器
2.12触摸屏设置酸的用量,可定量,自动加酸
2.1,蒸馏烧瓶一排放置,禁止两排放置
2.14氮气发生器每分钟流量为2L~12L,纯度为99%,纯度在线显示功能
2.15时间控制;单通道0-600min可设定
2.16保修2两年
配置:1.主机一台6通道主机
2.加热单元: 6组
3.1000ml双口烧瓶10只
4.250ml锥形瓶 12个
5.氮气发生器1个流量为2L~12L/分
6.四氟阀芯滴液漏斗 6个
7.减压阀转换接头1个
8.磁力搅拌转子6 个
9.其他备品备件及说明书 1套
¥170,000.00 1(套)
¥170,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提供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1-04 10: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01-04 13: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提供招标文件需要的资质证明原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2023-01-17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电话:
0238607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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