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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监理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监理标段
 
 
( E6500003901005432001)
 
 
一、招标条件
本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5432001)已由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一)加高拦河坝。大坝加高采用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坝体沿一期轴线垂直加高13.4米,最大坝高76.3米,坝顶长280 米、宽8米。上游坝坡1:2.25,采用15厘米厚混凝土护坡;下游坝坡1:1.8,采用现浇混凝土网格梁,设“之”字形上坝道路。坝体填筑自上游至下游依次为上游护坡、坝体砂砾料、过渡料、沥青混凝土心墙、过渡料、坝体砂砾料、排水棱体等。岸坡段清除表层不稳定体和松散层,基座范围内设3排固结灌浆、2排帷幕灌浆。(二)新建放水洞。放水洞布置在右岸,设计流量10立方米/秒,由岸塔式进口段、洞身段、出口闸门控制段和消能段等组成,总长461米。洞身段长380.9米,采用2.5 米圆形有压洞:消能段采用底流消能,消力池长35米;设管长55米生态基流,放水流量0.4立方米/秒。(三)改建泄洪冲沙洞。泄洪冲沙洞布置在右岸,校核泄洪流量为110立方米/秒,由进口段有压洞、竖井式控制段、无压洞洞身段、涵洞段及出口消能段等组成,全长330米。本次改造对泄洪冲沙洞检修闸、工作闸进行加固处理,对检修门与工作门启闭机更换增容;对原竖井加高13.4米,竖井顶部平台及上部结构进行拆除重建;对竖井后94米无压隧洞采取加固处理,对竖井后50米范围进行固结灌浆兼顾顶拱范围的回填灌浆等。(四)改建溢洪道。溢洪道采用原址改建,拆除现状溢洪道进口段、水平调整段、部分泄槽及消力池段等,改建长度为189.4米。改建后溢洪道校核泄洪流量为337.7 立方米/秒,由进口段,闸室段、泄槽段、消力池及出口明渠段组成,全长332.4米。进口段及闸室段全长41.9米,设2孔,单孔净宽7米;泄槽段全长243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断面:出口采用底流消能,消力池长35.5米:末端接12米长出口明渠。(五)边坡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本次边坡工程主要采用削坡清除不稳定体,对岩质边坡采用喷锚支护和挂钢筋网等处理措施。新建永久道路9.1千米,路面宽6米。配套建设安全检测设施及管理站房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432001001
标段(包)名称: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初步设计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2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432001002
标段(包)名称: 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监理标段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1 EPC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十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1.2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水利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2.1 EPC项目
2.1.1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2.1.2 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担任过水库工程设计负责人。
2.1.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过与本工程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2 监理标段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
3.投标其他条件: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以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2.限制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招投标活动。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失信人或失信执行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4.本次招标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拟投入本项目EPC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监理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均不得在其他未完工项目任职,否则投标无效。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08日到 2024年04月28日
2.获取方式: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8日11:00
2.递交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11: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新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首次使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V1.1”。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新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操作(具体流程参见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水利投标单位培训视频”、“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3、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水利厅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日报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交通路6号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年04月0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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