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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设计征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设计征集公告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合改革局关于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越发改投批[2021]10号文件批准,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进行公开征集,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设计
  二、征集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83520212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公园北门。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 3层的消防站,建筑高度约1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消防站、室外工程、水电气接驳、围蔽等。总用地面积约767平方米。本项目规模属于小型公共建筑工程。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78.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89.5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征集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内容为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编制、建筑方案编制、规划电子报批文件(含购买及套打地形图、支付制作公示牌费用等)、报建报批文件修改(如需)、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如有)、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所有相关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信息网络、有线电视、有线电话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节能、防雷、海绵城市、污水处理、卫生防疫、环保、装饰装修、园林绿化景观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外的绿化景观恢复)、立面标识、门窗(含深化设计)、道路、室外照明、综合管线、市政设计(给排水、电、燃气、通讯等)及申报报装等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图修改、专项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配合及全过程设计服务(含驻场、现场指导、监督、例会、协调工作、方案汇报、缺陷责任期和各阶段的报批服务等)、竣工结(决)算(含审计)、设计总体管理等。
  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及《中山一路消防站土地储备项目-东风公园消防站工程设计任务书》。
  (三)最高投标限价:本次征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应征人的设计费投标报价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本工程专业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设计费结算以建筑工程费结算价为计算基数,按实结算。
  (四)设计工期:按业主要求的时间节点及工期完成设计任务。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二)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4层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
  八、应征人合格条件
  (一)应征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应征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二)应征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三)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s://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四)应征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
  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
  (五)应征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六)应征人已按征集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应征人声明》。
  注:如不同应征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不得同时在同一征集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应征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应征人少于3人时,均为征集失败。征集人分析征集失败原因,修正征集方案,重新组织征集。
  十、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https://www.yuexiu.gov.cn/)公示,公开接受应征人的监督。
  十一、潜在应征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集公告及征集内容有异议的,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3520212,联系人:汪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信息网发布。
  十三、其他:
  1.应征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征集人有权在征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应征人须在《应征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十四、特别提示:应征人在本项目征集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征集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征集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征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征集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24日
  附件一:
  应征人声明
  本项目征集单位、征集代理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向征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征集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我单位属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应征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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