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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公交车竞价转让项目交易公告BB2024CQJ010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闲置公交车竞价转让项目交易公告BB2024CQJ010
蚌埠市公交集团闲置公交车一批竞价转让公告
BB2024CQJ010
受相关单位委托,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转让如下国有资产:
一、转让标的及起拍价:
53辆闲置公交车,整体转让不分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起始价:108.7万元。
二、闲置车辆处置要求
受让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车辆进行拆解回收处理,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后再流入市场。
三、车辆拆解企业要求:
实施该批车辆拆解的企业须是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
受让人在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时需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受让人虽不具备上述要求,但承诺在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就本次车辆报废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详见附件2)及符合上述资质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委托合同(如需)
上述材料转让方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四、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17:00止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五、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4年2月22日9:00 至2024年2月2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最低加价幅度1000元/次。
六、竞价保证金:1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7:00。
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
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3029
七、看样时间:定于2月20日、21日在河北小蚌埠枢纽站集合,由转让方带领看样,请提前预约。
八、咨询电话:0552-2055940 戴工
看样电话:18009653580 殷先生
技术支持:400-998-0000/ 0552-2056390
详情见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
九、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登录http://ggzy.bengbu.gov.cn/fwzx/015001/015001002/20211130/9c240f75-02d2-48a2-a214-e5d381ceb952.html查看
十、《网络报价须知》登录http://ggzy.bengbu.gov.cn/fwzx/015001/015001006/20190531/731c7774-63ec-4912-976a-600c44c7e046.html查看
十一、《网络竞价风险告知》登录https://ggzy.bengbu.gov.cn/fwzx/015001/015001006/20221017/a1bcc63b-f443-4ca1-8050-b69107efc41f.html查看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蚌埠市公交集团闲置公交车一批竞价转让项目
标的说明及拍卖须知
 
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标的说明
转让方: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一、标的基本情况:
53辆闲置公交车,整体转让不分拆(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起始价:108.7万元。
瑕疵告知:
1、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了解闲置车辆状况,如需要查阅、使用标的物相关资料,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转让方提出询问,并以转让方书面答复为依据,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2、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参与竞价报价即视为对标的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接受目前现状,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闲置车辆的状况均以交付为准。
4、竞买人应主动查看《网络报价须知》、《网络竞价风险告知》,需认真阅读《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登录》,并自主操作竞价系统,因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与网络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我方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为竞买人提供项目交易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和技术协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5、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即视为认可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交易文件所有条款。
二、车辆拆解企业要求:
实施该批车辆报废的企业须是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的法人单位。
受让人在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时需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受让人虽不具备上述要求,但承诺在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就本次车辆报废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详见附件2)及符合上述资质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受让人在约定的合同签订期内,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导致不能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委托合同(如需)
上述材料转让方验原件,留存盖章复印件。
三、报废拆解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1、受让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车辆进行拆解回收处理,不得以二手车形式变卖车辆后再流入市场。
 2、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有关规定,以及蚌埠市质量技术监察局《关于停驶公交车CNG气瓶处理问题的函》(蚌质特函【2011】10号),报废车辆的车载气瓶应由气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置,受让人应将车载气瓶移交给具有气瓶检测及维修资质的(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及具有安全处置报废钢瓶的(设备)单位进行破坏性安全处置。
3、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人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中包含有相关危险废物,受让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转让标的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危险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四、受让条件:
1、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2、受让人须在转让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车辆,不得在现场对标的进行分解、拆解,受让人在《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所有标的车辆运离存放场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负责。
3、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交接完毕后3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气瓶处置证明及处置现场的相关图片资料。
4、履约保证金10万元,成交后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须由受让人银行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在完成上述第3条的工作任务后,全额退还。
5、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受让人需与转让方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代理机构账户缴纳成交款、拍卖佣金,向转让方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6、受让人需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3.2%的交易费。
五、起始价:108.7万元。
竞价须知
一、竞买人注册及报名方式
竞买人自备电脑在“安徽省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客户端登录系统操作手册(新系统)》第8-12页。
参与竞买的自然人请选择自然人登录,参与竞买的法人单位请用CA登录。
二、报名资料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图片:
1、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各竞买人将上述材料做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中。
三、竞价保证金:1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7:00。
(收款单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蚌埠龙湖支行,账号:1280601021000170468083029)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省市场主体库认证及报名登记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两处账户应填写一致),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以转账、电汇的方式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宝等其他方式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代理机构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账户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第三方平台支付等原因造成不能参与报价,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4、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缴清成交款、交易费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四、受让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特别注意:竞价自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登录竞价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法人单位直接签章领取,自然人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扫描上传至系统,已办理CA锁的可直接电子签名领取。 
五、标的交付
受让人交清成交款项并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成交后所有标的物的看管责任属于受让人。
六、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买人如对本交易文件及其附件或交易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转让方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06685878@qq.com邮箱,联系方式:0552-2055940
2、转让方可对交易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并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网址:http://ggzy.bengbu.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代理价机构不承担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七、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买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价系统;
(二)电子竞价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价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价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电子竞价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转让方有权在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前终止或中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转让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责任和违约处理
发生下列事项,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人的受让资格,收回闲置车辆,受让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所缴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代理机构缴纳的交易费,剩余部分用于对转让方的补偿,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追偿。
1、受让人向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受让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受让人不按期签订《闲置资产处置合同》的。
4、受让人不按期缴纳成交款、交易费的。
九、交易费
受让人需向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3.2%的交易费。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中心组织的蚌埠市公交集团闲置公交车一批竞价转让项目(BB2023CQJ010)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竞买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附件1:评估明细表.pdf
附件2:车辆委托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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