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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非机动车报废回收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SD-2022-XCG2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非机动车报废回收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中
序号
说明
更正内容
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
 
★(一)采购内容
1、供应商需在西昌境内具有符合本项目车辆停放且满足国家对废旧车辆停放、物资堆放等环评相关要求的场地,场地不低于10亩。为采购人提供场地停放符合报废规定的所有车辆,并完成对所有车辆进行清理、造册、妥善保管、依法退还、车辆报废及车辆的报废回收工作。
2、车辆停放时间从移交之日起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告3个月后,经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由供应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回收处理(拆解切割需在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监管下,在西昌本地实施。),交回符合法律法规的报废证明。
3、报废车辆回收数量(现有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清算后为准。)
(1)机动车(含大车、小车):346辆(其中:大车:8辆,小车:338辆);
(2)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4981辆;
(3)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客运油三轮车、普通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1162辆;
(二)服务要求
★3、车辆移交后,扣留车辆停放时间从移交之日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告3个月后止。经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供应商予以报废;对车辆手续不齐、套牌车辆、改装车辆、车辆出现严重腐蚀、损坏现象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由供应商予以报废,并交回报废手续等相关证明。拆解切割需在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监管下,在西昌本地实施。
现更正后的内容
★(一)采购内容
1、供应商需在西昌境内具有符合本项目车辆停放且满足国家对废旧车辆停放、物资堆放等环评相关要求的场地,场地不低于10亩。为采购人提供场地停放符合报废规定的所有车辆,并完成对所有车辆进行清理、造册、妥善保管、依法退还、车辆报废及车辆的报废回收工作(本次处理车辆不含电池),蓄电池由成交供应商拆卸后集中临时堆放,在全部拆卸完成后通知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由大队按相关程序处置此批报废蓄电池。
2、供应商须提供能存放危险废物(废旧电瓶、废机油、废电路板、废总成线、废崔化剂)的场地,储存场地须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暂存设施和设备,以及通过验收合格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车辆停放时间从移交之日起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告3个月后,经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由供应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废回收处理,包括对车辆的拆解以及废旧电瓶(电池)拆卸和暂存(拆解切割需在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监管下在西昌本地实施)。对所拆卸的废旧电瓶(电池),最后统一移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由于成交供应商隐匿或私自处理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对拆除(拆解)的报废车辆出具符合法律法规的报废证明,并交回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5、供应商须提供能存放危险废物(废旧电瓶、废机油、废电路板、废总成线、废崔化剂)的场地,储存场地须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暂存设施和设备,以及通过验收合格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6、报废车辆回收数量(现有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清算后为准。)
(1)机动车(含大车、小车):346辆(其中:大车:8辆,小车:338辆);
(2)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4981辆;
(3)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客运油三轮车、普通摩托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1162辆;
(二)服务要求
★3、车辆移交后,扣留车辆停放时间从移交之日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进行公告3个月后止。经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供应商予以报废;对车辆手续不齐、套牌车辆、改装车辆、车辆出现严重腐蚀、损坏现象的,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由供应商予以报废,并交回报废手续等相关证明。拆解切割需在西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监管下,在西昌本地实施。蓄电池由成交供应商拆卸后集中临时堆放,在全部拆卸完成后通知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由大队按相关程序处置此批报废蓄电池。
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商务要求”中
 
 
增加一条内容:
★7、责任要求:供应商须对已完成报废车辆所拆卸电瓶(电池)、废弃油料(含:机油、其他废弃油)按照相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和管理,不得违规私自进行处理并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若未经采购人准许供应商隐匿或私自违规对报废车辆所拆卸电瓶(电池)、废弃油料(含:机油、其他废弃油)进行处理或用作其他不正当用途对造成不良后果,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健康路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胜利南路南一段65附2号三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8-8778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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