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1层中塔部分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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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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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1层中塔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1层中塔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6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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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商务局应急储备保障中心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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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748800元/年 | 出租面积 | 727.5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5月13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5月1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凡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鹏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商务局应急储备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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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吴雨泽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204687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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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海淀区复兴路33号11层中塔1107.1108.1109.1110.1111.1112.1113.1114.1115.1116.1117.1118.1119.1120.1121.1122.1123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727.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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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7488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488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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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727.5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不迟于半年度结束前7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合同签署后7日内,承租方需缴纳7万的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可在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对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进行局部装修、改造。但在装修、改造前需将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相关预算费用等材料报送出租方,经双方确认,并签订《装修工程施工责任书》。所有装修改造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以此作为给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3.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出租方可以全部或部分扣除押金抵偿由承租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的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押金补足。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4.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该房屋转租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区域。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可擅自改变租赁区域用途。 7.承租方有义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且能积极配合出租方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8.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信息、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网站截图为准),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组织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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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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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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