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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24年计划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受采购人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委托,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24年计划性改造项目实施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24年计划性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TJJYZB2024-ZG0012

本招标项目为食堂新做隔断分出患者用餐区、全楼污损顶板更换(200块)、一楼大小公共卫生间门板支架及不锈钢扶手拆改、六楼楼道壁纸更换和踢脚线修复、研究所卫生间蹲便改坐便(男女各一个)、住院部病房安装结实耐用纱窗、门诊心电图室墙面加装护墙板及患者服务中心防盗门更换、患者服务中心防盗门更换、特检科更换一扇子门、三楼病房更换一扇子门等内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9.7万元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办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 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针对此项目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0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0508日至20240513出售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号门四楼7041室)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2)现场获取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未报名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与磋商。

5. 联系人:解老师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010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052010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座7号门四楼7041室)。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

3. 采购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8号立达公寓F704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uyouzb2019@163.com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聚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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