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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投标=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2022-01-24 T | T
招标编号:KCGC-2021-04914
招标人: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项目编号:KCGC-2021-04914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EPC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医院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取磋商申请人完成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项目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460㎡,建筑层高3.6m(结构高度),梁底高度2.8m;
分为八个区域,其中第一区域入口区:约35㎡,第二区域沙盘区:约70㎡,第三区域图片区:约70㎡,第四区域文献区:约55㎡,第五区域功勋区:约55㎡,第六区域观影区:约60㎡,第七区域临时主题展厅区:约80㎡,第八区域时光隧道区:约35㎡。
2.2项目范围: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涉及的全部设计、采购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完成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工作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墙、地、顶面、立面及各分隔区域的装饰设计、给排水、强电及弱电、暖通、标识标牌设计等。
(2)采购部分: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3)施工部分:承担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建设工程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项目范围调整的权利,成交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2.3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
2.4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95号(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本部5号楼10楼)。
2.6项目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设计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满足施工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8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
若磋商申请人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2.10现场述标:磋商小组在详细评审前将给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申请人10分钟方案陈述的时间。
磋商申请人派项目组成员(不超过2人)进行现场述标,且自行准备演示文件(U盘),并按开标时磋商申请人现场抽取的二次磋商顺序进入评标室逐一进行方案陈述。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磋商申请人为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项目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磋商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3.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资格,且为注册在磋商申请人本单位的国家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国家贰级及其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个建筑装饰或装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磋商申请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至少(含)1个合同总投资2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筑装饰或装修工程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说明:拟派项目经理即为本项目总负责人。
3.5拟派往本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企业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2个建筑装饰或装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2个合同总投资20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筑装饰或装修工程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注:磋商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7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新成立企业已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注:磋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的,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8信誉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无因磋商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
磋商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失信惩戒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查询磋商申请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
若磋商申请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
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注:磋商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3.9磋商申请人的承诺:
(1)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及项目主要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
(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廉洁自律的承诺;
(4)磋商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磋商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的,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3.10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时,(详细地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4.2线上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申请人,请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7:00时,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响应人基本情况表(获取采购文件前向代理机构索取格式)、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费转账凭证发至(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响应人发送采购文件。
4.3邮购方式: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
代理机构在收到获取文件所需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采购文件每份售价 6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09时30分,
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邮箱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110088656
邮 箱:zbgs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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