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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春风雅颂小区项目策划咨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F20230713005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思闻捭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春风雅颂小区项目策划咨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713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长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春风雅颂小区项目策划咨询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 其他房地产服务 春风雅颂小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278.92㎡,净用地面积约76040.77㎡;总建筑面积约为188531㎡,容积率≤1.90,建筑密度≤22.17%,绿地率≥38.90%。包括高层、叠墅等住宅和配套商业及地下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
暂定合同金额(含税)为: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伍元柒角
其中:①销售代理费合同金额为:小写:11658485.70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伍万捌仟肆佰捌拾伍元柒角。
高层住宅部分:合同金额为小写8134948.80,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叁万肆仟玖佰肆拾捌元捌角,中标费率为0.99%;
叠墅、商铺、地下车库部分:合同金额为小写3523536.90,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贰万叁仟伍佰叁拾陆元玖角,中标费率为1.17 %。
②权证办理服务费合同金额为:小写:33488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捌佰捌拾元。
(权证办理服务费中标价为299.00元/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以北、纵五路以东、新湘路以西、长峰路以南的春风雅颂小区项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工作范围为本项目相关策划咨询及销售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住宅、商业(含车库)等可销售物业的前期策划咨询、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权证办理等相关全部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岳麓支行(湖南思闻捭阖营销策划有限公司:7319104104105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咨询销售代理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商业、车库、住宅等可销售物业,最终面积以预售证及预售报告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销售代理费:
1、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甲方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是指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每次提交的年度销售签约考核任务之日起12个月)累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已经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及收到的房款总金额为基数,以完成考核年度销售任务比例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销售代理费。
2、考核目标任务:
(1)开盘后12个月内实际签约销售面积大于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的75%;
(2)开盘后24个月内实际签约销售面积大于委托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实行分批开盘,分批考核,具体的细化考核目标任务以双方在考核期初签订的考核任务为准。
3、服务代理期限内,乙方应于首次开盘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首个考核年度销售签约考核任务,该任务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实行。以后每考核年度届满前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下一考核年度销售签约考核任务。
4、结算标准:
(1)销售代理基础费用:首次开盘后,月度销售代理基础费用=每月售出物业到账金额×中标费率×80%。首次开盘后,乙方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售出物业明细,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后,甲方应在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月度销售代理基础费用。
(2)销售代理费=每考核年度售出物业到账金额×销售代理费率,每考核年度结算一次,完成考核年度销售签约任务的80%以下,销售代理费率在基准代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10%;完成考核年度销售签约任务的80%(含)—100%(含),销售代理费率为基准代理费率;完成考核年度销售签约任务的100%以上,销售代理费率在基准代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10%。未完成考核年度销售签约任务的60%(包含本数)的,下一考核年度的投标费率下浮10%。
乙方应在每考核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一考核年度销售代理费结算表,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后,甲方于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考核年度销售代理费的90%-考核年度销售代理基础费用的差额部分(如有)。
(3)销售代理费10%的结算,待乙方协助甲方与全部房屋业主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甲方在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到账金额以甲方账户收到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销售代理费的金额。
(二)权证办理服务费
1、权证办理费用中标价为299.00元/户。
2、权证办理服务费的提取及付款方式:权证办理服务费=乙方完成权证办理的户数*中标单价。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结算单,经甲方审核盖章确认后,甲方在内部付款审批程序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权证办理费。
(三)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10%作为乙方该次的销售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提取的销售代理费、以及此次不计入乙方的销售考核业绩)。
(四)换房房源的结算:如在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发生换房现象,在发生换房行为的当月按换房的实际到账差价增减当月到账总金额。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咨询销售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详细广告计划及计划费用明细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甲方负责广告发布、宣传物料制作和推广费用。甲方根据星沙市场变化所需用的广告费用,采纳乙方的要求和建议投入相应的广告费用;整个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1.8 %,如项目需组织阶段性活动聘请行销人员需报甲方书面认可,由乙方负责进行培训和管理,工资由甲方承担,列入广告费用。
三、甲方提供装修好的售楼部并由甲方安装好空调给乙方销售人员使用,售楼部办公桌椅、接待桌椅、档案柜等由甲方提供(售楼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销售沙盘及模型由甲方提供,售楼部销售人员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提供的器材或财产遭到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新置购买费用。
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产权办理。
五、在乙方完全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和权证办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咨询销售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提出建议,并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甲方有权请陌生人进行销售现场暗访,如出现接待流程不规范、销售口径与销售手册不符等情况(以录音或视频或照片为据),甲方原则上给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八、经查证属实的,乙方各类报表出现错误,每次延期上交或出现表格错误的,甲方原则上给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现场双方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
九、若客户资源缺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外另设营销接待点,并提供看房车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营销人员(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咨询销售代理工作(除销售任务以外的事务性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咨询销售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咨询
(一)市场调研
1、长沙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长沙县及周边主要路段商业住宅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十)制定物业的整套合同文本(需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五、权证办理
(一)为购房业主代办申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二)现场办公,就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接受咨询、讲解;
(三)办理公共维修基金造册系统造册审批、录入,生成交款清册;
(四)到税务部门为所有代办业主缴纳契税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购房业主完成银行按揭审批手续;
(六)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政府相关规定协助业主核验业主相关原件资料、办理业主权属登记转移登记、系统录入并提交、权证办理、权证领取、归档等工作。
六、其它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本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咨询和销售代理服务,参加由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广告公司等与销售相关的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整个销售工作。项目各阶段策划、咨询、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乙方提供的工作小组名单(见本合同附件1)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因身体或离职等原因需更换的,须经甲方同意,更换人员须达到投标文件相应人员同等标准,更换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乙方须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策划经理或设计文案乙方须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它工作人员须到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乙方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乙方销售经理和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经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需要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同时为项目配备接送客户专用商务车辆及司机。(现场置业顾问配置不低于13人(实际人数以投标文件为准)、项目经理1人、销售经理1人、策划人员2人(含策划经理)、网签专员1人、设计文案2人,共计人数不低于20人(实际人数以投标文件为准)。如开盘、营销档期、大型活动、签约高峰等,应视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增加销售人员。)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三)甲方负责监控乙方所有营销、策划、销售等人员的管理、专业能力及工作状态等,经甲方考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撤换。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后2天内予以回应,并尽快提供备选人员名单,经甲方核准后上岗。甲方有权以各种方式检查乙方接待人员的销售口径。
乙方如有人员离职或更换,需尽快安排新人经甲方面试通过后接替工作,并通知原销售人员所负责的所有客户,乙方应当保证离职或者更换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相关后续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如因销售人员变更引起的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乙方提交本项目策划方案及整体营销方案(包括市场分析、阶段性销售策略、市场推广策略及实施计划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乙方应于首期开盘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首年销售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考核年度考核目标。
(六)乙方须进行深入、详细的市场调研,使策划咨询报告具有真实性、实用性与科学性,并在提交策划咨询报告时,对策划咨询报告的内容予以解释。
(七)乙方于月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报告及下月销售计划、客户关系月报,于每季度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销售季报。所提交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销售情况、项目竞争对手的动态销售策略、客户分析、营销策略和销售情况,结合长沙县、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潜在的竞争对手情况,提出销控、价格调整、销售资源综合利用等建议、策略。(本条所称竞争对手指本项目区域范围内将于本合同期满前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以及长沙县范围内将于本合同签订后至合同期满前推出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品质楼盘的开发商)。
(八)乙方在开盘前期、开盘期、持销期、销售尾期等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书面总销控意见。
(九)乙方须制定拓展执行计划,直接到各大单位(含产业基地园区)寻找目标客户,并将拓展业绩每月以书面形式汇报给甲方。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及项目销售情况,组建不少于10人的外场拓展团队负责行销拓展客户(可不驻现场),并配合甲方在长沙县以外进行大客户拓展,甲方承担除人员工资外的相关费用(市内乙方员工食宿、交通费由乙方支出)。
(十)乙方须完成或协助完成筹备各种拓展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本区域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设计布置安排展销会场地内各种所需设施。甲方开展临时拓展活动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上述活动方案和有关费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由甲方承担除人员工资外的相关费用(市内乙方员工食宿、交通费由乙方支出)。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已有的本项目客户资料,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资源,并协助跟进各项工作,经甲方确认后,统一组织实施。
(十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完成有关销售、推广及宣传活动,乙方有义务督促成交客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按揭手续、销售回款、入伙、房产证办理等),在集中办理入伙时(时间约一周),乙方须根据甲方需要安排六至八名人员协助甲方进行客户入伙工作。
(十三)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促成签订认购书但未签订买卖合同的客户,乙方有义务继续为此客户做催款、协助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等事宜。
(十四)乙方负责买受人签订房屋《认购书》后的购房款催收和有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的催收工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协助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手续等。
(十五)乙方必须严格现场接待规范,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甲方驻场销售负责人将不定期进行客户电话回访抽查,并须满足甲方如下考核指标:
1、有关销售服务质量客户投诉的处理率达到100%;
2、客户投诉回复及时率达到100%;
3、严格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销售现场管理条例》管理现场销售人员,销售接待服务质量投诉率≤2%;
4、客户信息、问卷、认筹及成交等信息要及时建立台账,信息准确率达到100%。
(十六)乙方人员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款式由乙方提供,服装制作费用自行承担。
(十七)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策略、销售资料、销售费用、销售口径、营销广告、报告、方案等均需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方能实施。
(十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者分包。
(十九)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并履行用人单位应尽义务。
(二十)乙方不得进行不利于甲方的宣传,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舆情。
(二十一)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及不得存在其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
(二十二)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将所有客户资料、策划推广营销工作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二十三)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四)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乙方应及时收集客户资料、通知并引导客户,协助甲方及物业公司组织向业主交付物业及售后服务。
七、乙方权利
(一)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方案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同时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策划、文案、广告牌、商标等全部资料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如因乙方提供资料致使甲方遭遇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二)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和权证办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暂定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策划咨询销售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个阶段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本条第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乙方不得将甲方披露的保密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对外透露,不得将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如销售策略及销售计划、销控及活动措施、财务信息、公司经营信息等向外披露,否则,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代理费中扣除10-50万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七、本合同中,未明确授权乙方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否则负责赔偿甲方及他方一切损失,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按照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所确定的条件(如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销售手册之内容等)进行如实宣传和销售。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诈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全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因乙方言行不当对甲方或本项目造成恶劣影响,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消除对甲方或本项目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九、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折扣及其他销售条件执行,并在销售中与经过甲方认可的统一销售说辞保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任何甲方确定的价格、折扣幅度以及其他销售条件,亦不得对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文本、认购协议书文本以及其他销售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否则,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十、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应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一个季度内累计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十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在未结算代理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不足抵扣部分由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予以补足。
十二、在合同期内实际签约销售面积达到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95%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等事件。
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3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尽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其他事宜
一、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
二、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当乙方违约时,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五、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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