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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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402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40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总面积约9300平方,其中绿化面积约2900平方左右,主办公楼一至五楼约1900平方,能源中心办公楼一至二楼约400平方,会议室2个,楼梯间主办公楼二个,能源中心办公楼一个,男女厕所各6个,停车坪约1300平方,物业区域内卫生保洁(含绿化养护)、安全防卫、会务服务和水电维修,服务期限3年; (2)费用总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2 —— 2027-05-1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所需配备:保洁人员4人、保安人员4人(其中定点保安3人,代班保安1人)、会务人员1人、维修人员1人(兼项目负责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服务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扣款结算后支付。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保洁服务 (1)保洁人员4人; (2)做好办公楼、办公楼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3)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精神饱满; (4)严格遵守保洁岗位操作规程,熟悉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爱护物业区域内的各项公用设施设备; (5)定期巡视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无投诉; (6)负责院落绿化修剪工作,及时提醒甲方更换自然死亡的树木、花草; (7)厉行节约,保管好已领用的保洁工具和正确使用保洁材料。 5.2.2.保安服务 (1)定点保安3人,代班保安1人; (2)负责办公楼的车辆出入,外来人员排查,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3)按时上下班,统一着装,整洁干净,精神饱满; (4)严格遵守安保、消防工作规程,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5)服从指挥,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向甲方汇报; (6)熟记单位办公人员以及车牌,微笑礼貌接待; (7)熟悉和爱护责任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消防器材,并能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外来车辆和人员来访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有据可查; (9)做好日常工作中各类值班记录,认真负责,书写工整,每月及时存档; (10)正确使用监控设备,24小时值班,定期检查,保证监控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5.2.3.会务服务 (1)会务人员1人; (2)开展好甲方会务综合性服务工作; (3)熟悉会务礼仪及不同规格的会务流程、细节,提供相应的服务; (4)负责甲方会务卫生清洁、物品摆放、会议接待、拜访客户接待等相关工作; (5)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工作,完成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5.2.4.维修服务 (1)维修人员1人(兼项目负责人); (2)维修人员不坐班,但需24小时内随叫随到; (3)负责公共设施维修维护; (4)维修问题积极与甲方后勤负责人沟通,做好所需材料预算及维修申报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发放依据,每季度得分达到80(含)分以上,则支付乙方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用:每季度考评得分75(含)-80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0.5%:每季度考评得分70(含)-75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1%:每季度考评得分60(含)-70分则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1.5%:考评得分60以下的扣除该季度全额物业管理费金额的20%,并且提出严重警告,限期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考评得分60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乙方免费提供服务人员必要的办公场所、取暖防暑设备、喝洗用水;提供必需的保洁工具、物料,保洁人员需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3)免费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4)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5)甲方只负责考核劳务服务质量情况,劳务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承担劳务服务人员所有劳动用工风险,如出现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处理。如因劳务服务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对甲方产生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劳务服务人员需要提供用餐和住宿的,由乙方负责。 (2)劳务服务人员的工作服装由乙方提供,并根据甲方要求统一服装款式。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前一周需取得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保安岗服务人员进场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供甲方验证。乙方在劳务服务人员进场时将其健康体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乙方必须依法为派驻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为劳务服务人员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并按甲方要求设立一名管理人员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对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自担所有风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本项目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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