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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观澜小区环境配套设计单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梦溪观澜小区环境配套设计单位 
项目编号
WH21GC2023QT1114 
标段名称
梦溪观澜小区环境配套设计单位 
标段编号
WH21GC2023QT111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宜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1座9楼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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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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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8.8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吴毓清 

证书编号: G3300358650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
工期(天)
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3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方案;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工作并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成果;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70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阶段单位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贤明湖湿地公园保护工程设计 2.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大溪塘公园设计项目 3.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一带一廊重要节点景观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昆山高新区庙泾河中央水廊二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设计 2.仁河大道道路两侧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3.龙湖沟、新河沟、星湖沟两侧绿化带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50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鹿雷刚

证书编号:ZG(17)934530758

证书名称:正高级工程师(城市园林)
工期(天)
 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3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方案;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工作并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成果;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70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阶段单位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庐州公园(蜀山区段)景观建设II期设计 2.肥东G329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3.顺安湖生态公园项目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庐州公园(蜀山区段)景观建设II期设计 2.肥东G329道路景观绿化工程设计 3.顺安湖生态公园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设科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75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汪艳

证书编号: G3300249713

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园林绿化)
工期(天)
 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30日历天内出具设计方案;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工作并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成果;自中标通知书落款日期起70个日历天内提交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阶段单位设计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衢江区城区核心区人才公寓项目方案至施工图设计 2、湖州市中心城区主要进城道路景观提升项目文案——施工图设计项目 3、乐清市柳市林宅湿地公园二期建设工程设计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乐清市柳市林宅湿地公园二期建设工程设计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一、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二、基准价:76.65%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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