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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比选条件
根据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需要和安排,依据省国资委《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川国资法规〔2020〕14号)《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号)《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川国资发〔2023〕12 号)规定,由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或实业公司”),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聘请咨询服务机构为实业公司提供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
1.1比选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号)《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川国资发〔2023〕12 号)规定、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和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的管理要求、《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体系建设方案》的总体要求,实业公司拟聘请中介机构,构建符合实业公司实情、科学严谨、高效全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
1.2服务参考标准
比选申请人参照《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川国资法规〔2020〕14号)《四川省属监管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试行)》(川国资发〔2020〕10号)《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川国资发〔2023〕12 号)《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考核实施细则》及《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保质保量、高效诚信地协助实业公司构建高效、全面的合规内控管理体系。
2.比选内容及服务期限
2.1 比选范围: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规内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
2.2 服务内容:
比选申请人根据服务参考标准以及比选人的相关要求,对实业公司合规内控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咨询设计服务,保证实业公司合规内控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满足科学严谨、符合法律法规、全面细致、切实有效的要求。
2.3 服务标段与服务周期:
本次比选为一个标段,计划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际期限以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为止)。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具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有企业管理咨询业务。
(2)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咨询项目和1个合规体系建设咨询项目,或至少完成1个合规内控协同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3)团队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人数至少1名,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或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CICP)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10年及以上管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近5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3项及以上企业合规或内控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类似职务。
②现场负责人:人数至少1名,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或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CICS/CICP)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或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或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PMP);5年及以上管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近3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任1项及以上企业合规内控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类似职务或总负责人或质量/技术负责人。
③技术人员:至少配置4名具备2年及以上管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有类似的项目经验。
(4)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投标。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比选申请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④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职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同时严禁中选单位将既往做过的其他公司的合规内控项目以更换部分文字的方式当作设计成果交付实业公司,一经查实,自动解除合同并承担对实业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重新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增加的相关费用,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5.比选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比选无效:
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
5.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5.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6.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信封形式),资格后审。
7.比选文件的获取
7.1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2栋1单元9层(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
7.2比选文件有关通知(如有)由比选申请人在藏高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sczqgs.com/网站自行查阅与下载。
7.3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8.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比选人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8.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 月14日,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2栋1单元9层本项目开标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进行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8.3未按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进行包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8.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上发布。
10.评审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sczqgs.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11.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2栋1单元9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选人:四川藏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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