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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独店镇冯家堡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冯家堡村保鲜库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项目编号: D01-12622700079265086Y-20230707-025559-8
招标人: 灵台县果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荣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冷库建造 批 1
2 组培室改造及所需实验仪器 批 1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417225500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灵台县独店镇冯家堡村保鲜库建设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2)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标段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冷库建造 批 1
2 组培室改造及所需实验仪器 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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