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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经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地发改社发[2023]19号文、塔地发改项目[2024]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沙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9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沙湾市
2、项目规模:实训楼建筑面积3999.66㎡,地上4层,地下0层;檐口高度17.7m,跨度30m,自行车棚5个,围墙220m,室外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024050800092001001
标段(包)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总工期:502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②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治区区外企业参与投标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成员要求: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且依法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
④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A证)、施工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设计各相关专业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3、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施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③总承包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或设计类似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领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信息,具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相近的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一年(指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牵头方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项目施工班组人员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⑥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9至2024年5月28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  
2、领取方式:请到塔城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 上午10:30
2、递交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29 日 上午10:30
2.开标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开标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湾市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地  址:新疆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邮  编:                              邮  编:8347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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