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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NNWZ00165
原公告日期:2024-05-0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NNWZ00165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ANNWZ00165)招标文件答疑公告如下:
提问一:第二包所涉及的内容包含办公桌椅、教学设备、图书馆设备等。招标文件分包将类别相差很大的产品放在一起,分包极其不合理,而且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投标,单个厂家根本无法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这样分包,除了限制其他供应商来参与投标,没有任何实际作用,有控标、围标的巨大嫌疑;希望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酌情考虑重新按照办公桌椅、教学设备、图书馆等大类别分包,以便项目的采购更专业、更科学、更合理。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品牌认可度”、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参数(标注“★”项)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书”、“专利证书”等部分评分标准设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参数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全部为指定的生产厂家量身打造。
事实依据:1、本项目单独选用其中的部分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打分项,而且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并不是本次采购的主体,并且检测单位及检测项目全部做了规定,这样的规定只有某一种产品完全符合,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的评分项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检测报告纳入评分办法是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国内已经有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发文规定将产品检测报告或者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及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列为政府采购评分项列入了负面清单!
2、评分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所投“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的核心产品(▲项产品)每具有一个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得2分,满分8分。”这种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法律依据:1、专利技术一般为独家享有,以专利技术作为评标标准,可能抑制投标的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建议更改:1、检测报告用于佐证所投产品的性能优越与相关参数,不能单凭检测报告进行加分,建议删除。
2、取消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专利、授权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评分项。
相关法律依据及陈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请求:鉴于以上几点,经过多方查证证实采购需求中的多项参数要求非常不合理且具有独一性的,具有极大的排他性,已限制和排斥、歧视其他同类产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之规定,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恳请贵中心有关领导给予重视,希望本着《政府采购法》之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维护其他投标商的正常权益。
回复:本项目仅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审查即可,未设置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本项目分包根据整体预算平均分配,希望各位潜在投标人仔细研究各分包内的装备采购情况,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不能耽误学校的建设周期,影响学校投入使用的时间。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未限定所投产品品牌及专利证书具体名称,且提供核心产品(▲项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即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产品不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影响招标人后续使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招标文件中分包将差别很大的项目放在一起,配置极其不合理,而且不允许联合投标体投标,一个厂家根本无法完全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这样的配置有幕后控标、围标的巨大嫌疑;
第一包所涉及的内容包含课桌椅、空调、物理实验室成套设备、数字化实验传感器、探究性实验仪器(其中包含普教仪器、高教仪器)、常规实验仪器等;第二包所涉及的内容包含办公桌椅、图书馆设备、生物实验室成套设备、数字化实验传感器、探究性实验仪器(其中包含普教仪器、高教仪器)、常规实验仪器等;等;第三包所涉及的内容包含档案馆设备、办公设备、宿舍设备、卫生设备、安保设备、化学实验室成套设备、数字化实验传感器、探究性实验仪器(其中包含普教仪器、高教仪器)、常规实验仪器等;等等;第四包所涉及的内容包含食堂设备、巡考设备等。此四个包所涉及内容十分复杂,设备混乱,配置不科学,其中内容组合在一个包里招标,除了限制其他企业来参与投标,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希望采购中心和采购人酌情考虑重新按照理化生实验室、办公设备、食堂设备等大类分包,以便可以做到更专业、更科学、更合理,以免出现围标的情况发生!
回复:本项目分包根据整体预算平均分配,希望各位潜在投标人仔细研究各分包内的装备采购情况,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不能耽误学校的建设周期,影响学校投入使用的时间。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三:评分办法中将“品牌认可度”、招标文件中“重要技术参数(标注“★”项)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证书”、“专利证书”等部分评分设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参数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全部为指定的生产厂家量身打造,比如:数字化传感器只有深圳深圳市立讯科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成套设备只有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可以全部满足等等。本项目招标要求可以全部满足的数字化传感器产品生产厂家只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的一家无名企业!实验室设备也是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最低端、最便宜的钢制品人字脚产品!可见幕后操作人为了控标、为了暴利已经毫无底线,根本没有考虑庐江三中是一所新建的学校来选择市场上的公认的优质、符合一所新建校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品牌产品。此外:经过和以上厂家沟通,该项目的以上产品已经被其他厂家报备!
事实依据:1、本项目的产品品种有几千种,为什么单独选用这其中的部分产品的检测报告作为打分项?而且这些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并不是本次采购的主体,并且检测单位及检测项目全部做了规定,这样规定只有某一种产品完全符合,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的评分项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评分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所投“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的核心产品(▲项产品)每具有一个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得2分,满分8分。”这种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2、将检测报告纳入评分办法是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国内已经有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发文规定将产品检测报告或者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及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列为政府采购评分项的做法列入了负面清单!
法律依据:1、专利技术一般为独家享有,以专利技术为评标标准,可能抑制投标竞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水利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1、检测报告用于佐证所投产品的性能优越与相关参数,不能单凭检测报告进行加分。2、取消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专利、授权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评分项。
综上,经过多方查证证实需求中的多项参数要求非常不合理和具有独一性的,具有极大的排他性,已限制和排斥、歧视其他同类产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之规定,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
鉴于此,我公司在此项目上已完全被限制和排斥,望相关管理监督单位及庐江县教体局能查证并做出相应修订处理,还广大参与者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回复:本项目仅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审查即可,未设置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未限定所投产品品牌及专利证书具体名称,且提供核心产品(▲项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即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产品不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影响招标人后续使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共分为四个包,但是分包过于随意,极其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包,其中1标段1115.036万元,2标段945.0195万元,3标段956.7209万元,4标段983.2231万元,四个包段共计3999.9995万元。看似每个包段的预算分配的比较均衡,实则非常不合理。其中第一包包含:学生课桌凳、学生储物柜、阶梯教室桌椅、讲台、空调及附件、物理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室、数学探究教室、书吧、校园文化建设;第二包包含:教师办公桌椅柜、86寸智慧黑板、教研室桌椅、图书、生物实验室、窗帘;第三包包含:高考命题研究中心、多媒体会议室桌椅、档案室设施、办公设备、党员活动室设备、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器材配置、健身房、瑜伽室、学生床铺、学生宿舍储物柜等、其他货物、卫生洁具、校园安保巡逻车、沙发、行政办公室;第四包包含:食堂、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其中将图书馆的相关设备分散到第一、第二包中,储物柜分散到第一、第三包中,办公家具、桌椅等家具设备分散到第一、第二、第三包中,实验室分散到第一、第二、第三包中,考试相关设备分散在第三、第四包中,功能室分散在第一、第二、第三包中。此等分包方式令人费解,明明同类产品可以放在一个包中,由同一类的专业厂家进行竞争,偏偏将其打散分到四个包中,导致任何一类的专业设备厂家都无法参与本项目,因为每个项目中产品都很繁杂,无法完全满足。如此分包方式完美的达到了控标的目的,这种完全不符合常理的分包方式,将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打包在一起就是为了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给某些企业量身定制。否则难以解释这种分包方式的合理性,明明是同类产品为何不放在一起招标?为什么要将乱七八糟、八竿子打不着的产品都放在一个包里招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划分标段相关规定如下:(1)包含多个类型、不同技术规格要求、不同产品的复杂项目这类项目只有划分标段才能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分别投标。(2)合同履行期限、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要求比如政策原因需要加快项目进度,只有中标人同时进场开工才能满足工期要求。自然地理奇特,不划分标段没有满足项目的合格投标人。(3)合同规模规模过大,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少,不划分标段的话无法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增加合同履行风险。(4)潜在投标人的状况不划分标段无法达到充分竞争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请求:通过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分包方式完全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也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参与,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建议重新分包。
回复:本项目分包根据整体预算平均分配,希望各位潜在投标人仔细研究各分包内的装备采购情况,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不能耽误学校的建设周期,影响学校投入使用的时间。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五:
★1、智能交互黑板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显示部分四边框采用金属包边防护,黑板整体长≥4400mm,高度≥1250mm,厚≤75mm,主屏背部整板采用高强度镀锌钢板材质,整块厚度≥1mm;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全贴合屏幕显示尺寸≥86英寸,屏体亮度≤400cd/m2,屏幕表面防眩钢化玻璃采用微米级颗粒蚀刻AG工艺,其厚度≤3.2mm,屏体表面强度≥100MPa,表面硬度≥莫氏7级,大于石墨9H等级;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5、智能交互黑板在Window7/8/10/11、MacOS/linux/国产化系统下均可自动识别,无需额外安装驱动程序;
8、智能交互黑板内置无线网卡遵循IEEE802.11a\b\g
\acwave2协议标准,当无外接无线网卡状态时,在Windows系统下接入无线网络,Android系统下也可实现无线上网功能;
9、整机标准状态下功耗≤350W,待机状态下功耗≤0.5W且标配书写笔,具备两种笔头直径,无需切换菜单,可自动识别粗细笔迹,方便教师板书及批注重点;
内容:一块普通的智慧黑板竟有如此之多的精确数值、标准要求。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调研,满足的品牌众多,如:科大讯飞、东方中原、欧帝等。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六:
★7、整机屏幕钢化玻璃和液晶显示层无间隙密贴合,无水雾/水汽,可减少显示面板与玻璃间的偏光、散射,支持在Windows与Android双系统下不少于40点同时触控,触控分辨率≥32768×32768,触摸响应时间≤5ms,最小识别直径≤2mm;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每个品牌的检测报告内容都不完全一致,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满足的品牌有海康威视、东方中原、华通等品牌,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
★12、智能交互黑板具备2.2声道,额定总功率不少于60W,其中前置中高音音箱,≥2×20W低音音箱,音箱尺寸≥3.5英寸,可单独对高音、低音、平衡音进行调整且扬声器支持单独前拆,在1米处声压级≥85db,10米处声压级≥75db;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市面上一线品牌的音响都各有不同,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调研,满足的品牌众多,如:海康、华通、众骏等。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
★16、智能交互黑板采用单独前拆式的前置接口面板,配有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接口,其中不少于1路USBType-C全功能接口、2路双通道USBType-A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1路HDMIIN高清,以上均为非转接口;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品牌众多,如科大讯飞、海康、东方中原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九:
10、整机具备供电保护功能,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插拔式电脑无电源输入;
13、支持自动唤醒开机,交互设备处于关机通电状态,外接电脑、机顶盒等设备通过HDMI/VGA连接至设备时,设备可识别到外接设备的输入信号后自动开机;
14、整机可实现一键切换分辨率,调整画面显示比例且整机支持屏幕密码锁功能,可锁定屏幕、按键、遥控器、屏幕密码锁及移动端扫码
锁定;
15、整机具备单独听功能,在关闭显示部分的情况下可播放音频,轻触显示部分可点亮屏幕;
18、在Windows系统下,设备可通过内置蓝牙模块与蓝牙音箱连接,播放交互设备音频,支持与有蓝牙功能的手机连接,进行文件传输;
★19、单独前拆式的前置按键面板具备带中文标识的物理快捷按键,按键数量≥5个,其中至少包含护眼、关闭窗口、多任务、触控开关等按键,可通过物理按键实现录课、童锁、截屏、恢复出厂设置、悬浮菜单自定义功能设置等功能;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4、外接电脑可通过Type-C前置接口、USBType-B后置接口等不少于两种接口调用交互设备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数据且前置Type-C接口具备音视频、数据、触控、充电等功能;
25、内置无线传屏接收端,Windows与Android系统下无需外部接收组件,无线传屏发射器与交互设备匹配后可实现无线传屏功能;
内容:每个品牌的工业设计都存在差异,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品牌如海康、东方中原、安道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
★22、智能交互黑板前置具备中文标识的组合式针孔电脑还原物理按键且屏体主板、屏体电源板支持单独前拆,无需拆卸显示屏即可维护;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电脑还原的方式各有千秋,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有海康、东方中原、安道、创维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一:
★1、智能交互黑板Android系统版本不低于11.0,内存RAM不小于2G,存储ROM不小于8G并支持扩展存储空间,扩展存储空间容量不低于60GB且内嵌企业级网络接发模块(有线、无线双模同时接入),可作为网络连接与AP热点使用,多个用户同时连接使用,工作距离不低于10米;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调研,满足的品牌众多,如:创维、华通、众骏等。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二:
★8、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其他操作即可达到蓝光防护效果,在源头减少有害蓝光波段能量,有害蓝光波长415-455nm<30%,低蓝光模式屏幕色温无变化,可通过扫描设备前面板二维码即可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防蓝光的方式,每个主流一线品牌采取的方式和证明材料都不同,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有海康、东方中原、安道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三:
★17、智能交互黑板具备后置无线MIC接口,可实现无线扩音,当与无线麦克对频后,可通过黑板内置音箱扩声,延迟≤35ms且在通电不开机状态下,使用无线麦克风可通过本机音箱扩声;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19、整机具备定时自动开关机功能,可自行设置定时开关机时间,在无操作或无信号输入时,自动进入待机节能状态,时间间隔可自定义;
20、智能交互黑板具备快捷键功能,至少具有多屏互动、多任务、前后翻页、屏幕下移、关闭窗口、打开展台、计算器等不少于12种功能,具备经典模式与极简模式,设有开关并可单侧或双侧显示,支持设置自动隐藏时间;
24、支持Android、iOS、Windows系统的投屏画面,可实现不少于6个终端设备同时投屏及自动分屏排布,可将任意一路画面全屏播放及对所投视频音频同时播放,支持多手机同时连接交互显示设备,可设置指定设备为主控设备;
内容: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品牌有安道、华通、海康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四:
2.★不少于五种登录方式,包含U盘登录、快捷登录、账号密码直接登录,微信扫码登录手机验证码快捷登录等,支持免登录打开本地课件;其中书写登录可录入内容及笔迹,在任意设备进行书写登录软件;需提供实际产品功能截图或照片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4.★数字地球学科工具:提供二维地图、三维可视化数字地球教学工具,内含影像注记、地形注记、地球特效、支持360°自由旋转、缩放,支持多种地球特效的可视化呈现,支持最大16层级的数字地球影像数据查阅。提供丰富的地球计算能力,支持剖面分析、等高线分析、淹没分析标准计算能力,提供可视化数据呈现。
支持自定义标记遨游路径,实现跟随视角、第一视角多种地球遨游可视化效果。提供包括板擦、画笔、微课录制等基础教学工具,满足基
于数字地球的教学场景应用。支持地球测绘计算能力,包括测量直线距离、测量站地距离、测量面积、测量高度、测量方位,助力教师便捷教学。需提供实际产品功能截图或照片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等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智慧黑板参数要求那么多软件功能,请问是买软件还是硬件?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有众骏、安道、沃开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五:
★5、整机采用针孔阵列发声设计,具备2.0声道,前置2个≥20W中高音音箱,可单独对高音、低音、平衡音进行调整;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6、整机扬声器在100%音量下,1米处声压级≥90db,10米处声压级≥80dB,谐振频率低于260Hz;
★7、整机前置具有中文标识的组合式针孔电脑还原物理按键;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8、整机Android系统版本不低于11.0,具备四核CPU,RAM不小于2G,ROM不小于8G(支持扩展64G存储空间);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10、整机前置接口面板可以单独前拆,至少具备1路Type-C接口、2路双通道USBType-A接口(Windows和Android系统均能被识别)、1路HDMIIN高清(以上均为非转接接口),且接口处有中文丝印标识;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11、前置Type-C接口具备数据传输、充电功能,且前置接口采用隐藏式设计具有翻转式防护盖板,高度不少于4.8cm;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13、屏体具有物理防蓝光功能,无需其他操作即可达到蓝光防护效果,通过扫描整机前置二维码即可获取产品防蓝光检测证书,且可通过带中文标识的前置物理快捷按键在原有物理防蓝光功能上,对现实色彩进行色温的调节,使观感更加舒适;需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内容:与2包智慧黑板一样,我司经过多家主流品牌厂商求证发现只有鸿合品牌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并且其不支持提供材料投标,明显存在控标嫌疑,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参数设计。
回复:本技术要求的参数均为了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满足的品牌有华通、鸿合、众骏等,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六:
提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产品、部件的专利证书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所投“技术评审项产品资料需求汇总表”中的核心产品(▲项产品)每具有一个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得2分,满分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专利证书明显存在倾向性,专利证书都是各个品牌产品独有的证书,不可能有三个及以上品牌产品同时拥有,违反招投标办法,恳请暂停项目重新论证该评分标准设计。
回复: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未限定所投产品品牌及专利证书具体名称,且提供核心产品(▲项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即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专利证书是为了确保投标产品不会因为知识产权纠纷影响招标人后续使用。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七:
1、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庐江第三中学装备采购项目中的招标参数限制性太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告知这个清单如何而来,如此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的招标清单由谁提供?如何确保招标参数在市场上有三家以上的品牌满足?
事实依据:经过市场调研和多方资询,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品牌的产品均不满足所投产品的参数,比如第二包的智慧黑板为鸿合的产品,市场上仅此一家满足,第一、第二、第三包中的实验案设备部分参数均为上海大风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的独有产品,数字化传感器设备为深圳立讯科的独有产品,第三包档案室设施为江西远洋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有产品,等等等等,这些产品均已经被某厂家报备,生产厂家表示不会再给其他厂家授权。这让其他厂家如何参与,如何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四个包中要求的检测报告过多,限制性太强,很多都是某厂家独有,别的厂家根本拿不到授权,更要不到检测报告。请问让广大小微企业如何参与投标?
事实依据:每个包中都混杂了大量不同类别的产品,比如第一包包含有课桌椅。空调、实验室、功能室、校园文化等各种不同类的产品,如此复杂的产品为何检测报告却集中体现在物理学生实验桌、动态数学软件(教师版)、准备台这几个产品上?每个产品都需要提供大量检测报告,明显不和常理。如物理学生实验桌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不仅指定了检测机构(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SGS检测机构),甚至还指定了检测时间(需提供(2016-2019年连续四年)SGS机构出具的耐化学/耐污染”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区间的检测报告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令禁止的行为,为何本次招标可以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请删除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
物理学生实验桌
★1、抗急冷急热性:参照JC/T872-2000标准,标准要求为无裂隙,检测结果符合;
需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耐化学腐蚀性:确保化学性能稳定性。
需提供(2016-2019年连续四年)SGS机构出具的耐化学/耐污染”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吸水率要求:参照GB/T4100-2015(陶瓷砖)附录G,检测结果为平均值≤0.02%。
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4、物理性能:参照GB/T4100-2015(陶瓷砖)附录G标准或者参照CB/T3810.4-2006,破坏强度≥11930N;
需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5、抗落球冲击:参照GB/T26696-2011的检测标准,320g钢球,落差≥500mm,无裂痕和破损;
需提供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6、静载要求:将420Kg均匀分布在样品上,保持50小时,样品未被破坏。
需提供由SGS机构出具的“静载测试”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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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第二包的检测报告均集中在智慧黑板和双人超净工作台(智能型)上.其中智慧黑板共15个检测报告,双人超净工作台(智能型)共5个检测报告,清单如此繁复的采购需求,检测报告集中在两个产品上面,实在是不符合常理。并且智慧黑板的检测报告国内仅鸿合能够满足,限制性和排他性过强。建议删除这两个产品所要求的检测报告,使本次项目招标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本项目四个包累计3999.9995万元的采购内容,但是分包方式极其不合理,分包时并未按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分包,而是将所有产品进行大杂烩打乱拆解后分到各个包内,并未考虑到同类产品分包到一起会有利于潜在投标人投标,也未考虑到如此分包会严格限制中小企业的参与,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事实依据: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根据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其资格能力和生产要素配置状况来划分标段,以保证充分竞争和避免规避招标等为前提,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科学合理作出规定,不得利用标段划分实现非法目的。例如:通过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合理划分标段,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本项目的分包方式就有明显的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意图,请重新按照合理方式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压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重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1、重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方案征集并重新确定招标清单,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参与的机会。如果投标人觉得市场上有三家以上的品牌满足,请提供三个品牌供我方核实。
2、请删除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重新按照产品类别进行分
回复:
1、技术要求的参数不存在质疑所指的参数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另外根据市场调研,满足的品牌众多,如:上海朗图、青岛丞科、中将科教等。本次投标未限定投标品牌,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活动。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仅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检测报告供招标人审查即可,未设置检测报告作为评分依据。本项目分包根据整体预算平均分配,希望各位潜在投标人仔细研究各分包内的装备采购情况,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不能耽误学校的建设周期,影响学校投入使用的时间。
3、本项目分包根据整体预算平均分配,各位潜在投标人仔细研究各包内的装备采购情况,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移湖街道泥河西路与官塘路交叉口2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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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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