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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非自动评审]X458黄岗至黄檗段改建工程内容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指2019年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并反应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5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开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且里程长度不少于9km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类似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④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注:不包括联合体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者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近三年内在江西省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等不良行为并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本项目涉及此类问题的,以本条要求为准),提供承诺函,如查询到有相关记录取消投标资格,并且没收投标保证金。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在有效期内)。
3、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个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
1
1、具备路桥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需在有效期内)。
3、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个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2、主要人员:  25  分
3、财务能力:  10  分
4、履约信誉:  15  分
5、企业业绩:  1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计算公式: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7
优良6.3-7分,合理5.25-6.3分,一般4.2-5.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优良3.6-4分,合理3-3.6分,一般2.4-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
优良2.7-3分,合理2.25-2.7分,一般1.8-2.25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8
优良7.2-8分,合理6-7.2分,一般4.8-6分,未提供不得分。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10分。
其它因素
财务能力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平均营业额在0.5亿元基础上,每增加0.5亿元(须足额)的,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为:网上上传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履约信誉
15分
本项目采用在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
(1)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A级及以上,得15分;
(2)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且有两年为A级及以上,得12分;
(3)连续三年(2019、2020、2021年度)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有两年为A级及以上除外),得9分。评审依据为:以江西交通信息网发布的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应上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该网站网络截图等作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注:企业尚无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按“B”级认定,其他情况按零分处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评审依据:网上上传有效的公路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其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含)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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