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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202421090012124953 招标公告
园县郭骅徘骅肆男与卫

阜新县 2024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
项目地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招标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 站
项目名称阜新县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421090012124953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 77.98%自筹资金 22.0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5500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阜新县农村公路维修改造项目,共67条道路,维修改造道路总长度为231.6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大修涉及28条道路,总长度69.5公里;农村公路中修涉及24条道路,总长 度92.7公里;农村公路小修涉及15条道路,总长度69.4公里
标段(包)名称阜新县2024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标段(包)编号202421090012124953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
标段(包)质量 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阜新县 2024 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共 31 条道路,总长度为 97.4 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大修涉及 18 条道路,总长度 43 公里;农村公路中修涉及 13 条道路,总长 度 54.4 公里。本次标段招标为上述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20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4-06-01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31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 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标段(包)估算价2900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 7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04-30 16:00至 2024-05-09 17:00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4-05-24 09:0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2024-05-24 09:00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 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ggzy.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http:/ /ggzy.fuxin.gov.cn/)、《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https://www.fmx.gov.cn/)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1、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2、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近 5 年内(指 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完成 1 项四级(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 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 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 任何形式参加投标: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 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 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6、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6.1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 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6.2 异议、投诉处理:6.2.1异议处理: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 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投标人对开 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 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中进行。6.2.2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 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 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18-8822397
招标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站邮箱45254552@qq.com
地址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族街9号
联系人耿家齐电话0418-8823830
招标代理机构阜新鼎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075209202@qq.com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 73-7 号 413
联系人韩雷电话1370498337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①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 顺序。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 满足要求可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提供AA信用等 级网页截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①“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 100 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 分的特例。“合理
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
②“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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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 CA 数 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 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 书 唯一特征码等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 一 特征码等 (1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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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 标 限价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 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如 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 唯 一特征码等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 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 一 特征码等
2.1.2资格评审标 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 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00分)评标价 :100.0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 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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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 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其 他材料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 现 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 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 低值后 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 评标价平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 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 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 准价 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 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 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 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偏差率保留7位小数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评标价得分

①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
算或 评标价得分计算相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 明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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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 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 标 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 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 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1.3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因素 及原则推荐排序(序号在前的因素优先): (1)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 (2)若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 的投标人优先。 (3)若信用等级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 顺 序。 1.1.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 规 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 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 当在 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 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 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 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果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 结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 委员 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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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
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 定
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 款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 个
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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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 项和第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 投 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 项和第3.3.3 项 的规 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 项至第3.3.5 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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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 会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 合 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 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 子 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 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 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 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 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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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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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
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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