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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中医医院:电子肠镜260Ji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可以兼容高频、激光,并能在内镜下开展多种微创手术;
2.视野角度≥140度,视野方向直视,景深5-100mm;
3.先端部外径≤10.5mm,插入部外径≤10.5mm;
4.钳子管道内径≥3.2mm;
5.弯曲角度:上≥190度,下≥190度,左≥160度,右≥160度;
6.有效长度≥1330mm,全长≥1655mm;
7.操作部有3-4个遥控按钮,带附送水功能;
8.兼容科室现有胃肠镜主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浏阳市中医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中标人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质量保证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与现有主机相兼容,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3.2 质保期3年(提供质保承诺函)。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免费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20%,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10%,剩余10%在设备验收合格1年半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网络接口开发,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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