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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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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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名称: | 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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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J00400001001 | ||||||||||||||||||||||||||||||||||||||||
招标内容: | |||||||||||||||||||||||||||||||||||||||||
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已由 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枣发改审批【2024】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项目建设规模:在西支流与皮毛街交界处西北侧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万平方米;在皮毛街至农场街西支流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1.2万平方米; 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1.3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技术部分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4 09:00至2024-05-29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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