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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3-QZ04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99.9064万元,招标人为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
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除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
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
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
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
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
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
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③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
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
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兴无法按照第1.1、
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
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含财
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
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兴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
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
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
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
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
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
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
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
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
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
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
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兴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⑦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
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
⑧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
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
件(或截图)。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⑨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1、投标人应认真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
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
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①联合体协议(若有):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
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兴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①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1、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的其投标无效。兴投标人应按照
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⑦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公路交通工
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
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或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3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各合同包纸质或电子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
加50元人民币快递费,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
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
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
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投标人直接至我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
记单》;通过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开户
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贵
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公司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
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
信箱(qzxf2013@163.com),并打电话与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潜在投标人需办理报
名手续,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办


理报名手续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与质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第8幢临街商铺3
楼278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第8幢临街商铺3
楼278号)
七、其他
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
合同包1: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标段一)
数量:1项
服务期限:2年
最高限价:5999501.00元
投标保证金:60000.00 元
合同包2:晋江经济开发区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修复采购项目(标段二)
数量:1项
服务期限:2年
最高限价:5999563.00元
投标保证金:60000.00 元
报名费、投标保证金、服务费转账账号如下: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山支行
账 号:907061108001000001815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38216074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和园第8幢临街商铺3楼278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qzxf2013@163.com
1v,.e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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