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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2026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24 至 2023-10-31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2026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8549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市本级冻猪肉动态储备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3 个包组,包号为 001、002 、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001、002、003包组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补贴款。
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概述
为应对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采取企业经营性冻肉储备方式,建立管理严格、运转顺畅的冻猪肉储备制度,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单储备期10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0
最高限价:7,500,000.00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号肉类
一、 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肉任务的储存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二)配备专业储存技术力量具有至少1台专业叉车且叉车操作人员具有叉车驾驶证,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具有相应经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渠道;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
(四)企业有多处冷库的,每一处冷库均应具备相应的仓储、技术等条件。
二、储备管理、监督和动用
(一)入储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
储备肉应由具备跨省流通资质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分割、卫生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符合轮换存储期要求。
储备肉入库数量与入储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0%。
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入储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储备计划的,承储企业应在质检单位入储公检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延期入储。否则,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库及轮换管理。
中标人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储备肉在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和质量安全。实行台帐管理、质量追溯和挂牌管理制度,对储备肉实行专库(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和挂牌明示,严格与非市级储备肉分开存放。做到票账相符、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实行企业动态轮换制度。储备肉应在存储期内进行动态轮换。
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肉动态管理等有关信息。在轮入、轮出、动用等关键时点以及每个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人储备肉进销存统计报表。
中标人应当保证当年下达的储备数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同品种、同品质、同质量的冻猪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入,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三)监督管理
采购人采取巡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检单位抽检等方式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中标人切实履行协议约定事项。储备肉数量检查应对悬挂储备肉标识卡的专垛进行现场清点,查看进出货发票、台账、库位平面图、垛卡、在库冻肉数量等,核查在库数量;储备肉质量检查应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库相关记录文件、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存储管理和产品包装标识等。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应单据、账簿、台账等相关资料。
中标人为具有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以本企业生产产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生产过程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中标人以外购商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外购商品检疫证明,由质检单位实施检验。
中标人不得将储备肉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因改造升级、搬迁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提前30天报告;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及时报告;在库储备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中标人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四)动用管理
当遇有突发事件需调用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储备肉调往指定地区,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中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
(五)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4年-2026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肉,需自负轮换产生的盈亏。采购人对承储企业在储备和轮换过程中发生的冷藏保管费、利息、装卸、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中标人定额补贴。投标人中标价为三年服务期总补贴金额,储备期内每季度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补贴。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相关规定完成储备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肉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肉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肉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肉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变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肉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个储备周期总价款。
3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3 个包组,包号为 001、002 、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001、002、003包组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补贴款。
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概述
为应对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采取企业经营性冻肉储备方式,建立管理严格、运转顺畅的冻猪肉储备制度,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包 组 号:002
包组名称:单储备期10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0
最高限价:7,500,000.00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号肉类
一、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肉任务的储存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二)配备专业储存技术力量具有至少1台专业叉车且叉车操作人员具有叉车驾驶证,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具有相应经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渠道;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
(四)企业有多处冷库的,每一处冷库均应具备相应的仓储、技术等条件。
二、储备管理、监督和动用
(一)入储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
储备肉应由具备跨省流通资质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分割、卫生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符合轮换存储期要求。
储备肉入库数量与入储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0%。
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入储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储备计划的,承储企业应在质检单位入储公检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延期入储。否则,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库及轮换管理。
中标人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储备肉在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和质量安全。实行台帐管理、质量追溯和挂牌管理制度,对储备肉实行专库(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和挂牌明示,严格与非市级储备肉分开存放。做到票账相符、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实行企业动态轮换制度。储备肉应在存储期内进行动态轮换。
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肉动态管理等有关信息。在轮入、轮出、动用等关键时点以及每个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人储备肉进销存统计报表。
中标人应当保证当年下达的储备数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同品种、同品质、同质量的冻猪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入,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三)监督管理
采购人采取巡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检单位抽检等方式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中标人切实履行协议约定事项。储备肉数量检查应对悬挂储备肉标识卡的专垛进行现场清点,查看进出货发票、台账、库位平面图、垛卡、在库冻肉数量等,核查在库数量;储备肉质量检查应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库相关记录文件、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存储管理和产品包装标识等。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应单据、账簿、台账等相关资料。
中标人为具有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以本企业生产产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生产过程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中标人以外购商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外购商品检疫证明,由质检单位实施检验。
中标人不得将储备肉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因改造升级、搬迁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提前30天报告;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及时报告;在库储备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中标人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四)动用管理
当遇有突发事件需调用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储备肉调往指定地区,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中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
(五)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4年-2026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肉,需自负轮换产生的盈亏。采购人对承储企业在储备和轮换过程中发生的冷藏保管费、利息、装卸、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中标人定额补贴。投标人中标价为三年服务期总补贴金额,储备期内每季度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补贴。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相关规定完成储备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肉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肉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肉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肉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变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肉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个储备周期总价款。
3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50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3 个包组,包号为 001、002 、003。允许兼投不得兼中,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001、002、003包组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依据合同约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每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补贴款。
合同金额的十二分之一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一、项目概述
为应对地区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采取企业经营性冻肉储备方式,建立管理严格、运转顺畅的冻猪肉储备制度,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包 组 号:003
包组名称:单储备期1000吨冻猪肉储备服务
预算金额:7,500,000.00
最高限价:7,500,000.00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1
号肉类
一、承储企业的能力要求
(一)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承担储备肉任务的储存冷库,冷库储存能力在3000吨以上。
(二)配备专业储存技术力量具有至少1台专业叉车且叉车操作人员具有叉车驾驶证,配备至少1名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具有相应经营能力和稳定的销售网络渠道;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建立储备肉台账及质量追溯等信息化管理的软硬件条件;
(四)企业有多处冷库的,每一处冷库均应具备相应的仓储、技术等条件。
二、储备管理、监督和动用
(一)入储管理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下达的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
储备肉应由具备跨省流通资质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分割、卫生及质量安全等相关标准,符合轮换存储期要求。
储备肉入库数量与入储计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0%。
中标人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入储计划。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拒绝入储或拖延入储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储备计划的,承储企业应在质检单位入储公检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延期入储。否则,视为未完成储备任务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库及轮换管理。
中标人要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储备肉在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和质量安全。实行台帐管理、质量追溯和挂牌管理制度,对储备肉实行专库(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和挂牌明示,严格与非市级储备肉分开存放。做到票账相符、账牌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中标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冻肉堆码库和垛位。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实行企业动态轮换制度。储备肉应在存储期内进行动态轮换。
中标人须及时向采购人报送储备肉动态管理等有关信息。在轮入、轮出、动用等关键时点以及每个自然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采购人储备肉进销存统计报表。
中标人应当保证当年下达的储备数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在库管理期间,在采购人没有动用的情况下,中标人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但必须始终保持计划下达的储备数量、品种和质量要求。
储备肉轮换时,中标人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同品种、同品质、同质量的冻猪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轮入,应第一时间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肉处理。
(三)监督管理
采购人采取巡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检单位抽检等方式对储备肉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中标人切实履行协议约定事项。储备肉数量检查应对悬挂储备肉标识卡的专垛进行现场清点,查看进出货发票、台账、库位平面图、垛卡、在库冻肉数量等,核查在库数量;储备肉质量检查应查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冷库相关记录文件、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存储管理和产品包装标识等。
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应单据、账簿、台账等相关资料。
中标人为具有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以本企业生产产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生产过程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中标人以外购商品作为储备的,需提供外购商品检疫证明,由质检单位实施检验。
中标人不得将储备肉用于对外抵押、质押或者清偿债务。中标人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采购人;因改造升级、搬迁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提前30天报告;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须及时报告;在库储备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中标人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且在24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四)动用管理
当遇有突发事件需调用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储备肉调往指定地区,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储备肉动用后,中标人应按照原库存规模及时补充库存。
(五)储备期
本项目储备期2024年-2026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储备周期,共计3个储备周期。投标人在每个储备周期内都应按照本包组服务要求及数量进行动态收储服务。
三、资金拨付
中标人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肉,需自负轮换产生的盈亏。采购人对承储企业在储备和轮换过程中发生的冷藏保管费、利息、装卸、途耗和库耗等费用,依据合同,给予中标人定额补贴。投标人中标价为三年服务期总补贴金额,储备期内每季度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补贴。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沈阳市市本级冻猪肉储备相关规定完成储备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期限期改正,并进行违约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储资格并进行违约赔偿。
(一)未按照承储协议约定进行储备肉入储和管理的;
(二)储备肉账实不符、弄虚作假、恶意骗补的;
(三)在储备肉中掺杂参假、以次充好的;
(四)用储备肉对外进行担保等其他用途或清偿债务的;
(五)擅自串换政府储备品种、变更政府储备储存地点的;
(六)未按合同完成储备任务、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任务的;
(七)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干涉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八)在储备期内,如发生储备肉被盗、质量检测不合格、变质、弄虚作假、且没有及时补充货源的,限期按量保质补齐,并按被盗、变质、虚报的数量,扣拨3倍最高限价标准的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每个储备周期总价款。
300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商务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24-2289665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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