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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法庭门前低洼地整治项目邀请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致:福建明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久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邀请比选条件说明
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法庭门前低洼地整治项目位于诏安县四都镇;项目业主为诏安县人民法院,委托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比选代理单位,本项目现已具备建设条件,根据比选、招投标法相关法规、制度邀请比选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 (项目业主):诏安县人民法院
2、项目名称:诏安县人民法院四都法庭门前低洼地整治项目
3、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镇
4、工期:20日历天
5、工程规模:约15万元 
6、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比选项目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等级:二级或以上,专业:建筑工程;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比选文件规定
(5)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比选文件1份200元,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每天上午 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1012室购买比选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2)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递交比选保证金:
① 比选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下午15:30时前(含);
② 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00元);
③ 比选保证金形式:于本项目规定的比选时间之前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未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于施工合同签订完后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比选办法:简易评标法(预算价下浮8%)
本工程的预算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伍佰陆拾叁元整(小写:156563元)。本工程的发包价为预算价下浮8%,即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零叁拾柒元玖角陆分(小写:144037.96元),比选申请人须按此报价,高于或低于此报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六 、比选开选会
1、比选时间:2024年3月1日下午15:30时。
2、比选地址:诏安县人民法院
3、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于2024年3月1日下午15:30时以前密封递交,地址:诏安县人民法院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选公告在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an.gov.cn/)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选人:诏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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