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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松溪河流域提质增效综合治理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合同协议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乌当区松溪河流域提质增效综合治理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寨
合同编号: E52011220220003OZ
勘察证书等级:勘察综合甲级
发包人:贵阳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
探测、检测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04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贵阳市乌当区水务管理局
勘察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乌当区松溪河流域提质增效综合治理工程排水管道 探测、检测项目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双方本着诚实守信、
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勘察人承担乌当区松溪河流域提质增效综合治理工程排水管
道探测、检测项目(排水管道探测、测量、检测)任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乌当区松溪河流域提质增效综合治理工程排水管道探测、检测 项目
1.2 工程建设地点:贵阳市乌当区
1.3 工程规模、特征:
项目位于贵阳市乌当区,主要涉及松溪河截污管(贵阳东站-奶牛厂)、环溪 河截污管(大龙潭—龙广路)、26 条市政道路。管道预计总长度 95291 米(高新 路 17184 米、水东路 11865 米、新庄路 6689 米、春天大道 5650 米、航天路 6354 米、北衙路 928 米、公馆路 800 米、观溪路 1790 米、环溪路 850 米、龙广路 2337
米、梅兰山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0 米、松溪河环溪河 3800 米、蓬山路 1190 米、石厂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米、温石路 1700 米、香槟大道 4400 米、心怡巷 380 米、新光路 2700 米、新泉 路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4 米、新添大道 9800 米、育新路 970 米、钟坡东路 320 米、钟坡西路 820 米、温泉大道 5480 米、富康路 1900 米、温泉路 3600 米、沿山路 700 米)共计 95291 米。
工程内容与子项工程:
(1)控制测量:预计布设控制点 25 个:
(2)排水管道探测:预计管线探测里程 95. 291km; (3)排水管道测量:预计管线测量里程 95. 291km; .
(4)排水管道检测:预计管道检测里程 95. 291km。
上述工程任务与子项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计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项目综合 单价确定,据实结算。
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4.1 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相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1.4.2 控制测量:满足城市地下管道测量要求。
1.4.3 地下管线探测:满足规范规定精度要求,查清管道平面位置、管径、埋深、混接点位置、混接点调查表、绘制雨污水管道“一张图”CAD 版、数据库 (贵阳市住建局档案馆建库标准),出具管线探测报告。
1.4.4 管道检测包括:满足规范规定精度要求,查清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 性缺陷、清水源、绘制管网缺陷分布“一张图”、管网错混接图、岀具管道检测
报告。5 承接方式:中标。
依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要求管道排查及检测满足相应阶段设
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
1.6 质量标准: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 的质量要求。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 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裁决。
1.7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由于发 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 性、可靠性负责。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探测、普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 电子版红线范围图为准)。
2.2 提供工程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2.3 提供工作范围内工程所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对应的控制点、地形图 及影像数据。
2.4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则产生的费用需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 提交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排水管道探测、检测工作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分子项进行开展工作,在 进场条件已具备且发包人下达开工通知后,勘察人进场并于进场后 20 日内提交 成果资料;项目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 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由于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3.2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测量、探测、检测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 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 4 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各 4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 的份数另行收费。
3.3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岀具书面 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 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3.4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 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14 天内无正当理 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四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本工程管道探测、检测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和中国城市规划 协会《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非开挖修复工程消耗定额 2020》经双方协商计取费 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管道探测、检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总价)计 381.160 万元(大写:叁佰捌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且待项目资金到 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额的 30 %作为预付款,计 114. 348 万元;提交 成果资料时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额的 60%作为进度款,计 228. 696 万元;提交成果验收通过后且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发包人应一次性付清 剩余工程费用即 38. 116 万元。
4.3 若因工程范围调整,导致探测、检测工作量增加,则甲乙双方可根据该 合同附件一中的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 1. 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工程任务量及技术 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 1. 2 在现场工作开展前,若发包人无法提供或客观无法收集到工程原定坐 标系统的测量控制点,发包人应允许勘察人采用国家 2000 大地坐标系框架下的 独立坐标系,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5. 1. 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岀现的问题(如:开具介绍信;处理禁止作业人员进入工程范围内的小区、住宅、企事业单
位、景区等),保证勘察人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5. 1. 4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或由设计方提出且经 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工程费用。发包人不得以
该项目取消、终止、中止、未竣工验收、未审计等为由,对该项目实际已经发
生的工程费用的支付提出抗辩。
5. 1. 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 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 6. 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千分之一计算加班 费。
5. 1. 6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 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 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
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 1. 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 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和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 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 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 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 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赔偿额不超过已收取的子项的勘察 费用)。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 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 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岀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 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 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 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
5.2.7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 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2.8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 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 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 应急预案。
5.2.9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5.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 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5.2.11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员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 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 进岀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
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 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 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 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勘察人已进行勘察工作的,
完成的工作量在 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 50%的工程费;勘察人完成 的工作量超过 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的工程费。
6. 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 支付勘察费的万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6. 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 一日,应减收勘察费万分之一。
6. 6 勘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 分包给第三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勘察人支付总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致,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对勘察人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发包 人、勘察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双方当事人因提起诉讼(仲裁)产生的律师费、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 费、保函费、执行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附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
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 本合同壹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称: (加盖电子印章)勘察人名称:(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高德云(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浦北辰(加盖电子印章)组织机构代:11520112009425718E 组织机构代:91620000224333445N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 59 号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 45 号 邮政编码: 550000 邮政编码: 550001
法定代表:高德云法定代表:蒲北辰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3659456159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13230844@qq.com 开户银行账号:贵阳市乌当区农村信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用合作联社司兰州东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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