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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基地2024年度通勤车服务询比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询比价公告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窦店基地2024年度通勤车服务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3-12-18 16:21:48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8005081-XJ-2023-0132
采购单位: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0 14: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12-21 10: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2-20 14: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3-12-21 10: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询比价编号:18005081-XJ-2023-0132)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2024窦店基地年度通勤车服务 租赁服务 1.000 电汇 北京建材检验研究院

收货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金顶街街道金顶北路69号 金隅科技大厦
┃详情描述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具备参加投标活动的合法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近年内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6、报价单位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完成对司机人员的社会保险或不低于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险的缴纳。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通勤车服务
三、服务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乙15号
四、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凭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付款。
五、报价文件需详细填写并上传,要求加盖公章、写明报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服务要求:
1、乙方承诺持续具备合法的通勤车运营资质,为甲方提供往返于石景山金顶北路69号和房山窦店亚新路乙15号之间的通勤车服务。车型为51座 客车。通勤车应当取得有关合法资格证件,并随车携带。乙方应当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甲方有权最终决定通勤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通勤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3、通勤车发车日依据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如遇到甲方公司特殊原因调整工作日时,在不超出当月法定工作日总量的情况下乙方公司应无条件提供通勤车服务。
4、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通勤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确保通勤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驾驶员证照齐全合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车辆保险包括: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保额100万元)、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座赔偿限额4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  注:以上险种为最低缴纳要求。
6、乙方应严格按通勤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通勤车服务,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甲方的安全驾驶规定,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及车辆的安全与卫生条件。
7、乙方所提供的通勤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都由乙方负责进行,并且乙方应调拨型号及质量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临时通勤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8、乙方应负担所提供通勤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注:高速费应按车辆实际运行天数以正规票据进行结算。
9、乙方保证其通勤车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车辆故障或驾驶员人为原因,车辆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在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十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打车票。
10、甲方人员乘坐乙方车辆期间,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人员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甲方因此向甲方人员支付的社会保险之外的费用都可向乙方追偿。
11、乙方负责指派通勤车的驾驶员,并保证通勤车的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与乙方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
(2)5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有服务意识。
(3)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4)必须已经连续从事3年以上大、中型客车驾驶工作;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6)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相关驾驶证件。
(7)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车辆行驶证、现时有效的车辆保险单、司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车辆年检等相关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甲方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2、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司机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更换三次以上还未达到工作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联系人
朱工 / 13439236046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88751356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bmtb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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