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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精神病院定制矿泉水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安市精神病院
定制矿泉水项目采购公告
 
广安市精神病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定制矿泉水,现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岳池县人民医院
     本采购项目为广安市精神病院定制矿泉水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单价金额:32元/箱。
二、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承诺函)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及销售。
9.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0.特定要求:
(1)提供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证明资料。
(2)提供HACCP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三、采购数量
按需供货
四、详细技术参数
★1.水质:饮用天然矿泉水
★2.净含量:480ml*24瓶/箱
★3.瓶身规格:L56mm*W56mm*H210mm
4.瓶身外观:正方体
5.瓶身材质:食品级PET
6.瓶身重量:不低于23g
7.保质期:18个月
8.标签材质:珠光膜
9.设计要求:按医院要求免费专业设计
10.标签尺寸:33*100(mm)
       ★11.瓶身图片
五、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交货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 。
3.货物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
4.付款方式:收到供应商出具的付款申请、最终验收报告和合格的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最终结算金额以中标单价*实际发生的数量据实结算。
六、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文件封面
2.投标(响应)函
3.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详细技术参数响应表
5.商务应答表
6.报价表
七、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响应文件应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所盖印章必须为投标人公章。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装订、密封,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由各参与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九、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评审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十、供应商邀请方式
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上以发布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
十一、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告。
十二、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
十三、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公告通知和要求到广安市精神病院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四、询问和质疑
对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向广安市精神病院提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十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供应商响应文件全部符合采购需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十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2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2023年8月18日10时00分。
2.评审地点:广安市精神病院综合楼201会议室。
十八、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1.联系人:吴女士
2.联系方式:18682676002
 
  
广安市精神病院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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